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八百三十五章 殺夫案

類別: 歷史 | 兩宋元明 | 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 午后方晴   作者:午后方晴  書名: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更新時間:2024-06-07
 
一住供精彩。

我可以做讓步,可以容忍你們誣蔑我,但任何人皆不能阻止我使國家強大,百姓富裕的大道之路,這就是我的底線!

實際鄭朗做得很好。

河北大水,派御史中丞滕甫與知制誥兩個大佬立即下去安撫河北。有點兒悲催,這次地震波及的范圍很廣,京城的房子在咯吱吱地跳舞,河北震情更嚴重。說涌沙出水,破城池廬舍,吏民比帷寢茇舍。地下水一股勁地平空冒出,房屋與城墻都倒塌了,官員百姓們一起跑出城到野外睡覺,不敢呆在家中。一到晚上河北諸城全部成了鬼城,可想亂成什么樣子。滕甫書生意氣發作,獨自臥在屋下,說道:“百姓指望我以生,屋摧民死,我當以身同之。”

由是百姓安歸其家,這真不大好說的,隨后地震未出事,若再來一波更大的地震,滕甫用心雖好,卻真的害苦了百姓。

心還是有的,而且他們臨行前,趙頊與鄭朗再三地吩咐,只要能救濟百姓,不怕花錢帛,再困難,不能委屈了百姓。不過他們臨行前,也未想到地震,針對的是水災災民。

那還猶豫什么,水災是災,地震災也是災,糧食物資往河北運吧。

即葬死者,食饑者,立即救濟,并且登記在冊,留作冬天后修一修水利,新運河是出來了,漳水也曾重修過,然而現在河北水系仍然很發達,多處水利未動修過。

先將糧食搬回去。以后用工還償還。

對嚴重受災者,除去田稅。監察彈劾隋吏,如今不作為也是罪,修堤防,督盜賊,由是北方遂安。

然而二人在察看河堤時,部分河堤也決堤了,淹沒了許多莊稼,卻公道地說了一句。若是黃河河工未修,今年大水,太行諸水而下,再有河水而來,河北災害不可想像之重。

當時河工是花了很多錢,花得大家肉痛,但若沒有這個河工。今年僅是北方水災就不知得花多少錢,還會更多的人家妻離子散,流離失所。這就是鄭朗的政績。

從江南到兩浙,再到南方,到北方,一點一滴地使宋朝更加完美。連陜西修了一個三白渠。僅剩下夔峽四路,鄭朗未去。

不但滕甫,就是許多百姓也紛紛感謝鄭朗。簡單的道理,沒有黃河入侵,都泛濫成災到這地步。若是黃河之水而來,整個北方今年會出多大的事?會淹死多少人?

這就是民意。終于彈劾鄭朗改制的奏折再度少了下去。

但這個地震一來,七月下旬接著地震,不但宋朝地震,契丹也中槍了,幽州一邊地震一邊下著瓢潑大雨。整震得宋遼兩國君臣一起傻眼。到了八月,又再來,八月初四震,八月中旬五震,京城的大片不堅固的房屋數次地震之下,全部倒塌,陸續的有百姓被壓死。九月還有,莫州地震,震聲如雷。

這一的地震,沒完沒了。

肯定是哪里出了問題。

梓州知道何郯上書。

將水洛城再次翻了出來。當初劉滬要修水洛城,尹洙不讓修,劉滬越級向鄭戩稟報,鄭戩同意。尹洙將劉滬抓起來毒打,包括董士廉都抓了起來。雖后來將人放掉,劉滬帶傷,導致劉滬英年早逝。為什么尹洙有這么大膽子,正是因為韓琦支持,用此與范仲淹奪得權利。用的理由是劉滬不當越級上報。

然而韓琦到了陜西,立下命令,所有與軍事相關的行動,必須得到他的允許才能執行,包括筑城與出兵。

為什么當初鄭戩無權下令讓劉滬修城,而如今韓琦卻大權獨攬?

