納妾記  第一百一十章 順藤摸瓜

類別: 兩宋元明 | 納妾記 | 沐軼   作者:沐軼  書名:納妾記  更新時間:2021-04-03
 
王福順側身躺在地上,一邊痛苦地呻吟著,一邊說道:“我前兩年到外地做生意去了,前兩天剛回到寧國府,住在哥哥王同知家里。今天上午,我和哥哥因為點小事情就吵起來了,他拿刀要殺我,我一氣之下搶過來捅了他幾刀,然后跑回來,準備拿點盤纏就逃跑的,就被你們抓住了。我不是故意要殺他,是他先要殺我。”

楊秋池冷笑,盯著王福順:“你以為我們真不知道你都干了什么事情嗎?你不光殺了你哥哥,你還殺了醉鶯樓紅牌舞女金可瑩!老老實實交代,免得皮肉受苦!”牛百戶在一旁,晃動粗壯的胳膊威脅,嚇得王福順一哆嗦。

通判等人一聽,都驚呆了,通判問道:“敢問……,醉瑩樓的金可瑩真的死了嗎?……差不多有一兩年沒有她的消息了,老鴇還說她回老家省親去了呢。”

旁邊的知事接口說道:“我早就懷疑不對,那時候,瑩姑娘正紅透半邊天,省什么親啊,那老鴇是什么好人嗎?她會讓可瑩姑娘省親省上一兩年?那她老鴇不虧死了!”

“是啊!”負責記錄的推官也插嘴道,“那老鴇也是這樣告訴我的,我也有些懷疑。”看著楊秋池問道:“難道,可瑩姑娘真的死了嗎?”

敢情這金可瑩還真的是寧國府紅牌歌女,連知府衙門里這些官職不算小的官員都熟悉她。

楊秋池見這幾位都是知府衙門里的高級官員,告訴他們也沒什么問題,再說王福順殺兄案還得交給他們處理。便點點頭:“是的,金可瑩姑娘被人殺死之后,尸骨就埋在廣德縣一塊菜地里。”楊秋池指了指宋知縣,“這位就是廣德縣宋知縣宋大人,親自負責偵破這件案子。”

那通判上下打量了一下宋知縣,搖搖頭:“您可能弄錯了,我認識宋知縣的……“宋知縣慢慢將罩在臉上的面具撕了下來,露出了本來面目。向那通判施禮道:“卑職參,參見通判大人。”通判是六品官,所以宋知縣以下官禮節參見。

那通判吃了一驚,還禮道:“果然是宋知縣宋大人,你怎么這副打扮?”轉身看了看楊秋池,“不知道這位是……”

宋知縣解釋道:“卑,卑職等人為了金可瑩在廣德縣被殺一案,特來醉鶯樓稽,稽查線索,為,為了避免引起兇犯注意,才如,如此打扮的,沒想到正好遇,遇到王同知遇害。”引見楊秋池道,“這位是我廣,廣德縣大牢的管監楊秋池楊管監。”

楊秋池拱手施禮。聽宋知縣這么一說,通判等人恍然大悟,連忙還禮。

廣德縣一個小小牢頭連破大案的事情早就傳遍了寧國府,大家早有耳聞,沒想到眼前這小伙子就是那個神奇的牢頭,知道他與新任應天府千戶所副千戶馬渡馬大人關系不同一般,難怪牛百戶對他如此敬畏,看來是馬渡馬大人的原因。他們可不知道楊秋池現在已經是錦衣衛指揮使特使。

楊秋池繼續問王福順道:“金可瑩是你殺的吧?老實告訴你,醉瑩樓的老鴇等人已經將你納妾不成,揚言要殺金可瑩姑娘的事情告訴我們了。你最好老實交代,免得皮肉受苦!”

