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妻美妾  作品相關關于火器和崇禎

類別: 架空歷史 | 嬌妻美妾 | 沒落的煙鬼   作者:沒落的煙鬼  書名:嬌妻美妾  更新時間:2012-07-24
 
由于后面劇情的需要故而從網絡上面找到了這些資料,希望各位讀者能夠諒解一下。因為文章后面馬上就要關聯到崇禎,以及明朝的火器,故而在這里吧火器和崇禎給細細的介紹一下。

因為中國曾經被滿清這個只知道“弓馬嫻熟”的民族統治了二百七十年,所以后代的中國人都產生了一種誤會,以為發明了火藥的中國,竟然把本應成為先進武器的發明,白白浪費在無義的娛樂上。其實不然,清朝以前的蒙元和明朝兩代,都十分重視火器的發展與裝備,我不是要故意貶低滿清,僅僅是想闡述一下中國在火器方面曾有過的輝煌。

火槍最早出現在中國,這一點是勿庸自疑的。中國的早期火槍,在10世紀的宋朝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后經元、明兩代發展,至明末本應有所大成,怎奈…………在中國廣泛使用火銃后,阿拉伯人在14世紀初,制成了木質管形射擊火器“馬達發”。而歐洲14世紀中葉,意大利制成金屬管形射擊武器“火門槍”,以后又發明了火繩槍。要說明的是,歐洲的火槍是自己獨立發展起來的,在17世紀的時候,反而對中國的火槍技術有所影響。

宋朝出現的“突火槍”殺傷力不大,射程僅僅5—10m,在當時多說是嚇唬人用。但元朝建立后,重視發展新型火器,至元十六年(1279),集中各地工匠于大都(今北京市),研制新式兵器,重新調整火藥的配方,使同樣體積的火藥,效能提高了約三倍。元朝至順三年(1332),鑄造了鑄有銘文最早的銅火銃,長1尺1寸,重28斤。同時還制造出了早期的手銃,但威力小、射程低,基本上沒有使用價值,給軍官們作為玩物到更合適一些。

元末戰爭時期,火炮在戰爭中被大量的使用,據《明史》記載,元朝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張士誠被明軍圍困在平江城(今江蘇蘇州),大將徐達“領四十八衛將士圍城,每一衛置襄陽炮架五座,七梢炮架五十余座,大小將軍筒五十余座,四十八營寨列于城之周遭,張士誠欲遁不得飛渡,銑炮之聲晝夜不絕……”。由此看來,當時的戰斗景象是何等的壯觀,火銃和火炮的數量亦已經達到相當的數量。金屬火器的出現,開創了古代武器的先河,它以使用壽命長,發射威力大,運用范圍廣等多種優點,成為以后歷代的重要兵器,并在世界范圍內普遍應用。

到了明朝,由于封建社會經濟的高度發達,兵器也有很大的發展。其主要冷兵器有長柄刀、槍、短柄長刀、腰刀及各種雜式兵器如镋鈀、馬叉、狼筅等等。除了繼承傳統的兵器品種外,火器的發展到明朝達到鼎盛時期,明末的兵書如《兵錄》、《神器譜》、《武備志》、《西法神機》、《火攻摯要》、《籌海圖編》、《軍器圖說》、《火龍神器陣法》等更是詳細地記錄了明軍裝備火器的制法、圖譜以及火器部隊的編制和戰法。此外誕生了數位知名的火器(包括理論)專家如趙世禎、畢懋康、胡宗憲、茅元儀、孫元化和明末清初的天才武器發明家戴梓;十分重視火器運用的軍事將領如戚繼光、孫承宗、袁崇煥等。

明軍真正意義上的火器發展是從抗擊倭寇時開始的。因此必需先了解一下日本“鉄炮”的來歷,以及歐洲的火器發展經過。

15世紀初期,西歐的工匠們將原先的“火門槍”的木制握柄被重新設計過,射擊時能夠倚靠在士兵的肩膀上,而不再是架在支架或者地上,自此步槍的定義被正式確定為:單兵肩射的長管槍械。15世紀中期,又創制了新式火槍——火繩槍,用火繩點火,并在火槍上加裝了能夠控制點火的機械裝置——扳機,使火槍射速更快,射

程更遠。這種新式的扳機擊發式火繩槍的口徑一般為15~20毫米,管徑比一般為40到45,而最大射程一般為60~80米(殺人距離),它在1543年傳入了日本。

日本制成火繩槍經歷了三個階段:元至元十一年(倭文永十一年、公元1274)到至元十七年(1281)蒙(元)、倭戰爭時期,倭軍從作戰中見到了蒙古(元)軍使用的鐵火炮,從此得知世界上已經有了一種新式兵器—火器,這是倭國初知火器的階段;爾后在天朝大明成化二年(1466年),(中國的)琉球人到倭國時傳入了明銅火銃(原始手銃);大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南夷”(葡萄牙)商船被臺風帶到了薩摩以南的種子島,葡萄牙商人帶有歐洲火繩槍,大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工匠八板清定仿制出了倭國最早的火槍——種子島銃,這就是給倭國歷史帶來巨大變化的“鉄炮傳來”——火槍在倭語中寫作“鉄炮”。

大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倭國江州的國友鍛冶,組織了高明的工匠,仿制成適合倭兵使用的火繩槍,并且制成了閉鎖螺栓,較好地解決了槍尾的閉氣問題,提高了火繩槍的威力,較葡萄牙人制造的火繩槍更為先進。這種“鉄炮”的口徑與歐洲火繩槍相同,但射程提高到100米,射速每分鐘5發。不久國友鍛冶進行批量生產,售出數百支成品,有些海盜及走私商人等乘機購買,持為劫掠兇器,我國閩浙沿海多受其害。當時正值戚繼光抗倭,戚繼光對火繩槍的威力評價很高,認為這是殺敵最有效的兵器,并對火器的戰術使用作了很深的研究,發展出車營、三才陣等適合發

揚火器威力的部隊編制和戰法。

大明正德七年(1512),明軍平定南海之役,繳獲三艘海盜艦船,得到了“佛郎機”火器。“神機營”的武器專家改進了繳獲的火器,創制出佛郎機銃,又稱為“神機炮”,并批量生產,使中國的火器跨躍了一大步。但佛郎機銃是大口徑火槍(炮),需三人同時愛作一門。九年后,大明嘉靖元年(1521),明軍在廣東新會西愛灣之戰中,又從繳獲的兩艘葡萄牙艦船中得到歐洲火繩槍稱“西洋番銃”,但那時葡萄牙人所用的火繩槍,大抵還是初創時期的制品,未引起明軍高層的足夠重視,直到不斷擄掠沿海的倭寇用上了火繩槍,明朝軍隊才開始批量裝備以之對抗。

大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軍在收復被倭寇及葡萄牙人侵占的雙嶼(今浙江鄞縣東南)戰斗中,俘獲了一些善于制造鐵炮的日本人及鐵炮。由馬憲、李槐等人,學習了制造火繩槍的方法,并在其基礎上,加以研究改進。于大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造出了“比西番尤為精絕”的中國第一批火繩槍,而且手筆極大,一上來就是一萬挺,由此可見,當時明朝政府對軍隊裝備火器的重視程度。如果不是明朝末期,政治上實在極度腐敗,外加連攤上三個“倒霉”皇帝,滿清焉有入主中原之理!

中國把創制成功的火繩槍,稱之為“鳥銃”,《武備志》說:“后手不棄把,點火則不動,故十發有八九中,即飛鳥之在林,皆可射落,因是得名”,又因其所安裝的彎形槍托形似鳥喙而被稱為“鳥嘴銃”,也有人稱其為鳥槍,成為當時明軍戰斗中的“利器”。明軍裝備的鳥銃射程可達120米,槍管用熟鐵制作,底部有火孔與火藥池(放引火藥)相連,池上覆蓋有銅蓋,可以遮擋風雨,搠杖(通條)插在槍管下的木托上,用于填送彈藥,槍管底部用螺栓封固,便于取開擦洗槍管。

大約在同時,魯密國(今土耳其)派遣使者朵思麻到中國進貢火繩槍,中國古代著名火器專家趙世禎,生長于海濱,少經倭患,深知增強國防力量、改善武器裝備的重要性,決心研制出精良的火器裝備官軍,衛國保民,于大明萬歷二十五年(1597),給皇帝呈上了《用兵八害》的條陳,建議制造魯密國進貢的番鳥銃,經兵部議交京營試制。

趙世禎唯恐京營“制造打放兩不如法”,就登門求教朵思麻,詳細講解了制造和使用方法,并自己出資(趙世禎時任從七品銜的中書舍人)召集工匠進行試制,終于在萬歷二十六年創制了比鳥嘴銃射程更遠的火繩槍,稱之為“魯密銃”。這種銃加長了槍管(4尺5寸),重量略大于鳥銃(6—8斤),射程遠(150米),威力大,在結構上更優于鳥嘴銃。故《武備志》說:“鳥銑:唯魯密銃最遠最毒”。同時還研制出當時最新式的火器“掣電銃”和“迅雷銃”,前者兼具西洋銃和佛郎機的優點,后者并有鳥銃和三眼銃的長處。萬歷三十年六月,趙士禎研制的火器通過兵部、工部、刑部等部門官員的試驗。會審報告建議皇帝將趙世禎“所制車銃式樣隨發京營,依法成造,責令官員加以教演,傳示各邊,以究其防邊制虜之用”。

對比15—16世紀歐洲各國裝備的火繩槍,在上構造和明軍的火繩槍基本一致,技術參數也大致相仿,但明軍的鳥銃比這些槍都要輕便。西班牙的重型火繩槍——穆什克特槍,口徑在23毫米以下,重810公斤,彈丸重50克,射程250米,可以保證射穿任何的鎧甲,雖然明軍的鳥銃威力比不上這種槍,但比起機動性和輕便性卻是穆什克特槍遠遠不及的。

15世紀初期,歐洲戰場上出現了炮身和藥室一體的青銅炮,不久又出現了輪式火炮,采用顆粒火藥,法國于15世紀中期首先鑄造鐵炮,并很快使這一技術傳遍歐洲;公元16世紀前后德國紐倫堡地區生產出一種直線式線膛的火繩槍——“毛瑟槍”,由于“膛線”一詞的英文譯音是“來復”,所以線膛槍也稱“來復槍”,這種帶有膛線的來復槍射擊精度大大超過了滑膛槍。

從17世紀起,歐洲槍炮制造技術發展迅速,法國人發明了具有防風防雨性能的燧發槍,它的出現標志著純機械式點火時代技術的結束。燧發槍的基本結構如同打火槍,即利用擊錘上的燧石撞擊產生火花,引燃火藥。以其射速快、重量輕、射程遠等多種優越性,逐漸將火繩槍廢棄;瑞典人則劃時代地把彈丸和發射藥裝在同一個紙筒內,裝填時將紙筒撕破(咬破),把發射藥和彈丸一塊裝入槍膛中去,既簡化了裝填過程,又保證了發射藥的定量裝填,它預示了一種新型的定裝槍彈的出現;1776年,英國人又將直線形膛線改成螺旋形,發射時火藥氣體使鉛丸膨脹而嵌入膛線以發生旋轉,發射的彈頭出膛后高速旋轉前進,增加了子彈的穩定性,提高了射擊精度,增大了射程,到達了200米之多!!!