此乃陰盛臣強也,雖黜出相位,然韓琦與歐陽修一在朝堂為言臣,一總攬陜西五路軍政財大權,繼續危害國家,故地震連連。

何郯這道奏折也太狠了。

氣的。

第一個矛盾乃是在河工之時,與歐陽修摘桃子無關,那是鄭朗心甘情愿讓歐陽修摘桃子的。與浪費無關,歐陽修初來乍到,浪費是謂必然。乃是排擠,歐陽修總掌河工收尾工程時,以為何郯程師孟等人皆是鄭朗的親信,逐一排擠打壓,積累了許多矛盾。

第二乃是濮儀之爭,何郯看不下去,曾經上書,歐陽修也看不慣他,因此作為一個赫赫有名的老臣,河工有功,非但沒有遷,反而到了梓州。梓州是什么地方?就算打壓,最少以何郯的名聲資歷政績,也要弄一個河北兩京州府知一知,居然調到梓州去了。這種事,呂夷簡也未必能做得出來。況且人家呂夷簡是一代名相,你們倆,算是什么玩意,整差一點使國家走向滅亡道路。

用韓琦的矛攻韓琦的盾,順便彈劾歐陽修。犯下如此大錯,還好意思呆在京城做什么?

仇恨這兩人的大臣遠比仇恨鄭朗大臣多,何郯這份來自西南的奏折,再次提醒了他們。既然不是鄭朗導致的地震,那么就是韓琦了。

韓琦思來想去,不行,看樣子呆在陜西,總掌五路軍政財權,招人眼紅,還是得退吧。

再三上辭呈,西北并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事,還是讓臣回相州養老吧,以全臣晚年太平。

千頭萬緒,鄭朗最后也管不了。反正沒有韓琦在陜西,也不會有多大問題,只要不在永樂城上犯錯誤,這段時間交鋒,宋軍一直是勝多負少的。但他還在等,等一篇十分十分重要的文章。

秋收快上來,未到向天下百姓公布財政的時刻。

但一些重要大臣心中有數,總的來說,還是不錯的,當然,只是不錯,比去年情況好轉了,仍存在嚴重的問題。滕甫未下去之前,趙頊讓司馬光與滕甫同看詳裁國用制度。

不用好年光做比較。以前比較的皆是好年光,依然缺少說服力。現在用慶歷二年國家開支來做相互的比較。慶歷二年。正是陜西戰斗最激烈的時候,國家用費十分巨大。

仍不象現在這樣嚴重,后來若沒有那場持續不斷的旱災,也不會爆發起義。官吏再冗,不能超過慶歷二年的冗,費再冗,也不能超過慶歷二年。二人比較后,發現了許多問題。

司馬光將奏表呈上。說道:“國用所不足,在于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異濫,軍旅不精。此五者,非愚臣一朝一夕所以裁減。若如慶歷二年裁減制度,比見今支費數目,此當下三司供析其同與不同,不必更差官置局。”

還得要省。

鄭朗未參與查賬,但大約是知道的,只有一樣不知道。宗室,知道宗室有多少弟子,不要說別的,趙允讓就養了二十八個兒子,每一個兒子再生兒子。這一脈就發展到了一百多人,加上妻兒老小。家中的謙客傭人,最少就卷帶著五千人以上。趙允讓僅是趙匡義孫子之一,還有趙匡那一脈,雖單薄了,同樣不可小視。

關健是內藏庫的賬目開支,官員不大好過問,只是隱隱地感到近年來,內藏庫收入遠比以前增加,仍入不敷出,許多宗室子弟跑到趙念奴哪里哭窮,還有的宗室子弟委托趙念奴,讓她向自己求情,給一些股契給他們度日。

已經嚴重了。

事務紛至沓來。

得一步步解決,鄭朗準備第二步改革了。就在這時候,一個小案子通了天,一個農民手指頭砍斷了,結果這個案子卷進了無數大臣,名臣如司馬光、王安石、呂公著、公弼、文彥博、唐介,法官如劉述、呂誨、劉琦、錢顗、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等。