王福順原以為能隱瞞殺金可瑩的事情,現在看來,自己的事情人家掌握得一清二楚。說不說別人都知道,還不如老實說了,免吃眼前虧,還能爭取一個好的態度,說不定將來能得到從輕處理。

偵查機關這種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審訊方法,雖然簡單,卻因為抓住了罪犯的心理,往往能夠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罪犯的心理防線往往就是在以為對方已經全部了解了的情況下崩潰的。

王福順現在就是這樣想的,既然人家都知道了,反正殺死王同知已經是死罪難逃,供不供認殺金可瑩的事情,都沒多大關系了,如果不供,恐怕錦衣衛們不會放過自己,而這皮肉之苦當真是免不了的。

王福順只得說道:“小的招了。兩年前,小人垂涎金姑娘的美貌,想將她納作小妾,被金姑娘當眾拒絕,我一氣之下打了她。到后來,她甚至不愿意與我見面,老鴇也拿她沒辦法。我氣瘋了,就叫手下一個伙計去殺金姑娘……”

“那個伙計叫什么?現在何處?”

“叫吳祥,外號叫騾子。我不知道他現在去了哪里。”

“你先接著說。”

王福順續道:“我給了騾子七十兩白銀,讓他去殺金可瑩,自己跑到應天府等候消息。等了差不多一個月,騾子才來告訴我說,他已經殺了金可瑩,并已經毀尸滅跡。我又解氣又害怕,就把這件事告訴了我哥王同知。”

“他很生氣,大罵了我一頓,說他身為同知,絕不能為我隱瞞,要將我抓起來。我跪下苦苦哀求,我哥看在親兄弟的份上,才勉強同意替我隱瞞。我們一商量覺得好多人都知道我與金姑娘有仇,這件事很快就會懷疑到我,我哥讓我躲一躲,我就跑到東北去了。”

“前段時間,我哥來信說一直沒有人追查這件事。我思鄉心切,就冒險回來了,一直住在我哥家里。打聽到金可瑩被殺的事情真的還沒有敗露,看來那騾子將尸體隱藏得很好,這才心安。”

“今天上午,我哥王同知突然派人把我從家里叫到衙門,告訴我說錦衣衛正在調查這件事情。我一聽就慌了,錦衣衛插手這件事,那天涯海角都沒有我容身之處。”

“我要跑,被我哥攔住了。他說醉鶯樓的老鴇估計會供出這件事,錦衣衛很快就會找到這里來,既然錦衣衛插手,我逃是逃不掉的。所以他決定送我去向錦衣衛自首。說只有這樣,才能保住他的官職,只有他的官職保住了,在外面花錢活動,說不定才能保住我一條命。”

“我當然不同意,我們就吵了起來,他要出去叫人抓我,我一急之下,拿起案臺上的裁紙小刀就捅了他。完了之后,我發現腳上沾有血跡,就用自己的汗巾擦了擦,把汗巾扔了,然后偷偷跑回來拿東西準備逃走,沒想到這么快你們就把我抓到了。”

楊秋池暗自慶幸,多虧有小黑狗追蹤,要不然,還真不好一下子猜到是王同知的弟弟殺死的他。

從王福順的交代來看,這是一件突發姓的犯罪,王同知為了保住自己的官職,以便將來也好花錢活動活動,保弟弟一條命,才決定大義滅親,并馬上就要抓人,王福順情急之下,突發姓實施了犯罪。這種突發姓犯罪大多是非理姓的,正常情況下讓人無法理解的。

這樣看來,這王同知能大義滅親,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也還算得上是個比較正直的人。楊秋池有些后悔先前對他太過嚴厲了。

楊秋池問道:“你的那個叫騾子的伙計,現在在哪里?或者有誰可能知道他在哪里?”

“我真的不知道,他跑到應天府來告訴我殺了金可瑩之后,我當天就潛逃了,這之后就沒聽到過他的消息。這次回來我問過我哥,他也不知道。”

“那他當伙計的時候住在什么地方?”

“住在他嫂子家。”王福順說了吳祥嫂子家的地址。

都兩年多時間了,也不知道那吳祥還在不在他嫂子家,也許和王福順一樣,潛逃外地了。不管怎樣,也要去看看,就算吳祥逃走了,只要能找到他嫂子,也能問出一些有用的信息,可以縮小范圍,為海捕王福順提供便利。

推官做好筆錄,給王福順簽字畫押,然后將他押進了知府大牢。

楊秋池等人由牛百戶帶領,趕到了吳祥嫂子家。

這是一個獨家小院,房門從里面閂上了。錦衣衛對抓捕人犯經驗豐富,不用指示,靜悄悄將院子整個包圍了起來。等待抓人的命令。

牛百戶一揮手,那兩個魁梧的錦衣衛大漢又上陣撞門,這一次只用了兩下,房門就砰的一聲被撞開了。錦衣衛們手持繡春刀沖進房里。

“媽呀~!”房里傳來一個女人驚聲尖叫,另外有個男人的聲音:“你們要干什么?”