由于這些歐洲先進火器優于中國火器,明政府在自己研究不出來的情況下,就毫不猶豫的花錢從葡萄牙鑄炮專家伯多祿•;波加羅在澳門興建的鑄炮廠引進火器技術,進行大量仿制,并用于實戰,在實戰中取得巨大收益,進而批量裝備軍隊。《中國軍事史•;兵器卷》記載明朝后期明軍的火炮用精鐵鑄造,在技術上接近西方的水平,數量則穩居世界第一,野炮的最大射程可達到10里,艦炮也達到4里以上,開始采用了爆炸彈丸、分裝彈藥、后膛裝填、有射表、瞄準具等等,種類上覆蓋大中小口徑,平射炮、曲射炮、臼炮……

明軍主力火炮“紅夷炮”,號稱“凈重三千斤,射程十里,每發可斃敵千人”,當時倭國和后金的大炮射程才一里(500米)。努爾哈赤就是被袁督師的紅夷大炮炸斃的,據說臨死前對明軍的大炮耿耿于懷,說:“我二十五歲以來,攻無不克,戰無不勝。想不到死在明軍的大炮之下。”努爾哈赤死前命令后人好好學習明軍火器,到了進攻揚州時清軍也是用吳三桂的大炮轟塌了城墻才攻下了城池。

火槍已經是明軍步兵的主要裝備。每名火槍手配備火藥罐2個,一個裝發射藥,—個裝引火藥,攜帶鉛彈300發。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發射藥已經使用粒狀火藥,而不是以前的粉末狀火藥,其成分比例為硝1兩(占75.75),硫磺1錢4分(占10.6),柳炭1錢8分(占13.65)已經基本達到黑火藥的最佳配比了(硝75,硫磺10,炭15)。由于發射速度較慢,為彌補這一缺點,通常在戰術上采用三排輪放法,即一排裝銃,一排進銃,一排放銃,第一排發射完畢后,退至第三排裝銃,第二排進至第一排位置放銃,如此輪流發射。同時期歐洲的火器技術雖然高度發展,但是冷兵器仍在作戰中占很大比例,主要包括長矛、長戟、長弓、短劍等。

直到明朝滅亡前,明朝的軍事機構也在不遺余力地開品種頗多,形式復雜的管形火器(火槍、火炮)。如崇禎八年(1635),南京戶部右侍郎畢懋康著的《軍器圖說》中,記載有“自生火銃”,就是一種燧發槍,這是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最早的燧發槍;京軍三大營的標準裝備——線膛槍(直線膛),葡萄牙人于1637年向明政府進獻了線膛槍,神機營火器專家用后稱贊該槍射程遠,精度高,裝填方便,上表請示大量仿制并裝備京軍三大營;大漢奸吳三桂作大明山海關守將時,曾制作過大口徑鐵芯銅炮,集鐵堅、銅韌于一身,提高了大炮的使用性能,這可以說是當時不小的創舉,這炮至今有一門陳放在沈陽的遼寧省博物館。說明幾十年間明朝火器技術發展之快,但可惜國家將亡,沒有批量裝備。另外噴射火器(古代火箭)制造也相當精良,樣式、品種達幾十種之多;爆炸性火器也相當發達,具體有兩大類:一類就是地雷,品種繁多,有石頭雷、陶瓷雷、生鐵雷等數十種;另一類就是水雷,有水底雷、水底龍王炮和混江龍等兵器。根據大量的史實證明,中國是世界上最先發明和使用“兩雷”的國家。

我國在17世紀中期的明末清初時代,火器的發展程度并不很落后于西方世界,軍隊的火器裝備比例基本上處于世界先進水平的。清軍除了初期為了和明軍爭奪政權,而大力發展和明軍一樣的火器外,其他的時候,清軍簡直就是一無是處。滿清建國后,軍事裝備專家仍對火器有相當改良和實驗,例如滿清政府曾先后開發過三種主要形式的燧發槍,即轉輪式、彈簧式和撞擊式,只是這些燧發槍做出來不是用來裝備軍隊,而是用做宮廷狩獵時使用的禽槍。乾隆年間還制作過鑲骨燧發槍,和同時代歐洲裝備的制式步槍幾乎沒有任何區別,但此槍的作用依然是狩獵用的玩具——世界最先進的武器居然派上這種用處!!??

更可氣的是,康熙年間的超天才武器發明家戴梓發明出“連珠銃”,一次可連續發射28發鉛彈,威力極大,在當時可謂妙絕古今,冠絕中西,比歐洲發明的機關槍早兩百多年。又造出蟠腸槍和威遠將軍炮,他發明的威遠將軍炮類似現代的榴彈炮,射程遠、火力猛、威力大。但滿清統治者抱著“騎射乃滿州根本”這種白癡的念頭,愚蠢地將戴梓充軍關外,中國的火器發展乃告停頓,終于被歐洲所拋下。康熙還算有點良心,將“戴梓”之名刻在“威遠將軍”的炮筒上,以示尊重。

1757年滿清政府自欺欺人地禁止外國人在華攜帶火器的布告,幾乎是明白的告訴人家——滿清統治者對火器恐懼。這種恐懼一直延續到1842年英國的遠征軍司令濮鼎查讓中國軍官在火炮面前驚得目瞪口呆,四千遠征軍竟擊敗了滿清二萬正規軍。1860年英法聯軍掃蕩圓明園時發現,當年英國使團贈送給乾隆皇帝的火炮仍保持完好的狀態,隨時可以發射,不過好像在華麗的“夏宮”它們只是擺設品。1900年滿清那群不忘“騎射乃滿州根本”的八旗兵在八國聯軍新式的“連環火槍”(機槍)前被打得尸積如山,而被韃子們扼殺了探索精神和民族優越感的的中國人卻在顛狂的信奉著“神功護體,刀槍不入”……

(一)開花彈

開花彈是爆炸性炮彈的別稱,因其爆炸時彈片四射,猶如花朵綻放得名。開花彈源于北宋火器“火球”(原字為“毛”字底加一“求”),外型渾圓,內盛火藥,裹以數層厚紙,點燃火藥引線“藥捻”后用拋石器投入敵陣,炸燒敵兵,南宋時改用鐵炮發射。“火球”的威力十分有限,原因有三:1.紙制的外殼無法形成彈片殺敵,只有炸和燒兩種功能。2.內部的火藥硝碳磺比例為60:22:18,與黑火藥比例75:15:10相差很大,爆炸威力大減。3.重量輕,材質薄,射程太近。為了克服這些缺點,鐵殼的“火球”出現了,這即為開花彈。開花彈具體的發明時間無法確認,推測應在發明了鐵殼的爆炸性火器“霹靂震天炮”和“火蒺藜”之后,大體在南宋后期。

明代開花彈被廣泛使用于同北方游牧民族的戰爭中,在此摘錄一條新聞:

“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工作者日前在托克托縣境內發掘出土了20多枚明朝早期地雷,據稱,這是我國首次出土明朝地雷。這次出土的地雷為鐵鑄球體,大小規格分為兩種,大的直徑11厘米、重17公斤,小的直徑為85厘米、重08公斤,球體表面有一突出臺體,高約06到07厘米,直徑約3厘米,臺面中間有一直徑約04到05厘米的圓型小孔,用以裝火藥和引爆火藥捻,當打開已經銹蝕的小孔時,還能倒出里邊的火藥。火藥均為黑色,其中有一枚較大的火藥為土灰色,且部分火藥呈米粒大小的顆粒狀。

據新華社,出土地雷的內蒙古托克托縣(古代稱之為東勝州)地處黃河岸邊的山梁臺地,起著雄踞高地、扼守黃河的重要作用。當時這里水陸交通便利,邊界貿易繁榮。元朝末年,各地紛紛爆發農民起義,公元1368年元大都被明軍攻破后,為了蕩平北部元軍,明軍曾在這里與元軍發生激戰。該城出土的地雷正是這時明軍攻城用的武器,在出土地雷的附近還出土了十幾公斤鐵彈丸,這是當時明軍使用大炮發射的彈丸。”