時間是今年夏天某一個夜晚,地點是登州某村。

一個長相很丑,只有幾畝薄地的老光棍韋大,醉醺醺地從酒館回到自己家中。他沒有想到自己用幾擔糧食當聘禮,就從鄰村換回來一個十三四歲的水嫩媳婦。只要等她母喪結束,就可以迎進門。想著美事,一會兒就睡著了。這時月黑風高,四野里只有蛙聲咯咯與蟲兒的鳴叫。

突然,一個瘦小的黑影出現在韋大的田舍門前,輕輕地推開柴門,摸到床前,沉默片刻,從懷中撥出一把柴刀,向韋大亂刺下去。韋大從夢中醒來,下意識地用手擋,接著手上傳來鉆心的痛疼,大喊一聲。黑影害怕了,倒退幾步,轉身逃了出去,消失在黑夜中。

天剛亮,該縣縣尉帶著衙役來查案。韋大身中十幾刀,多不是致命的傷,唯一重傷便是在他檔刀時,手碰到刀刃,被砍掉了一個手指頭。縣尉盤問鄰居,阿大很少與人有仇恨,唯一的嫌棄人只有他那個未婚妻阿云。縣尉讓衙役將阿云帶到縣衙,小姑娘才一點兒大,幾嚇,阿云老實招供,是奴做的,父親死得早,母親剛死沒多久,叔叔嫌自己是累贅,不顧自己將來,被叔叔用幾擔糧食的聘禮就賣給了韋大。若韋大是一個正常人也罷了,關健韋大長得奇丑無比,又老又窮。小姑娘反抗沒有用,于是來了一個月黑刺夫。

毫無疑問,在這個案子當中,叔叔扮演了一個很不光彩的角色。至于韋大是最大的無辜受害者,長得丑也不是罪,爹娘賜的,怎么辦?阿云有讓人同情的地方,也有讓人可恨的地方。

但這是發生在宋朝的故事。

還沒有三綱五常,但已將弒夫大罪定為十惡之一,連鄭朗說的報社股東,若有直系親屬犯了十惡罪,都立即排除在股東之外。于是縣尉想也沒有想,就定成了死罪。但宋代出現一個比較超前的理論,人命關天,若是死刑地方政府不能執行的,除非在繳命盜賊與謀反的“亂臣賊子”時,一般的民事案必須要上報朝廷批準后才能執行。

這種重視人命的觀念,后來中國立國好幾十年后,才出臺這一制度,因此史學上又有一個說法,叫宋代擬今。

因此判決書到了登州知州許遵手中。

此人乃是一個很不錯的官員,知長興縣時。救災治水利,民勒石紀功。二千五百京官大鬧地方。居然硬是沒有找出許遵任何把柄。至今在考課院上,許遵政績考仍是一等的。

看了案子后,許遵產生同情之心。但案子最頭痛的地方便是殺夫。于是許遵換了一個角度分析案情,既然按照禮法殺夫乃是十惡之一,那么一切得按照禮法來。阿云母喪未滿,在母喪期間,不準進行任何婚姻喜慶事宜。也就是說阿云在守喪未滿的情況下,被叔叔準備下嫁到韋家。這樁婚約不僅無效,而且違法。當事人與婚人也要判處三年徒刑。阿云的身份不能算是韋大媳婦,對于韋大來說僅是一個普通人,不存在殺夫大罪,應以“凡人論”,其后又老實交待,應按宋律中關于自首減刑的律法處理。

于是再次上報。

事情鬧大了。

案宗呈到審刑院與大理寺。結果兩部的官員在中間尋找,又在律法里找到一條,“殺人以傷者絞”。就算阿云身份不是韋大的媳婦兒,謀殺未遂但傷了人的罪名也要判絞刑。

處理肯定要處理的,不然老百姓動不動就抄家伙,這個天下還不得大亂。然判死刑確也過了。大理寺將發卷送回登州,許遵就抱著這種心思,不想阿云死。然后將宋律抱回家中看,看到不久前,趙頊以皇帝敕書名義發下一條法律補文。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減二等論。所以鄭朗說改制,即便改制后,當宋朝的官員想做好官仍不容易,以前是全面手,現在仍是多面手。沒有本事,想做好官很難很難的。