錦衣衛們沖進去后,宋蕓兒拉著宋晴,搶在楊秋池他們前面沖進了房間,要看熱鬧,可她們兩剛沖進去,就立即大叫著逃了出來,一直跑到院門口才站住,滿臉通紅。

楊秋池疑惑地問道:“怎么了?出了什么事?”

宋蕓兒紅著臉啐了一口,說:“你自己進去看吧。”

楊秋池等人疑惑地進到里屋,這才知道那對小妮子跑出去的原因。只見炕上的大紅被子被掀到了一邊,一對男女一絲不掛地被錦衣衛們摁倒在炕上,正在用麻繩捆綁。

那男人年齡二十來歲,一身肌肉,比較健壯,嚇得臉色慘白,不停地問怎么回事。那女的看上去要稍稍大一些,約三十歲出頭,肌膚雪白,胸前一對碩大而稍稍下垂的,隨著身體的扭動而甩動著。

原來人家正在床上辦事,錦衣衛們突然破門而入。兩人甚至來不及拿一件衣服遮羞,就被捆上了。楊秋池笑罵道:“搞什么名堂,讓人家穿了衣服再捆嘛。”

錦衣衛們可沒那么好心,他們抓捕人犯,考慮得更多的可不是對人犯權的尊重,而是快速地制服嫌疑犯,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自身的安全。

楊秋池說這話的時候,錦衣衛們已經將兩人捆好了,再松開又麻煩,可這個小管監大人的話又不能不聽,不過他們也有辦法,將旁邊兩人的衣袍拿過來,披在二人身上,用腰帶系好,遮住身體,然后將兩人扯下床,一人一腳踢跪在地上。

這兩人當然知道抓他們的是錦衣衛,錦衣衛在明朝有誰不知道呢?這兩人驚慌地看著楊秋池他們。

“你就是外號騾子的吳祥?”楊秋池問那男的。

那男的點點頭。

抓對人了,楊秋池輕輕松了口氣,問那女人:“你是誰?吳祥的媳婦嗎?”此刻這婦人的身體雖然已經被衣裙遮住,但方才看見的那對碩大而微微下垂的還是在楊秋池腦海里晃了一下。

那女的害怕得全身發抖,哪里還能說得出話來。旁邊的一個錦衣衛踢了她一腳:“小娘皮,還不趕緊回答大人的問話!”

這婦人媽呀一聲慘叫,被踢得滾在地上,一邊呻吟一邊結結巴巴說道:“民婦吳毛氏,是……是……是吳祥的……嫂子……”

啊?楊秋池和宋知縣等人都驚呆了――叔嫂通殲?還被錦衣衛捉殲在床!

楊秋池上前一步,踢了吳祥一腳,罵道:“你他娘的,連嫂子都上,你還是不是人?”吳祥還沒說話,那毛氏已經搶著說道:“我男人……,我男人……已經死了。”

哦?這下楊秋池明白了,原來這吳祥的哥哥死了,吳祥就與嫂子私通,這成何體統!就算他們真心相愛,也是沒有結果的。叔嫂成婚,即使在現在社會也是不行的,雖然法律并不禁止,可絕大多數老百姓是不能接受的,更別說在明朝,恐怕要被侵豬籠的吧。

其實,兄死之后,嫂改嫁于弟的習俗,在中國北方游牧民族是存在的,甚至已經形成傳統。西漢初年,漢高祖與匈奴單于以兄弟相稱。高祖死后,冒頓單于就曾經按照他們的習俗致書呂后,要求呂后嫁給她。元朝《大元通制條格戶令》中就記載有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

但是,叔嫂成親,在漢族傳統習俗中,屬于親屬相殲,是為綱常倫理不容的。受漢族文化的影響,元朝后期也逐漸禁止了這種行為。元朝覆滅之后,小叔收嫂在明朝法律中被重新禁止,《大明律》規定:“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

宋知縣也罵道:“成何體統!簡直,簡直傷,傷風敗俗,傷風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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