明朝的“地雷”?根據《武經總要》記載,當時的地雷是先在敵人的必經之道上挖一大坑,埋入火藥,上面覆以碎石,以盤香引爆。這些所謂“地雷”根本就是開花彈!“在出土地雷的附近還出土了十幾公斤鐵彈丸,這是當時明軍使用大炮發射的彈丸”就是證據,他們挖到的是一個火炮的彈藥庫!“鐵鑄球體,大小規格分為兩種,大的直徑11厘米、重17公斤,小的直徑為85厘米、重08公斤,球體表面有一突出臺體,高約06到07厘米,直徑約3厘米,臺面中間有一直徑約04到05厘米的圓型小孔”這些數據也表明了開花彈的本質,試想,地雷需要兩種規格,并且鑄造精度在一毫米以內?只有火炮才要求炮彈有如此的精度,因為大家知道:如果炮彈大于火炮口徑就無法發射,而小于火炮口徑會造成火藥氣體泄漏,射程和精度都無法保證。感謝這些數據讓我們知道當時那里的火炮至少有兩種,一種是口徑為85毫米的,另一種是口徑為110毫米的。從這些數據我們還知道了東西方的開花彈有一個區別:西方的開花彈是在鑄鐵彈體上開一個口,以木制的“信管”塞住,在“信管”內裝上緩燃火藥來引爆;而明朝的開花彈則是“球體表面有一突出臺體,高約06到07厘米,直徑約3厘米,臺面中間有一直徑約04到05厘米的圓型小孔”,估計是在小孔里插上“藥捻”來引爆。因此“信管”、“藥捻”都是現代炮彈引信的始祖,也證明了東西方是各自獨立研制出開花彈的。當時明朝軍隊的火炮除了裝備開花彈,還裝備了實心彈(又稱“葡萄彈”)和霰彈。實心彈是由鐵或者鉛鑄造而成,少量是用石塊磨成球體,這種彈主要用于攻城洞穿城墻工事,射程遠但是對殺傷人員而言威力不大,除非直接命中,而一旦被實心彈直接命中的話非死即殘,但努爾哈赤并沒有肢體斷裂,因此可以排除是被實心彈打死的。再看霰彈,霰彈在當時是野戰火炮的大威力彈種,由數升鉛鐵小丸構成,射擊時可以形成彈幕,殺傷力極大,但是霰彈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射程太近,一般不超過一里,努爾哈赤是不會將軍營設在離城墻如此接近的地方的,所以霰彈也可以排除。如此一來,只有開花彈是殺死努爾哈赤的“真兇”,開花彈是鐵殼,可以及遠,同時爆炸時威力大。推測當時的情況是一枚開花彈落在努爾哈赤附近爆炸,他被彈片和沖擊波擊成重傷,不治身亡。

令人深思的是,在明代大放異彩的開花彈,到了鴉片戰爭時中國竟然無人知曉,連清朝當時的火器專家丁拱辰也不知開花彈為何物,以至于李鴻章向德國克虜伯兵工廠訂購開花彈,曾國藩設立安慶軍械所重新引進西式開花彈。左宗棠在西北平叛時從一處明代炮臺遺址挖掘出開花彈百余枚,不禁仰天長嘆,三百年前中華已有此物,到如今竟然失傳,以至被列強所欺凌。

(二)紅夷大炮

紅夷大炮是明代后期傳入中國的,也稱為紅衣大炮。紅夷者紅毛荷蘭也,因此大部分人認為紅夷大炮是從荷蘭進口的,其實當時明朝將所有從西方進口的前裝滑膛加農炮都稱為紅夷大炮,明朝官員往往在這些巨炮上蓋以紅布,所以訛為“紅衣”。具考證,當時明朝進口的紅夷大炮只有少量是從荷蘭東印度公司進口,后來因臺灣問題與荷蘭人交惡,大多數是與澳門的葡萄牙人交易得來的,明朝當時的需求量巨大,葡萄牙人還做中間商將英國的艦載加農炮賣給中國。

明朝前期的自制大口徑火銃在原理上與這些紅夷大炮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前裝滑膛火門點火式的,但是具體做出來就大有區別了。明朝前期火銃多以銅為原料,內膛呈喇叭型,炮管顯得單薄,以其口徑而言炮管顯得太短,其外型基本上與現存最早的元代“碗口銃”相同。這種火銃與紅夷大炮相比火藥填裝量少,火藥氣體密封不好,因此射程近,此外容易過熱,射速也慢,以銅為材質雖然不易炸膛,但是費用教高(銅是鑄造貨幣的金屬),而且銅太軟,每次射擊都會造成炮膛擴張,射擊精度和射程下降非常快,作為武器而言壽命太短,唯一的優點是重量輕。在動輒重數千斤的紅夷大炮面前,明朝前期的火銃真是“小巫見大巫”了。紅夷大炮在設計上確實有其優點,它的炮管長,管壁很厚,而且是從炮口到炮尾逐漸加粗,符合火藥燃燒時膛壓由高到底的原理;在炮身的重心處兩側有圓柱型的炮耳,火炮以此為軸可以調節射角,配合火藥用量改變射程;設有準星和照門,依照拋物線來計算彈道,精度很高。多數的紅夷大炮長在3米左右,口徑110130毫米,重量在2噸以上。

紅夷大炮最突出的優點是射程,對重型火炮而言,射程是衡量其性能的重要環節,即使現今也不例外。明朝自制鐵火銃的最大射程不超過三里,而且要冒炸膛的危險;而一般三千斤的紅夷大炮可以輕松打到七八里外,史籍記載最遠可達十里!十里相當于現代五公里多,相當遠了,曾經對這個數據產生過懷疑,但是西方的同類型火炮的性能證明了這個數據是準確的(當時西歐各國已有領海這一概念,當時的領海是以海岸火炮的射程來定的,16世紀末期的領海是三海里,約合五點五公里)。遠射程的紅夷大炮結合開花彈,成了明朝末期對抗后金鐵騎的最強武器。當時的戰法為:將后金的騎兵誘入城頭紅夷大炮射程,然后用開花彈集火射擊,效果非常顯著,連努爾哈赤都被炸死。很長時間內,后金騎兵不敢進攻裝備有紅夷大炮的寧遠、錦州、山海關等戰略要地。

紅夷大炮在實戰中表現優異,引起了明朝的重視,除了進口以外還大量仿制,但是明朝末期國力不濟,無法鑄造和進口更多造價昂貴的紅夷大炮。但是紅夷大炮以逐漸成了明朝軍中重型火器的中堅力量,將原來的重型大口徑火銃淘汰。

不能不說紅夷大炮對中國火器的影響是極其深遠的,此后二百余年,清朝進行了大量的仿制,盛極一時,可說紅夷大炮的式樣已經成為軍隊火炮的制式,從而壓制了其他先進火器的研制和裝備。從整體上說,清朝對紅夷大炮沒有進行過有效的技術革新,只是一味加大重量,以求增加射程,火炮的制造工藝遠遠落后于西方。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期,虎門要塞的大炮重八千斤,射程卻不及英艦艦炮,第二次鴉片戰爭后,江陰要塞竟然裝備了萬斤鐵炮“耀威大將軍”。這些炮看似威武,實際上射程還不如明朝進口的那些紅夷大炮,加之開花彈的失傳造成與英軍對抗時吃虧不小。十九世紀中葉是西方武器大換代的時期,火炮技術大大改進:工業革命使得武器制造業使用了動力機床對鋼制火炮進行精加工,線膛炮和后裝炮也開始裝備軍隊;火炮射擊的理論與戰術在拿破侖的實踐中新的發展;同時因化學的進步,苦味酸炸藥、無煙火藥和雷汞開始運用于軍事,炮彈的威力成倍增長。反觀清朝的火炮,仍然使用泥范鑄炮,導致炮身大量沙眼,炸膛頻頻,內膛的加工也十分粗糙,準心照門不復存在,開花彈也失傳,缺少科學知識兵勇的操炮技術比不上明朝!兩百年前讓明朝茍延殘喘的先進武器紅夷大炮在兩百年后已經風光不在,老態龍鐘,無法抵御西方列強的入侵了,真可謂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

(三)佛郎機大炮

佛郎機大炮與紅夷大炮一樣,是16世紀初從葡萄牙人處傳來的,在明代,“佛郎機”即指當時的葡萄牙和西班牙。最初,葡人的一艘戰艦在澳門外海與明朝水師發生沖突,后被明軍俘虜,戰斗中,明軍吃了佛郎機大炮的虧,因此一上岸就向朝廷請旨仿造。明朝稱仿造的佛郎機大炮為“子母炮”。

佛郎機大炮是一種鐵制后裝滑膛加農炮,整炮由三部分組成:炮管、炮腹、子炮。開炮時先將火藥彈丸填入子炮中,然后把子炮裝入炮腹中,引燃子炮火門進行射擊。相對紅夷大炮而言,佛郎機大炮的炮管較薄,口徑小(最大的一種也在85毫米以下),重量輕許多。佛郎機大炮獨有的炮腹相當粗大,一般在炮尾設有轉向用的舵桿炮管上有準星和照門。對于子母炮這種火炮的概念,大家可以想象成槍與子彈的關系,以現代的定裝藥槍彈為對照,空的子炮相當于彈殼,火門相當于底火,當子炮內裝入火藥與彈丸后就和子彈的功能一樣了,此外炮腹可視為槍支的彈膛。佛郎機大炮的結構可以概括為兩點:1.后裝炮2.定裝彈藥。我們可以認為:佛郎機大炮不僅是后裝炮的祖先,而且是近代金屬定裝彈藥的原型。

佛郎機大炮有4大優點:

一.射速快。以重型佛郎機大炮“無敵大將軍”為例“每炮母炮載以炮車,配子炮3門,射時子炮裝入母炮,射畢取出。再裝填第二個子炮。”根據實際操演,前三炮射擊總共費時不到20秒,這在當時是很了不起的。

二.散熱快。由于后裝炮前后相通,空氣流通,且炮管較薄,易于散熱。散熱快可以使火炮增加持續射擊的能力,也減少了火藥自燃的可能性。

三.子炮的容量確定。容量決定了火藥的裝填量,因此不會發生因過填裝而導致的炸膛事故。

四.子炮是鐵鑄的,可以承擔一部分火藥壓力,使炮腹的壽命增長,此外子炮損壞了(多是出現裂縫)一個,不影響火炮的射擊性能。

限于當時的技術水平,佛郎機大炮也有一個無法克服的缺點:子炮與炮腹間縫隙公差大,造成火藥氣體泄漏,因此不具備紅夷大炮的遠射程。

應該說明朝是對佛郎機大炮十分重視的,但是進口的少,仿制的多,且仿制的火炮各種規格齊全,從千余斤的多用途重型(要塞、野戰、戰艦)火炮“無敵大將軍”到百余斤的大“佛郎機”,再到幾十斤的“小佛郎機”(可馱在馬上點放,自行火炮?),連士卒手中都有幾斤重“萬勝佛郎機銃”(配九個子銃)。明長城出土的各型佛郎機數量很大,是軍隊火器的主力。究其原因有三:1.佛郎機型火炮口徑小,發射開花彈威力不大,以發射霰彈為主,射速又快,近距離殺傷力極大,殺傷面積廣,是守城的利器。“無敵大將軍”炮可“每個子炮內有500鉛彈,散布可達20余丈”。2.佛郎機型火炮對內膛的要求底,工藝簡便(三個部分是分開鑄造),用料少可以大量鑄造。3.由于不易炸膛,對放炮士卒的技術要求低,不必長時間的訓練(各種資料上顯示當時的火炮炸膛事故頻繁,惟獨少見佛郎機型火炮的相關記載)。