若按這個條文,阿云不當死,頂多是最重的流刑,黠面流配三年,重得不能再重了,發向登州海外沙門島。刑部判得不公平,再議。又將案宗遞回刑部,刑部仍堅持己見。幸好此時許遵因考功一等,調回京城為大理寺丞。到了大理寺后,許遵將這個案件主動接手,御史臺官員不服,彈劾許遵因公枉法。

許遵也惱火了,俺至今連這個阿云長得什么樣都未看到,一直關在縣衙里,枉鬼的法。況且其家父母已死,窮得一無所有,值得我去枉法?于是在朝會上將此案來龍去脈說了一遍。鄭朗直皺眉頭。

赫赫有名的登州阿云案開始。

阿云案好弄,關健是后面的事,果然,趙頊動了側隱之心,下詔讓王安石與司馬光兩個翰林學士再斷此案。為什么鄭朗會擔心,就是兩個學生的出身與經歷。

不可否認,司馬光也想改革,但是那種不擾民的改革,不過這里的民是什么樣的民,很成問題,他這種心態可見唐介、呂公著等等人身上。這是出身造成的,從小含著金鑰匙長大,潛意識地在維護著士大夫與權貴的統治地位。

王安石不同,甚至鄭朗都不同,雖生在官宦世家,家中卻很貧寒,若不是鄭朗,鄭家早就倒閉了,滎陽鄭,在唐朝管用,在宋朝管什么用?因此潛意識地認為國家到了這種地步,乃是權貴與士大夫無限貪婪所至,必須將他們財富拿出來,分給國家與百姓。

若沒有鄭朗調節,兩個學生如今名列高位,早就開始抄家伙。

正是兩種理念的沖突,導致對案件判斷不一。王安石贊同許遵判決,司馬光贊同刑部判決。兩人發生爭議,別人吵趙頊還能勸一勸,這兩人一吵,諸子百姓,唐律宋律,一起拿了出來。趙頊只聽了一會兒,感到頭昏腦脹,腦袋瓜子不夠用了。想了想,還是自己判斷吧,詔從遵議。滕甫不服,皇上,你判得不對,要重判。

相權限制,皇權也要限制的,趙頊無奈,再詔送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重定。三個兩制官員想了一想,僅是一個小姑娘,也未殺死人,能寬一點就寬一點吧,于是維持了王安石原判。趙頊松了一口氣,刻意御批了一個字,可。

那也不行,皇上的字在宋朝也未必是圣旨,分管司法的齊恢等官員又聯名上奏,請趙頊收回成命。皇上,你這個判決是不對的,國法必須維護,不然國家就亂啦。

這個問題可大條了,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兩制以及一個皇帝出面。都沒有解決,讓誰來判?

兩方爭吵。司馬光認為因犯殺傷者,言因犯他罪,本無殺傷之意,事不得已,致有殺傷。除為盜之外,如劫囚、略賣人之類皆是也然殺傷之中自有兩等,輕重不同。其處心積慮、巧詐百端、掩人不備者,則謂之謀;直情徑行、略無顧慮、公然殺害者。則謂之故。謀者尤重,故者差輕。今此人因犯他罪致殺傷人,他罪雖得首,原殺傷不在首例。若從謀殺則太重,若從斗殺則太輕,故酌中令從故殺傷法也。

于是總結出為盜殺傷人、劫囚殺傷人、略賣人殺傷人等適用自首免所因之罪從故殺傷法判刑的罪犯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即殺傷人都是因犯他罪本無殺傷之意。事不得已,而致有殺傷,即他們殺傷人都是臨時性的、非蓄謀的甚至是被迫的。考慮到他們殺傷人本無殺傷之意,事不得已,都是臨時性非蓄謀殺人這些客觀情節,那么在判刑時。若從謀殺則太重,若從斗殺則太輕,故酌中令從故殺傷法也。

