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九日凌晨,巔峰爭霸S2的比賽落下了帷幕。
最終,一支完全由非職業玩家所組成的隊伍——地獄前線,贏得了S2的冠軍。
雖然他們隊伍中只有兩人和其他隊伍的成員發生了交鋒,但這并不影響他們成功奪冠。因為當其他隊伍的成員或是全滅、或是被強制送離劇本之時,地獄前線則還有三名成員好端端地待在主宇宙里。
在這場比賽中,封不覺充分展示了“借勢”能起到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單看“比賽”這部分……他顯然是在“諸神的黃昏”前很長的一段時間,就已經在進行布局了。到了比賽當天,在秩序、戰國和廢柴聯盟的諸位都還摸不著頭緒的時候,封不覺已經將他們全部算入局中,利用各方勢力……將對手們一一擺平。
至于比賽之外的部分,也就是“超維入侵”的事兒,夢公司還是用了老套路——“此乃版本更新前的大事件”忽悠了過去。
當晚,所有在災難中“死去”的玩家,都在凌晨恢復了意識,安然返回了現實世界。
議會對他們的記憶做出了略微的修正,讓他們無法察覺“現實時間曾被停滯”過的事,并且讓他們在時間重新流動后又睡了一小會兒。
直到凌晨十二點三十七分,游戲的服務器突然關閉,所有玩家被強制離線。
這時,醒來的玩家們也不會對時間產生什么質疑,因為按照1:10的換算率,三十七分鐘差不多就是六個多小時的時間,他們都覺得和自己“剛才”所經歷的時間差不了多少。
不過,在比賽結束后,還是有很多人對這次S2決賽的種種設定表示了質疑。而秩序工作室,無疑是這其中之一……
雖然秩序一隊的隊員們都表示服輸,但工作室高層可是非常不滿的。
管理層本以為……這回比賽的冠軍已經是囊中之物了。畢竟最大的競爭對手諸神已經退賽,而他們這夢之隊一般的陣容。根本找不到輸的理由。
沒想到,結果還是沒拿著冠軍……
而且,這次決賽連錄像都沒有,工作室方面根本不知道劇本里具體發生了什么。說句難聽的……就算夢公司在比賽里搞了什么黑幕。他們也沒有證據,只能干瞪眼。
當然了,即使存在質疑和不滿,秩序也還是秩序,不是尸刀。
假如是尸刀。遇到這種事以后,肯定是先在網絡上發動大量水軍對夢公司進行各種無端抹黑、隔空罵街,擺出一副正義斗士的姿態和夢公司開撕。
但秩序要跟夢公司開撕,絕不會用些不痛不癢的、潑婦般的手段。秩序的做法是……直接派公關和法務部的人,去找夢公司的相關人員進行非公開的談判。
在過去的那些年里,秩序曾用這種方式,為自己爭取到了很多的利益。
其實,國內很多的游戲/游戲代理公司,本質上都虛得很。他們大部分都是抱著“撈快錢”的心態在運營的,最常見的做法通常是去引進或者山寨一些泡菜網游來做。或者就是自主開發一些游戲性拙劣的、純騙錢的手游頁游,靠著各種低俗的宣傳炒作來吸引用戶……就這樣干上幾年,看收益率差不多開始降了,便來個金蟬脫殼、另起爐灶。
像這樣的游戲公司,可說遍地都是。去工商局翻翻他們的成立時間,十有都是才運營半年不到的空殼。稍微調查一下,便可發現其存在眾多違規的現象。
所以,當秩序這樣的大公司擺出一副要“跟你較真兒”的態度去找他們談判時,大部分時候,他們都會選擇妥協。而不妥協的那些。大多都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類型,也就是那種連幾年都等不了、隨時都可能卷包走人的公司。
然,夢公司……和秩序以前遇到過的對手,可是大大的不同。
他們的態度基本可以總結為——即使政府和恐怖分子談判。我們都不會跟你們談判。
你們對比賽結果不服?關我們鳥事?不服拉倒。
雇傭網絡水軍來噴我們?隨便來,別過分就行,過分了咱們就用光腦做個智能噴子程序刷你一輩子。
威脅說整個工作室要退出游戲?哦,您走好、不送。
走法律程序告我們?行,你們告得贏,我們老板的名字從此倒過來寫。
什么?你們上頭有人?沒事。我們上頭的人可以讓你們上頭的人從地球上消失。
以上這些,皆是夢公司的總BOSS,也就是伍迪本人親自確認的談判流程。這還只是一部分……完整版印出來能有一本小冊子那么厚,幾乎涵蓋了所有在談判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不僅如此,伍迪曾經還親自去公司保安部,向公司的保安們傳授如何才能在驗不出傷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揍疼別人。以此來防止一些“素質低”的訪客在談判失敗后做出一些過激的舉動。
總而言之,以秩序為首的諸多工作室,都在賽后找夢公司“談”了,也都無一例外地碰了一鼻子灰……
縱是他們怨氣十足,但也無可奈何。
至于“退出”之類的話,他們也就是說說而已,不可能有人真的去干。
誰都明白,在這次比賽后,的火爆程度更勝從前。不斷增加的玩家基數、以及極高玩家付費率,都意味著巨大的商機。正所謂在商言商,就沖這點,各大工作室也得把這口氣給咽下去……說到底,他們追求的不是“比賽的公平”,而是利益罷了。只要大家有錢賺,這點事兒……忍就忍了。
至十一月二十日的下午,網絡和各大媒體上對于巔峰爭霸的各種報道、討論、吐槽仍是如火如荼。
然而,誰也不知道……一場介于游戲工作室與游戲公司之間的暗戰,已是悄然地、迅速地終結了。
反正對夢公司來說,應付那些游戲界的大佬,只是件順手而為的小事罷了。公司上下的注意力,此時早已放到了與“新版本”相關的事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