總的來說,佛郎機大炮的性能是超前的,與紅衣大炮相輔相成,但是到了清朝,軍中對火器一味求其射程,重紅夷而輕佛郎機,以至于到了十八世紀清朝的軍隊里已經完全沒有佛郎機的蹤跡了。佛郎機大炮和紅夷大炮同樣是明朝中后期引進的西方先進武器,它們的命運差別竟然如此之大,令人唏噓。

崇禎是個亡國皇帝,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奇怪的是,他是一個比較不挨罵的亡.國之.君。且看看歷史上有名的幾個亡.國之.君。漢末的漢獻帝,軟弱無能。陳后主陳叔寶,是個荒無恥有了名的皇帝。隋煬帝楊廣,不說了,暴君的名氣可與秦始皇并列。南唐后主李煜,長于婦人之手,幾曾識過干戈?雖有一手的好詞,卻是以三千里江山為代價,最后做了違命候,連個小周后都保不住,生日都過不了。北宋二帝,徽宗與李煜差不離。這些人在歷史上,是罵名多于同情(李煜因詞而幸免)。

但崇禎不一樣。先看看造了他十幾年反的李自成是怎么形容他的:“君非甚暗,孤立而煬灶恒多;臣盡行私,比黨而公忠絕少。”(《登極詔》)李自成是在明朝統治下活不下去才鋌而走險,與崇禎皇帝有不共戴天之仇,但他這段卻說的客氣之極,分明就是“君非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的文雅說法。連李自成都是這樣想的,其他人就更不必說了。

清張廷玉在《明史.流賊傳》中這樣評價崇禎:“嗚呼!莊烈非亡.國之.君,而當亡國之運,又乏救亡之術,徒見其焦勞瞀亂,孑立于上十有七年。而帷幄不聞良、平之謀,行間未睹李、郭之將,卒致宗社顛覆,徒以身殉,悲夫!”

事實上,明朝早在崇禎帝即位之前,就已名存實亡了。明朝的皇帝,除了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外,真是沒一個說的過去的,有幾十年不上朝的皇帝,有喜歡做木匠的皇帝,有替自己親爹媽爭名分而與大臣打了多年口水仗的皇帝,有喜歡封自己做什么將軍、什么侯的皇帝,有喜歡自己乳母的皇帝,有死于紅丸的皇帝,有喜歡微服私訪調戲良家婦女的皇帝,真是一蹋胡涂到了極致,整個二十五史,沒有這么胡鬧的朝代。

而且,明朝自始至終,外有邊患,蒙古、瓦剌、滿州相繼而起,戰事紛紛。內有奸宦,王振、曹吉祥、劉瑾、谷大用、魏宗賢、王承恩,相繼把持朝政,而且自從有了奸宦的擅權,就有了閹黨與朝黨之間的黨爭,正邪之爭、門戶之見,都使朝政內耗于此。

所以崇禎帝即位時,明朝已是風雨飄搖了。這樣的國家接了手,已無機會可言。

但是崇禎皇帝還是沒有學他的祖先們,登基伊始,他就體現了他高出明朝皇帝的地方。一是果斷,二是勤政。

天啟七年八月丁巳,崇禎即皇帝位。十一月甲子,安置魏忠賢于鳳陽,十一月乙巳,魏忠賢縊死。十二月,魏良卿、客氏子侯國興伏誅。崇禎元年正月丙戌,戮魏忠賢及其黨崔呈秀尸。六月,削魏忠賢黨馮銓、魏廣微籍。崇禎二年正月丁丑,定逆案,自崔呈秀以下凡六等。

這一系列的舉措,雷厲風行地清除了魏忠賢和客氏的勢力,鞏固了自己的政權地位,閹黨之禍逐漸澄清。使得朝野上下精神為之一振,人們仿佛看到了明朝的希望。(但是他隨后又繼續寵信宦官王承恩,和以前的皇帝犯了同樣的錯)。

至于他的勤政,《明史.本記第二十四》中云:“然在位十有七年,不邇聲色,憂勸惕勵,殫心治理。”而且,從崇禎的諸多舉措來看,他也是想有為的,他在位十七年,動輒下《罪已詔》來安撫民心,所用之言都極盡自責之能事。

如在十年閏四月大旱,久祈不雨時的《罪己詔》上,皇帝是如此說的。

“……張官設吏,原為治國安民。今出仕專為身謀,居官有同貿易。催錢糧先比火耗,完正額又欲羨余。甚至已經蠲免,亦悖旨私征;才議繕修,(輒)乘機自潤。或召買不給價值,或驛路詭名轎抬。或差派則賣富殊貧,或理讞則以直為枉。阿堵違心,則敲樸任意。囊橐既富,則好慝可容。撫按之薦劾失真,要津之毀譽倒置。又如勛戚不知厭足,縱貪橫了京畿。鄉宦滅棄防維,肆侵凌于閭里。納無賴為爪牙,受奸民之投獻。不肖官吏,畏勢而曲承。積惡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誰能安枕!”(《明季北略》卷十三)

但就這樣一個果斷、勤政、愛民的皇帝,為什么會亡在煤山的清風明月下?。

崇禎的果斷是有據可查的,誅魏氏,是他十七年皇帝生涯中最光輝的事情。之后,他的果斷就用錯了地方。

懷疑+果斷,是皇帝給所有忠臣良將最大的毒藥。袁崇煥,一個打死了努爾哈赤的功臣,一個讓所的滿州人心驚膽寒的軍人,一個赤膽忠心,一心想學岳飛的人,最終與岳飛有了同樣的下場,死在了最低劣的抄襲來的反間計上,自毀長城,是崇禎的果斷。“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明史.袁崇煥傳》)。

崇禎的疑心是明朝皇帝中最大的一人。在殺了袁崇煥后,他越發的不信任大臣,在他的任上,究竟殺了多少封疆大吏,罷了多少內閣首相,沒數過,但若算算年平均數的話,尤其是他在位的最后幾年,可能沒有人能比的上他。

如果一個皇帝在政事上是這般的果敢,那么,亡國也就是遲早的事了。

至于他的愛民,他的《罪已詔》,他動輒就下的“減膳、撤樂”的命令,那真是“汲汲于譽”,掩人耳目。崇禎年間,邊患紛擾,流賊頻仍,戰事紛起十余年,北方大旱十余年,百姓無以為生,已到了易子為食的地步,國庫無錢。顯而易見。

在崇禎九年,其實就有人提出了解決財政空虛的方案,《明季北略》卷十二載有《錢士升論李琎搜括之議》,便是這件事情:“四月,武生李琎奏致治在足國,請搜括臣宰助餉。”學士錢士升擬下之法司,不聽。士升上言:‘比者借端幸進,實繁有徒。而李琎者乃倡為縉紳豪右報名輸官,欲行手實籍沒之法。此皆衰世亂政,而敢陳于圣人之前,小人無忌憚一至于此!且所惡于富者兼并小民耳,郡邑之有富家,亦貧民衣食之源也。以兵荒之故歸罪富家而籍沒之,此秦始皇所不行于巴清,漢武帝所不行于卜式者也。此議一倡,亡命無賴之徒,相率而與富家為難,大亂自此始矣。’已而溫體仁以上欲通言路,竟改擬。”

“上仍切責士升,以密勿大臣,即欲要譽,放之已足,毋庸汲汲。……”這位李琎,在《明亡述略》作為李璉,言“李璉者,江南武生也,上書請令江南富家報名助餉”,大學士錢士升加以駁斥。

其實這個李生也是迂腐,大明朝存在了兩百多年,哪有窮皇帝的道理,何況前朝還有好幾個小氣的把銀子放的發了霉的皇帝和好幾個特別會搜刮的皇帝。肯不肯拿出來才是關鍵,要皇帝向臣下要錢,那多沒面子,而且他這樣說,是不是暗指皇帝也留著私房錢不肯拿出來?他這個折子僅僅就這樣處理了,是他的命大。

在李自成攻入北京后,打開內庫一看,其“舊有鎮庫金積年不用者三千七百萬錠,錠皆五百(十?)兩,鐫有永樂字”(《明季北略》卷二十)。這么多錢,若真是放用來放庫賑災助餉,可能李自成也不反了,清兵也進不來了,自己也不用煤山自盡了(只是可能)。就算不夠用,也比下《罪已詔》、“減膳、撤樂”要實惠的多,老百姓也會買他一點賬。

崇禎的亡國,《明史.流賊傳》中說的還是很全面:

莊烈之繼統也,臣僚之黨局已成,草野之物力已耗,國家之法令已壞,邊疆之搶攘已甚。莊烈雖銳意更始,治核名實,而人才之賢否,議論之是非,政事之得失,軍機之成敗,未能灼見于中,不搖于外也。且性多疑而任察,好剛而尚氣。任察則苛刻寡恩,尚氣則急遽失措。當夫群盜滿山,四方鼎沸,而委政柄者非庸即佞,剿撫兩端,茫無成算。內外大臣救過不給,人懷規利自全之心。言語戇直,切中事弊者,率皆摧折以去。其所任為閫帥者,事權中制,功過莫償。敗一方即戮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賞罰太明而至于不能罰,制馭過嚴而至于不能制。加以天災流行,饑饉洊臻,政繁賦重,外訌內叛。譬一人之身,元氣羸然,疽毒并發,厥癥固已甚危,而醫則良否錯進,劑則寒熱互投,病入膏肓,而無可救,不亡何待哉?是故明之亡,亡于流賊,而其致亡之本,不在于流賊也。嗚呼!莊烈非亡.國之.君,而當亡國之運,又乏救亡之術,徒見其焦勞瞀亂,孑立于上十有七年。而帷幄不聞良、平之謀,行間未睹李、郭之將,卒致宗社顛覆,徒以身殉,悲夫!