阿云殺人是謀殺絕非故殺,謀(故意且蓄謀,即司馬光所謂處心積慮、巧詐百端、掩人不備之類)與故(故意非蓄謀。即司馬光所謂直情徑行、略無顧慮之類)截然不同。故阿云不可輕恕。

王安石則說,《刑統》殺傷。罪名不一,有因謀,有因斗,有因劫囚、竊囚此殺傷而有所因者也。惟有故殺傷則無所因,故刑統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其意以為于法得首,所因之罪既已原免,而法不許首殺傷,刑名未有所從,唯有故殺傷為無所因而殺傷,故令從故殺傷法至今。

也就是象為盜殺傷人、略賣人殺傷人、劫囚殺傷人等罪犯之所以在自首后要從故殺傷法判刑,是因為在自首免所因之罪后,要制裁他們不許首的殺傷罪,但對于這殺傷,刑名未有所從,即律文未明確規定這是何種性質的殺傷(實際上無法明確規定),也未明確規定以何種刑罰去制裁這殺傷。在諸多犯殺傷罪中,惟有故殺傷則無所因,故殺傷情節既最惡劣又最簡單,在量刑舉重以包輕原則下,用故殺傷法制裁這殺傷最為得宜,故令從故殺傷法至今。因此仍從故殺傷法是一條量刑條款而非定罪條款,得免所因之罪后法律并不認為未犯所因之罪,從故殺傷法法律并非認定犯有故殺傷罪,自首情節并不影響對整個犯罪性質的認定。所以阿云謀殺后自首,仍屬犯謀殺罪,但可以用故殺傷法判刑。

鄭朗說各伺其職,將鄭朗害苦了。

因為他沒有參與權。

苦思良久,制度是他制訂的,必須要維護,沒有參與權,可有建議權。因此隱晦地上了一奏,說這件案為什么鬧得這么大,是有原因的。其一,太祖太宗時統一諸國,為求迅速從亂入治,采用亂世必用重典的思想,包括佃農偷吃主戶家的一塊樹皮也要重懲不怠。宋初律法比唐朝還要重。其后國家大治,太宗晚年起,嚴刑竣法已經產生許多弊端,因此許多士大夫呼吁輕刑。包括鄭朗自己經過多年苦思冥想,最終還是走回以德化為主,刑法為輔的上古夫子思想。

這僅是其一,其二是阿云與韋大的關系,雖許遵用禮法斷二者不能確立婚姻關系。但無論在司馬光,還是在滕甫心中,多少還是認為二者有婚姻關系的,阿云以妻弒夫,不管成未成功,皆是罪不可赦。站的角度不同,看待問題不同。

史上阿云最終是趙頊聽從王安石意見,下詔書赦免阿云死罪,改為徒刑,不久大赦回去,重新嫁人生子。似乎一切走上美滿的結局,懲罰也懲過了,重新做人了。然而司馬光重新上臺后,對此案念念不忘,再次以謀殺親夫罪將阿云抓捕,斬首示眾。

若處理不好,不但引發兩個學生自此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這非常非常的可怕。而且會因此案,將散成一團亂沙的士大夫們再次凝聚成兩團,這更可怕。

趙頊就問了一句:“鄭公之意如何?”

鄭朗答道:“為何不將此女帶到京城親自審問?”

呂誨說道:“她僅是一個民女,如何帶到京城?”

因為案子已經將皇上都卷了進去,難道讓皇上還要認識認識這個阿云?

鄭朗嘆了一口氣說道:“已經卷了進去,幾十名士大夫,十幾名朝堂重臣,若再加上我,有一個宰相,還有陛下,昔日漢武帝說郭解因衛青得勸,可見他不貧窮。如今此女,還有什么地方不能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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