導致明朝的滅亡,黨爭、法壞、邊患、流賊等等,無一不可寫幾本專著,這里只是一時之慨。

崇禎-勵精圖治的亡.國之.君

標題即一悖論。按照一般的常識,勵精圖治的總是那些圣明的帝王,如唐宗宋祖,秦皇漢武,康熙乾隆;而亡.國之.君,不用說,那自然要么昏庸、要么殘暴、要么糊涂--要么竟然是兼具三種特色的扶不起的劉阿斗式的人物。因此,將崇禎定位于勵精圖治的亡.國之.君,就好像說某人是個奸詐的好人,某人勤奮地偷懶,某人辛苦地享受一樣不合邏輯。但歷史本身并不一定非要依照邏輯來行走,更不一定與我們的常識相吻合。歷史所干出的勾當常常令人啼笑皆非,無法表情。

說崇禎勵精圖治,這在早些年姚雪垠同志奉了御命寫《李自成》的年代自然是荒唐之論,少不了要被扣上為封建地主階級歌功頌德的帽子的。但是,即便是奪了大明帝國江山的滿人,在他們作為勝者來編撰的《明史》中,也給予了崇禎這位亡.國之.君相當高的評價:

“崇禎繼承神宗和熹宗,慨然而有所作為。在他即位之初,他精明果斷地鏟除了魏忠賢這個奸臣,天下都希望他能帶來承平。但可惜的是當時明朝大勢已去,積重難返。朝廷里黨派紛爭,戰場上兵疲將驕。四面戰爭不已,流寇四處蔓延,天下潰爛得不可救藥,可謂是不幸之極。然而崇禎在位十七年間,不溺于聲色犬馬之中,而是勤勉辛勞,勵精圖治,在面對臣子時常感嘆,希望能得到非常之材,但卻沒能如愿,以至導致了他所用非人,使時局更加艱難。到后來他重又信任宦官,將他們派到各個重要崗位上,這一舉措非常地不合適。后來江山移人,他也自殺身死,難道不是氣數使之然嗎?”(帝承神、熹之后,慨然有為。即位之初,沈機獨斷,刈除奸逆,天下想望治平。惜乎大勢已傾,積習難挽。廷則門戶糾紛,疆場則將驕卒惰。兵荒四告,流寇蔓延,遂至潰爛而莫可救,可謂不幸也已。然在位十有七年,不邇聲色,憂勤惕勵,殫心治理,臨朝浩嘆,慨然思得非常之材,而用匪其人,益以僨事。乃復信任宦官,布列要地,舉措失當,制置乖方。祚訖運移,身罹禍變,豈非氣數使然哉。”)

崇禎的另一個大敵李自成,在他向全國的徹底摧毀明王朝的檄文中也認為“君非甚暗。”至于大明的遺民們,更是將他認定為一代圣君,其中嶺南派詩人屈大鈞在詩中寫道:

“先帝宵衣久,憂勤為萬方;

捐軀酬赤子,披發見高皇;

風雨迷神路,山河盡國殄;

御袍留血詔,哀痛何能忘?”

這哪里是一位亡.國之.君?這分明是一位勵精圖治,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圣明天子啊。遺民歌頌前朝,里面帶了不少感情因素,不免有夸大之辭。但考察歷史,我們同樣會發現,崇禎在位期間,的確做到了旰食宵衣,兢兢業業,他本身的素質在明代的帝王中也屬上智之人,與他那個二十多年不上朝不與大臣見面的祖父和他那個縱情酒色,不會治理天下,卻做得一手好木工活的哥哥相比,崇禎之“敬業”,簡直可以評為帝王中的勞模。但是,正是這么一位希望能夠中興帝國--并且為了這一希望而身體力行的青年才俊,他的努力,他的勤勉,他的執著和夢想,最后換來的不但不是帝國的中興,反而是帝國的覆亡,他本人也將在一個寒冷的春夜里走投無路,只得殺妻殺子再自殺。這樣的前因與后果,委實讓人捉摸不透歷史老人究竟是何種心態。

一個人命運的悲劇其實就是他性格的悲劇。如果這一論斷沒錯的話,那么,以崇禎的人生悲劇而言,這人生悲劇的確來源于他的性格悲劇。

崇禎名朱由檢,生于1610年正月,系太子朱常洛(即后來的明光宗)之子,崇禎五年即喪母,雖然貴為太子之子,但當時朱常洛的太子地位并不穩定,長年蒙在萬歷欲廢其而立鄭貴妃之子的陰影之中,再加上萬歷是一個絕情于親情的人--事實上歷代帝王因為子孫眾多,往往其中的親情平淡如水,幾乎從來沒有過平民家庭那種天倫之樂。萬歷既不喜歡崇禎的父親,當然也就更不喜歡木訥內向的崇禎。后來,他的生父雖然歷盡坎坷而位尊九五,但卻在即位的當年就因縱欲過度而病死了,皇位傳到崇禎的哥哥朱由校身上。朱由校對于酒色可謂是秉燭夜游,夜以繼日。這個年輕的皇帝對治理天下基本沒有興趣,將它一股腦兒地交給了太監魏忠賢。在這個皇帝眼里,連大明的江山也如此漠不關心,何況是崇禎這個同父異母的兄弟呢?因此,崇禎的整個童年和少年時代,完全沒有常人所享受到的父母之愛,兄弟之情,反倒是目睹和親歷了紅丸案和移宮案等駭人聽聞的政治陰謀。

崇禎少年時所經歷的這些政治陰謀和他長年的與世隔絕而又親情寡淡的深宮生活無疑是一條條噬心的小蛇,它們撕咬著崇禎,并使崇禎在這種命運的無常與超乎尋常的冷漠中,漸漸養成了他一生中典型的人格分裂式的雙重性格:一方面,他身為位尊爵重的親王,自可以呼奴喚仆,形成了他性格中嚴急而刻薄、既對手下人薄情寡義而又自以為是的一面;另一方面,從小的孤獨寂寞和難于主宰自己命運的無奈處境又讓他敏感、多疑,從而因內心深處的過分軟弱和自戀造成極度的自尊,一意孤行而完全聽不進別人的意見。后來,他在重大關頭常常首鼠兩端,既怨天尤人又懷疑自我,最后則是毫無主見地把一切交給命運安排。這種性格對于一個普通人來說也將是災難性的,何況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帝王呢?

崇禎和他的祖父萬歷一樣,生性吝嗇,他小時候用仿影的方式練字,如果紙張較大而范本的字較小的話,他一定會先將紙的一邊對齊范本,寫完后再把剩下的地方都寫滿,以免浪費。盡管身為帝王,他無法隨意出入于民間,但為了節約起見,他卻常派人到宮外去從民間采買物品,然后仔細地詢問價格。

這種平民生活方式當然也可看作是節儉和樸素,甚至可以如同我們在歌頌某位大人物只吃紅燒肉時那樣,把它看作是崇禎皇帝美德的象征,尤其是在奢侈成風的帝王族里,這種節儉大約只有那位嗜好穿補丁衣服的咸豐皇帝差可比擬。但令人沮喪的是,就像咸豐皇帝常常從某位大臣穿的是否是補丁衣服這一些微細節上來斷定他是否清廉稱職,是否予以提拔,從而導致北京城里出現了舊官服比新官服更貴的荒唐結果一樣,崇禎這種近乎于守財奴式的節儉,對于他的中興,也是致命的一擊。或者說,這種節儉有如一劑慢性毒藥,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浸入了崇禎和整個大明帝國的血脈中,并最終引發了一場災難性和毀滅性的不治之癥。

1645年二月十二日,這時的“流賊”李自成已在西安建立了農民政權,他的百萬大軍懷著必得天下之志從西安出發,此后又從軍事要地宣府、大同進逼北京,并相繼攻陷了平陽和太原,大明帝國的心臟北京城已指日可下,大明的局勢可以說已到了火燒眉毛的窘狀。無計可施的崇禎特地召見了吳三桂的父親吳襄和戶部、兵部的官員們,討論放棄寧遠,調吳三桂軍隊緊急入衛北京。但吳襄卻提出,如果讓吳三桂進衛北京,大約需要100萬兩銀子的軍需。100萬銀子在畢生儉樸的崇禎眼里,是一筆龐大得令他肉痛的數字。他不能忍受一下子付出這么多的銀子,為此,崇禎只得放棄了這一原本還算不錯的計劃,然后坐困城中。

為了堅守京師,籌餉是一個大事。從召見吳襄之后,崇禎就多次向戶部提出要解決這一問題,但此時的大明王朝已是油盡燈滅,國庫里的存儲竟然僅有區區40萬兩。戶部的官員面對崇禎嚴峻的責罵也仍然無計可施,而與此同時,崇禎個人的財產卻豐厚無比。為此,大臣們反復上疏懇請,希望崇禎能拿出屬于他個人的內帑以充軍餉。但這無疑像是要崇禎的命,他向大臣哭窮說“內帑業已用盡。”左都御史李邦華大概著急了,也顧不得是否當眾頂撞圣上了,他說社稷已危,皇上還吝惜那些身外之物嗎?皮之不存,毛將附焉?話已說得再明白不過了,崇禎卻顧左右而言它,始終不肯拿出一分一厘來保衛他的江山。到了李自成攻占北京,從他的宮內搜出的白銀即多達3700多萬兩,黃金和其他珠寶還不在其中。為了節省100萬而丟掉了3700萬,乃至整個無法估價的萬里江山,這本是一筆再簡單不過的帳,但自幼聰明好學的崇禎皇帝卻到死也沒有算清楚。

國庫中沒有錢,皇帝有錢卻不想出,想再殺雞取卵或是竭澤而魚地從百姓頭上搜刮也已既沒有充足的時間,且沒有充足的地盤了。這時,崇禎皇帝萬般無奈,只得要求文武百官無償捐助,但天下最富的皇帝對拿錢來保自己的家天下都不樂意,又有幾個官員肯拿出他們手里的錢呢?崇禎無奈,只得密令他的岳父周奎,要求他捐10萬兩,以便起個表率作用。老丈人周奎年歲雖大了些,可對自己的口袋一點也不含糊,你皇上都不出錢,哪里又該我們這些當臣子的出呢?只是這話他敢說出來,而是一個勁地哭窮,聲稱即使勒緊褲帶也只能捐1萬兩。崇禎認為1萬兩委實太少了些,你至少得2萬才夠意思吧。周奎不敢再討價還價,卻暗地里進宮去向女兒求援,于是周皇后背著崇禎給了他5千兩,可就是這本身出自崇禎內帑的5千兩銀子,周奎也只捐了3千兩,余下的2千兩反成了他的外快。其他后臺不如周奎那么硬的大臣們,盡管個個富可敵國,卻紛紛裝窮,甚至在自家的大門上貼上“此房急售”的字樣,表示他們家里已窮得只能賣房子過日子了。自天子到大臣的集體哭窮,這大約是大明王朝上演的最后一幕鬧劇。鬧劇的導演自然是天子崇禎。

崇禎初年,為了節省帝國開支,他下令大幅度地裁撤驛站,因為他認為驛站的存在,既使來往的官員揩了國家的油,同時還得養大量的驛卒。裁撤的結果是導致大批因失業而無法生存的驛卒紛紛加入了農民起義的行列,在這些默默無聞的驛卒中,有一個就是后來聞名天下的李自成。而崇禎裁撤驛站,據統計,所節約的開支僅僅為30萬兩銀子,大約相當于皇宮一個月的支出。

其實,崇禎的“節儉”美德不僅是在帝國將亡之時才雪上加霜,從他即位之初到帝國滅亡--也就是他坐在龍椅上的十七年里,他的節儉品德一直像一把無形的劍,將他的帝國砍得鮮血淋漓--他和他的大臣們始終無法建立正常的感情和正常的關系,很大程度上便和這有關。

眾所周知,明朝官員薪水之低是歷朝罕見的,一個知縣的月薪是75石,約折價10兩銀子左右,即使是正二品的尚書,也只不過區區61石,還不到100兩銀子,但一個官員要想維持正常的開支--遠遠不是花天酒地,窮奢極欲,這點薪水連杯水車薪也算不上。大清官海瑞生活在比崇禎早幾十年的萬歷年間,他為其母作壽時,只能買兩斤豬肉而已,連總督胡憲宗聽了也覺得甚是不忍。等到海瑞晚年東山再起,被任命為正二品的南京右都御史時,為了置辦一身官服,竟然不得不變賣家產。

在這種超級低薪的前提下,官員們如果不集體貪污受賄,絕對無法生存下去。而明朝的官僚制度,本身似乎對一定程度的受賄是默許的--如地方官員向京官例行的炭敬、冰敬,以及官員出差時成了慣例的打秋風等等均被視作正常。因而在明代,各個州縣在征收上交國家的正稅以外還得向百姓多征多少錢糧,一個下級地方官每年應該向上司進幾次貢,每次的數額大約是多少,都有一定的慣例可循,這本身也已成為明代官僚體制的一部份。

但崇禎除了是個節儉主義者外,還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他本身擁有豐厚的內帑,然后可以大談節儉,同時也要求所有官員不但要節儉,而且要廉潔,這本來是一個明君的確該有的品德。但是,理想主者的錯誤往往是無視現實的可能性而急于求成,急于求完美,崇禎即是如此。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禎本人不清楚帝國里這種集體受賄的深層因由,卻簡單地企圖用儒家道德來約束和要求大臣,屢屢宣講“文官不愛錢”的古訓。這不但毫無作用,反而顯得圣上如同腐儒一樣不解世事,迂闊可笑。反過來,崇禎則自覺有充足的理由認定手下的官員都他媽是一幫酒囊飯袋,蛀蟲敗類。君臣關系之緊張,歷朝歷代大致無過于崇禎年間。

崇禎元年七月,戶科給事中韓一良不知出于何種原因,在上疏給崇禎時指出,當今世上,干什么事不用錢?哪個官員又不愛錢?做官是花錢買來的,因此這些官員上任后,為了收回成本當然就得貪污受賄。因此,說到害民,就將這歸咎于知府和知縣等地方官的不廉潔上是不公平的,因為這些人沒法廉潔。他們薪水極低,而上司卻想方設法要勒索,過往官紳要打秋豐,進京朝覲一次至少要花三四千兩銀子,這些錢又不能從天而降,叫他們如何廉潔呢?韓一良舉證說,州縣的官員進京,京城的御史和給事中們號稱開市,是一個撈錢的好機會。他本人兩個月以來拒收的贈金就有500兩。末了,韓一良認為,他淡交尚且如此,其他人就可想而知了。因此他建議,只有嚴懲少數罪大惡極的貪污受賄者,讓大臣們把錢當作禍水,才有可能出現廉潔愛民的情況。

崇禎對韓一良的說法深以為然,專門為這一奏折開了一次現場會,他讓韓一良站在大臣面前搖頭晃腦地朗讀了這一奏折,然后又讓大臣們互相傳閱,并決定要破格提拔此人,當場就要任命他為右僉都御史。負責官員升遷的吏部尚書一面連連稱善,一面卻別有用心地說:韓一良所奏一定是有所指的,請皇上命他挑出最嚴重的貪污受賄案例來,以便以此為例進行重處。

這明明是給韓一良過不去,韓一良本來不過是要在崇禎面前表明他的忠心與干練,又哪里敢真正舉出哪個官員貪污哪個官員受賄呢?他只得支吾著說折中所言俱是風聞,并沒有一個準確的事實。這下崇禎不高興了:“難道連一個貪污受賄者你也不知道,就寫了這個奏折嗎?限五日內奏明。”

五天后,韓一良只得糾彈了幾個已被打倒了的閹黨死老虎交差,崇禎看出他在打馬虎眼,再次令他當著眾臣朗讀那本奏折,當韓讀到他兩個月收到贈金500兩時,崇禎立即打斷他,厲聲追問這500兩銀子到底是誰送的?韓一良推說記不清了。崇禎龍顏大怒,韓一良的右都僉御史沒做成不說,還差點丟了命。

韓一良事件的結果是,崇禎越來越對整個帝國的文官系統感到不滿,對大臣們的從政能力和品德人格都持懷疑態度,此后,他在用人上總是頗多猜疑,甚至只得自已一個人去干。就像一個勤快的笨蛋總是要比一般的笨蛋干出更多的不可收拾的蠢事一樣,一個自以為是而又事必躬親的專制君主給這個千瘡百孔的帝國造成的傷害,遠遠要大過一個平庸、惰怠、無所事事的皇帝。

同時,縱觀崇禎一生,他的內心內心深處肯定懷著一種很大程度的不自信,因此他才會對他人的評價特別敏感,有時候簡直就是一種病態。這病態的表現形式之一就是對于身邊所有人都懷著一種深刻的懷疑和猜忌。皇帝的這種病態心理在他統治后期尤其明顯,往往使得朝臣們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不能自己:如果大臣們表現得平庸無能,這當然會讓自以為高明的皇帝十二萬分地看不起,其結果肯定無法得到皇帝的歡心;而表現得精明能干卻又頗易遭到神經過敏的皇帝的猜忌,以致于讓他懷疑大臣們是在看不起他,那樣的后果將更為嚴重。

在崇禎朝的17年里,崇禎一共任用過50位內閣大學士,不論是在明代還是歷朝歷代,都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最高記錄,六部和都察院的首長更換也同樣頻繁,走馬燈似的令人眼花繚亂:他共用過吏部尚書13人,戶部尚書8人,兵部尚書17人,刑部尚書16人,工部尚書13人,都察院左都御史132人。結果換來換去,仍然沒有換出任何一個讓崇禎滿意的官員來。真不知是大明氣數已盡,老天故意不讓賢臣生在當世,還是崇禎皇帝自己的腦袋出了問題。

朝中大臣走馬燈似的換,也許還有些說詞,但崇禎對于前線領兵作戰的高級將領,同樣是懷疑加猜忌,不能不說是兵家之大忌。他先后用過袁崇煥、楊嗣昌、孫傳庭、盧象升、洪承疇、熊文燦、陳新甲等人率兵分別同后金以及農民起義軍作戰,但這些人卻幾乎沒有一個得到了善終。不是被崇禎處死就是孤軍被圍而無人過問,最后只得坐守孤城被敵生俘;或者是被逼倉促上陣戰死。一代名將袁崇煥因為擅自殺了總兵毛文龍,于是被崇禎所疑忌,皇太極僅用了一個從《三國演義》中學來的拙劣的反間計,就使生性多疑的崇禎相信袁真的與后金有密約,立即將其逮捕下獄并凌遲處死。

崇禎的失誤還在于他在位之際,總是企圖用空洞的儒家道德來約束文武百官,但晚明時期,士大夫雖然滿口仁義道德,道德水準卻驚人地低下,包括一批名聞遐邇的理學大師。即便是為后人所稱道的東林黨人,事實上也不是我們曾經認定的那樣光明磊落,相反,卻往往打著光明磊落的旗號行卑劣下流之事。正如北島詩中所說的那樣:以太陽的名義/黑暗在公開地掠奪。整個社會對于享樂的貪圖,拜金主義的風行,官員的貪婪,軍隊的低能,政治的黑暗與經濟的凋蔽,使整個晚明時期呈現出一幅犬儒主義的百丑圖。大批高級官員為了保證頭上的烏紗,不惜拜宦官魏忠賢為干爹,將這位文盲的生祠建得富堂堂皇,直到稱頌其為九千歲,這些事件都深深地說明了我們這個帝國的執政者們到底有多無恥和下作。

當崇禎的道德濟世的理念無法實施,而內憂外患反而更加激烈時,他認定“朕非亡.國之.君,諸臣盡亡國之臣。”對亡國之臣有何客氣呢?因此崇禎晚年便帶著一種說不出的陰損刻薄來看待手下的臣子們,“在崇禎執政的最后一兩年里,他一直處在對朝臣的刻毒怨恨和對自己懷疑、自責兩種情緒中。兩種情緒交替在他身上起作用,就表現為一時對朝臣痛下毒手,一時態度又相當溫和謙虛。這種雙重人格交替呈現的情況不但使得群臣摸不著頭腦,也加深了他本人的心理苦痛。刻毒的報復引起進一步的自責,自責刺傷了自尊心,又導致更刻毒的報復。惡性循環,他的心中永無寧日。”(引自著《崇禎帝》)

崇禎在位期間,死于他手下的高級官員共計有:輔臣(相當于總理)1人、尚書4人、總督、督師7人、巡撫11人,侍郎以下的官員則難以計數。到了崇禎后期,一向渴望仕途通達的官員們甚至也認為出相入閣乃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為說不定哪一天就會因某一件事情得罪這位喜怒越來越無常的天子,轉瞬之間從位極人臣到腦袋搬家。

1644年,即崇禎十七年三月十八日,李自成的大軍將北京圍得水泄不通,李自成派人告訴崇禎,如果他宣布退位,尚可保住身家性命。但這對心性甚高的崇禎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的。為此,他在這一天下了最后一道圣旨,一方面痛罵諸臣誤國,一方面輕描淡寫地作了自我批評。最后卻無異于癡人說夢似地宣布,他赦免除李自成以外的所有農民起義人員,而如果有誰能將李自成生擒或殺死,則封萬戶侯。

當天,崇禎還想照例召開御前會議,但已沒有大臣到會了。晚上,他知道大限將至,命太監為他和其家人準備了最后的晚餐,酒至微醺,這位風華正茂的皇帝拔出劍來,當場殺死了妻子,在殺女兒時,他長嘆道:誰讓你生在帝王家呢?然后,他帶著一個老太監登上了煤山,從煤山山頂,可以看到北京城外李自成軍隊的營帳里燈火通明,宵鼓陣陣。明天,他們就要攻城了。崇禎嘆了口氣,他用衣帶草草地寫好遺書,遺書中,他再次強調他不是亡.國之.君,只因他的臣子們皆是亡國之臣。

凌晨時分,崇禎恨恨地上吊自殺。

想來,崇禎在臨死之時一定會不甘心地發問:為什么我的勵精圖治換來的卻是亡國之悲與自縊之痛?

以崇禎的個人素質和勵精圖治的志氣,如果生在和平時期,未嘗不是一位可以忝例于明君之側的帝王,因為在和平的年代里,崇禎個人的性格雖然有著各種弱點,但卻不會是致命的;但他顯然生錯了時代,在那樣一個即將大廈將傾的季世,他的悲劇性格加上他的求治甚急,勵精圖治只會加快王朝的滅亡。崇禎事實上成了他的祖父萬歷和哥哥熹宗的替罪羊。盡管他比這兩位親人要英明得多,勤勉得多,但他的祖父和哥哥卻可以在宮中花天酒地過一生,他雖說旰食宵衣,卻免不了背上亡國者的恥辱。

看來,在獨裁和專制的鐵幕體制下,如果一個君主本身性格有著各種致命的弱點,那么我們真的不希望他再去勵精圖治,幻想在他手里天下承平,他哪怕是作一個花天酒地,窮奢極欲的昏君,也要比妄圖作圣君的后果強得多。一個不理朝政的昏君大不了耗點民脂民膏,而努力想要有所作為的庸君,雖然不近女色,事事節儉,但他帶來的也許是亡國之痛。

總之,在君主一人家天下的時代里,崇禎的悲劇其實是從這種體制上就決定了的,不管他是勵精圖治也好還是宵衣旰食也罷,最后無論如何也是逃不脫亡命亡國的可悲下場。只不過,這一悲劇的源頭并不在崇禎身上,而是應由他上溯到三百年前,當那個作過和尚的朱元璋在遙遠的南京城里登基時,悲劇的種子就已經埋下了。它的苦果在三百年后成熟,并由這位下種的開國之君的子孫后代來品嘗。

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

歷史的無情沒法不令人扼腕長嘆。

崇禎和皇太極的區別

崇禎勤奮不假,說他不容易也情有可原。但說“只不過運氣太差”,未免太過幼稚了。當然,持此說者也不乏其人,新近便有“十七世紀危機論”,大致因為十七世紀亞洲大氣狀況改變而誘發以稻麥為主食的中國的糧食短缺,明朝經濟大受打擊,繼而誘發政治社會危機。這自然是一家之言,但更多時,我們更應從內部尋找原因,崇禎初繼位,誅魏客,掃閹黨,意氣風發,政治上的順手使其高估了自己為政的能力,面對自萬歷以來積下的弊端,心急氣躁,望圖一朝以清寰宇,這是不現實的。且崇禎傳其祖父萬歷的稟性,為人剛愎自用,刻忌寡恩,對臣下的極端不信任達到了驚人的程度:繼位時降座親拜的四位的輔臣在不到幾年的時間內或殺或貶,與當時“唯先生們之言”的誓言背道而馳。

袁崇煥之殺毛文龍,也是情有可原,毛總兵關東,不受節度,不殺此人,袁督師何以令到將行,何以三年平遼?崇禎當時只是溫言撫慰,哪有不滿之辭?崇禎之殺袁,在于皇太極之用反間計。

不可否認,崇禎確比萬歷、泰昌、天啟帝更為勤勉,還是孟森先生一語中的:“崇禎于萬歷前非亡.國之.君,而于萬歷后則必亡而以已!”

崇禎帝之所以失天下而皇太極之所以得天下,惟在用人之得當與否。崇禎帝自毀長城,皇太極化敵為友:袁崇煥身為薊遼督師,忠心可鑒,崩努爾哈赤于寧遠,挫清軍勁旅于山海,揚名關外,威鎮四海。而崇禎不識蔣干盜書之拙技,輕信宦官亂政之莠言,逮袁下獄,凌遲處死。千古奇冤,何其慘也!至此廷臣無一人可堪邊事。洪承疇位居閣僚之尊,圣眷正隆,圍李闖于商洛,領三軍入關東,折損其半,退守松錦,而為一貂裘所俘。不念莊烈設譙以祭,反以剃發易服為榮,臣節喪盡,明人剜心,至此清廷得一人可安天下!崇禎疑人不用,用人還疑,戮忠直之臣以極刑,祭佞二之臣以盛典,焉能不亡國?比之皇太極,其可夫又遠矣!整八旗之武功,開六部之文治,龍興關外,虎視中原,圣主之為也。而明廷污濁,敗績已現:閣僚無卿輔之相,六部無職司之行,滿眼官貪吏虐,主昧臣昏;盡是江河日下,一片狼籍!故明亡清興,非天定數也,實人之力也。信夫!

明朝的皇帝有多大權力

從明代起,廢除了中書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務,實際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獨斷專行擴大到了頂峰。可是,這只是明初形勢下,明太祖帶有個人特點(如權力欲極強,猜疑心重,統治經驗豐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為制度,后代不具備這些特點的皇帝是沒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樣執行的。可是“祖訓”又不便公開違背,在這種情況下,經過改造,內閣制度便逐漸形成,以一種新的形式起著限制君主獨斷專行的作用[28]。

我們知道,明代內閣諸大學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終沒有監督六部、百司執行皇帝詔令之權。直到明末崇禎年間,一些閣臣為推卸責任仍在說:“昭代本無相名,吾儕止供票擬。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馮元飆傳》)。清代官方著作《歷代職官表》也說:“內閣職司票擬,其官創自明初,原不過如知制誥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職”(卷二內閣表下案語)。這些話并不錯。這正是明太祖這個歷史上個別杰出人物廢宰相后,給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獨斷專行這一歷史總趨勢不可遏止,后來的君主和臣屬自覺不自覺地逐漸把內閣塑造成了實際上代替宰相的機構。其權力和特點如下:

第一,內閣擁有“票擬”之權。這就使它對皇帝權力的限制,超過了過去的宰相。所謂票擬,便是代皇帝草擬各種文書,大量是關于六部、百司各類政務奏請文書的批答。它可以是先與皇帝共同討論,作出決定后再草擬成文字[29],更多的是內閣先擬好批答文字,連同原奏請文書一起送皇帝審批。由于票擬要比以往各朝輔佐君主處理政務的制度更加細致、周到[30],特別是過去(如唐宋)草擬下行詔令和審核上行奏章的機構,有中書,有門下,有翰林院,比較分散,明代全都歸口于內閣[31],這就給大多數中主單純倚靠內閣票擬,自己可以不怎么關心政事,提供了極大方便。其結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廢去,皇帝直接指揮六部、百司政務;實際上多半依靠“票擬”定奪,皇帝的意志和權力受到內閣諸臣極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說儒家的“君逸臣勞”要找一種理想模式的話,那么明代內閣票擬便是這種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劉健傳》:孝宗時與李東陽、謝遷俱在內閣,“三人同心輔政,竭情盡慮,知無不言。(孝宗)初或有從有不從,既乃益見信,所奏請無不納,呼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劉健等提出幾條壓制近倖的辦法,“擬旨上,不從,令再擬。健等力諫,謂‘……所擬四疏,(自信正確),不敢更易,謹以原擬封進’。不報,居數日又言……(表示既不批準票擬,便求退休)。帝優旨慰留之。疏仍不下。越五日,健等復上疏,歷數政令十失,……因再申前請。帝不得已,始下前疏,(仍未批準,而是)命所司詳議。健知志終不行,首上章乞骸骨,李東陽、謝遷繼之,帝皆不許。既而所司議上,一如健等指,帝勉從之”。這是內閣經過斗爭,終于將自己意志強加諸皇帝的例子。明武宗是個十分任性的人,為什么他不行使至高無上的皇權,逕直否決劉健等的票擬呢?就因為發展到明中葉,一般情況下如同孝宗那樣,照批票擬已成慣例,要想否決,便得提出理由;武宗又提不出理由,于是便只有拖。拖來拖去,被迫批準。

《明史》卷一六八《陳循傳》:在比孝宗還要早的景帝時入閣。“帝欲易太子,內畏諸閣臣,先期賜循及高谷白金百兩,江淵、王一寧、肖鎡半之。比下詔議,循等遂不敢諍(而遵旨票擬)”。為什么景帝更易太子要向閣臣行賄,而不逕直行皇權決斷呢?正象武宗一樣,就因為缺乏理由,所以害怕閣臣不同意,拒絕擬旨。現在景帝雖達到了目的,但那是由于閣臣腐化怯懦,未盡到職責,屬于另一問題;而行賄本身,卻正足以說明內閣和票擬確是對君主的獨斷專行,胡作非為,起著很大限制作用的制度。明末馮元飆曾針對一些閣臣自稱只供票擬,不是宰相,以推卸責任的話,批駁說:“夫中外之責,孰大于票擬”(《明史》本傳)。這在一定意義上,是符合事實的。

第二,由于票擬是下達皇帝詔令的正常途徑,所以明代內閣限制皇帝濫下手詔、中旨的斗爭,更加制度化。當時一般的做法是:各類文書全歸口于內閣票擬,疑難者由皇帝召閣臣一起商議決定;但必要時皇帝也可在禁中主動提出自己關于政事和用人的意見,通過手詔、中旨(或宦官傳口諭)下內閣票擬。對于這類手詔等,內閣可以奉行,也可以拒絕,全都合法。《明史》卷一八一《徐溥傳》:入內閣。孝宗弘治五年,“中旨”給一革職者復官,溥等言:陛下“即位以來,未嘗有內降(意即全都通過正常途徑由內閣票擬),倖門一開,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詔”。八年溥等又言:“數月以來,奉中旨處分,未當者封還,執奏至再至三,愿陛下曲賜聽從……”。“奏入,帝嘉納焉”。同上卷一九○《楊廷和傳》:世宗以孝宗侄、武宗堂弟身分嗣位,欲崇親生父(興獻王朱祐杬,已死)為“皇”,群臣反對。帝召閣臣楊廷和等,“授以手敕,令尊父母為帝后”。廷和退而上奏說明理由后曰:“臣不敢阿諛順旨”。“仍封還手詔”。世宗堅持己見,“當是時,廷和先后封還御批者四,執奏幾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廷和因乞退休。繼任者蔣冕、毛紀繼續不肯奉行旨意,毛紀且上言曰:“曩蒙圣諭:國家政事,商確(榷)可否,然后施行。此誠內閣職業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邇者大禮之議(即崇興獻王事),平臺召對,司禮傳諭,不知其幾,似乎商確矣,而皆斷自圣心,不蒙允納,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紀傳》)。這是指斥世宗口頭上表示與內閣商量,實際上拒絕眾議,獨斷專行。

就在這僵持過程中,有一進士張璁上疏支持世宗,提出一套應尊崇興獻王為“皇”的理由與歷史根據,“帝方扼廷議,得璁疏,大喜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亟下廷臣議”(同上卷一九六《張璁傳》)。后又有人支持璁議。以此為,經過討論和施高壓手段(給抗拒者廷杖等),世宗達到了目的。可是從此事也可看出,當張璁議奏上前,世宗雖是一個剛愎自用的人,卻不敢硬性貫徹個人意志,獨斷專行,原因就是他理由和根據不足,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違反儒家經典、禮制、祖訓、故事,而這些正是內閣和大臣借以限制皇帝獨斷專行的法寶。君主專制制度的歷史越長,這類法寶積累的也就越多。在尊崇興獻王這事上,如果沒有張璁等議,世宗光憑手中皇權,是很難勝利的。而且即便有了張璁等議,拒絕中旨的斗爭此后差不多又延續了兩年多。這就足以說明,明代皇權受內閣、廷議的限制何等之大了。

也正因如此,在此之后,應信用內閣、而不應濫發中旨的意見,仍接連不斷,沒有一個皇帝在原則上加以拒絕。同上卷一九六《夏言傳》:世宗時上疏言:“今陛下維新庶政,請日視朝,后御文華殿,閱章疏,召閣臣面決;或事關大利害,則下廷臣集議。不宜謀及褻近,徑發中旨。圣意所予奪,亦必下內閣議而后行,絕壅蔽矯詐之弊”。“帝嘉納之”。所謂“圣意所予奪,亦必下內閣議而后行”,等于說皇帝的決定要經過內閣討論同意,方得實行。同上卷二四○《葉向高傳》:熹宗時復入閣,疏言“臣事皇祖(神宗)八年,章奏必發臣擬。即上意所欲行,亦遣中使傳諭。事有不可,臣力爭,皇祖多曲聽,不欲中出一旨。陛下……信任輔臣,然間有宣傳滋疑議,宜慎重綸音,凡事令臣等擬上”。“帝優旨報聞”。這條材料和上面夏言疏文精神完全一致,而是用事實證明了這一制度的存在。

當然,由于君主擁有至高無上權力,各個君主的性格并不相同,每屆內閣成員又各有特點,所以君主與內閣矛盾后,越過內閣,逕發中旨處理政務之事也不少。如同上卷一八一《李東陽傳》:武宗時在內閣,“帝欲調宣府軍三千入衛,而以京軍更番戍邊。東陽等力持不可,大臣臺諫,皆以為言。中官旁午(向內閣)索草敕,帝坐乾清宮門趣之,東陽等終不奉詔。明日,竟出內降行之”,即其一例。然而另一面從此例又可看出,處理政務的正規途徑應是通過內閣,所以才會發生中官旁午催促,武宗親自焦急督陣的情況,只是由于不得已,第二天才下內降,而東陽等拒絕中旨,安然無恙,也是合法之證明。《明會要》卷三十《職官二》:萬歷末,帝“遣內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準修咸安宮也。輔臣言‘明旨傳宣,定例必由內閣下科臣,然后發鈔。若不由內閣,不由科發,不經會極門(紫禁城南部通往內閣之門),不由接本官,突以二豎傳宣(中旨)于部臣之私寓,則從來未有之事。向來(如君主)建議諸臣,以旨從中出,猶且慮之,況臣等竟不與聞乎?’不省”。這就是說,不先經票擬的中旨只是皇帝個人意見,隨意性大,容易出錯(故“猶且慮之”),所以早已定例必下內閣,由內閣決定是否奉行。奉行,則通過六科給事中,依正常途徑下達;不奉行,大概便得封還中旨。不經內閣,皇帝逕下中旨傳宣部臣執行,則是違例的。由此可見,明代皇帝雖有時逕下中旨處理政務,似乎由他獨斷專行,實際上并不合乎慣例、制度,皇帝自己心理上大概也得承受很大負擔,怕成不了“明君”,所以明神宗對閣臣的抗議,只得以“不省”了之。反過來也就證明,一般情況下,必得受內閣的限制。

第三,和內閣相配合,還有六科給事中也在制度上直接起著限制皇權的作用。按給事中唐宋本屬門下省,金廢門下省,明初設六科(吏、戶、禮、兵、刑、工)給事中,成為獨立機構(清改隸都察院)。其重要權力之一就是:皇帝所下中旨,內閣未反對,草成敕詔;或內閣票擬,合皇帝心意,批準執行,都得再發至給事中處詳審。如以為有害整個統治利益,同樣可以封還詔書(《明史》卷七四《職官三》)。同上卷九《宣宗本紀》:“諭六科,凡中官傳旨,必覆奏始行。”前面已講,覆奏約始于北魏、北齊之際,宣宗此諭實際上某種程度也是對君主自己專權的一種限制。《明會要》卷三七《職官九》:嘉靖年間,“都察院疏請差御史巡鹽,不下閣票擬,(中旨)批答稍誤,(逕下六科),戶科給事中黃臣諫曰:‘我朝設立內閣,凡百章奏,先行票擬。今使內閣虛代言之職,中貴肆專擅之奸[33]。關系匪細,漸不可長。容臣封還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同上卷二一五《駱問禮傳》:上疏穆宗,“言詔旨必由六科諸司,始得奉行,脫有未當,許封還執奏”。證明此制一直存在。這樣,除內閣外,便又多了一重對皇帝獨斷專行之限制[34]。

通過以上三點,便可看到,在明代,表面上廢去宰相,君主獨斷專行更加厲害,實際上發展的結果是,君主行使權力時在制度上受到的限制比過去更大,想要獨斷專行的困難更多了。

必須指出,以上都是就集中了地主階級統治經驗的制度規定而言,實際上在執行中這些制度總要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偏頗,甚至極大偏頗。就明代說,這種因素中最重要的一個便是皇帝往往不上朝。本來按祖制他們應該“無日不朝”,甚至一日再朝或早、午、晚三朝(參《大學衍義補》卷四五)。可是由于貪于逸樂,照辦的時候很少,如明神宗甚至二十年未上朝[35]。皇帝逐漸對內閣票擬也懶于審批,而讓身旁宦官“批紅”,致使有時大權旁落。這是明代的一個秕政。但有些著作過于夸大了這一秕政,似乎明代內閣等制度全受宦官操縱,“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于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明史》卷七二《職官志序》)。這基本上不符事實。因為內閣票擬從明成祖以后逐漸形成,貫穿于明亡前二百多年,從不間斷,而宦官之掌權,則要視皇帝是否委任而定,并非制度。如世宗在位四十多年,不但未曾委任,而且制馭甚嚴[36]。同時即就批紅言,按規定只能遵照內閣“票(擬)來字樣,用朱筆楷書批之”[37],執筆者等于一個謄錄人,并不允許摻雜個人意見。這一情況,正好是前述皇帝意志受內閣限制的一個具體反映。只有少數幾個宦官,得到皇帝特殊寵信,對票擬之審批發生影響。可是其中能算上毫無顧忌,任意改動票擬,甚至另行票擬者,只有武宗時的劉瑾(由正德元年至五年)和熹宗時的魏忠賢(由天啟元年至七年)[38],加在一起不過十二年。這和二百多年的內閣比時間很短,因而應該承認,整個明代在政治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內閣等政治制度,是內閣的票擬,而宦官造成的偏頗,則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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