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了十六天的朝會差不多進入尾聲,在接下來的階段是最大的重頭戲,那邊是關于禮儀制度的初步制定和有功人員的封賞。
禮儀制度說起來非常復雜,按照現代的話來說就是扯到國體的事情,將會決定一國內部的基本制度。叔孫通等儒家人員目前只是完成官員的服飾制定,也確定下來基本的君臣之禮。
其實關于官員的服飾早就有了,像是什么樣的身份能夠用什么皿具,什么樣等級的官員應該穿什么顏色等等,在秦國就有一套很嚴格的服裝規定,若是沒有達到相應的等級去穿戴越級的服裝是一種有罪的行為。
呂哲很清楚規定什么人能穿什么不能穿什么根本不可取,那將會極大的限制人生自由,甚至會打擊某些制造業。不過不管是秦國還是之前的周室制定這么一套行政律法也是有相應考慮的,首先就是從服裝的穿戴上來分出等級,激發一種叫作使人分發向上的欲望,同時也是在培養榮譽感。
對于服裝進行限制很難說好與壞,不過從歷史的發展趨勢來看,限制服裝或許能夠達到某些激發向上的欲望,但是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好方法。
現代培養榮譽感的手段是發有特別含義的勛章,呂哲認為以其去從限制應該穿什么不能穿什么入手,不如就借鑒勛章制度,然后在勛章的等級與相應福利上建立起一套制度。
幾乎是完全照搬秦國關于服裝限制的那些儒生本來是還想堅持一下,可是聽呂哲談到生產力限定等等的理論立刻就是一副“雖然不知道在說什么,可是好像很厲害的樣子”,再有管理商政的娩杓大談關于限制服裝會對制造業、商業造成什么樣的打擊,說得好像十分嚴重的模樣。一貫喜歡附從君王意志的儒生,他們得到來自娩杓遞來的臺階就不再堅持了。
勛章制度是新鮮事物,呂哲只是提出一個概念,讓下面的工匠去進行關于樣式的設計,但是什么樣的勛章會獲得什么特權什么福利還是靠儒生來做。
不限制服裝不代表就放棄為官員制定專門的服裝,什么樣的品階的官員應該穿什么款式、顏色的衣服依然會執行,不過呂哲把常服和禮服的概念拿了出來,刻意強調在設計官員禮服的時候一定要款式華麗。
對于禮儀制度儒家學派還是比較拿手的,但是該怎么來設計禮服那就有點業余了,因此儒生無論再怎么排斥與各行各業的匠師進行溝通,也得捏著鼻子進行交流。
事實證明君王下達指示對于骨子里活著就是想當官的儒生來說,事關他們能不能在這個新生政權有容身之地,哪能不盡心盡力去干。在那種“一切就看這次”的急迫感,和來自君王的最高指示下,儒生們竟然是拿出了拼命的態度,在短短十來天之內就與各類匠師合作,不但商議出關于官員常服、禮服的設計,相應品階的服裝也都制作出樣板。
呂哲在觀看樣服的時候,有那么一瞬間在心里無比的佩服那些儒生,十來天的時間竟是能制定出從縣一級到中央官員的服裝,而似乎無論是常服還是禮服都是有模有樣。
常服既是平常穿的衣服,那自然是不需要多么華麗,一般就是怎么舒服怎么來。儒生在設計的時候還特意加入了一些官府元素,既是在服裝的圖案上進行設計,什么樣的品階有專門代表的圖案。
對于禮服呂哲的概念是在一些隆重的場合需要穿到的官服,既是上朝或者在處理公務乃至于是祭祀時會用到的服裝。上朝就不用說了,處理公務指的是坐衙,祭祀無論在什么時代都是嚴肅且重要的場合。在這些特定場合的所需氣氛要求下,儒生與各類匠師商議出來的禮服充分展現出別有的設計天才一面,果然是怎么華麗怎么來,而且不同的品階華麗程度還有區別。
當一件件用絲綢做成的衣服在特意選出的衣架子(模特)穿著步入議政殿,早已經看過的呂哲仍然露出了“驚艷”的表情,更不用說那些起于低微出身現在卻是一方重臣的人物會有多么的欣賞了。
其實還是有從顏色的選擇來進行入手,例如縣一級別的官員無論是常服還是禮服顏色都是取綠色,郡一級別除了郡守之外都是取緋色,郡守與中樞管理一部取紫色。還有更詳細的劃分,比如郡六曹也是綠色,中樞不是管理一部的官員服裝為緋色、紅色、綠色。其中又有嚴格的劃分。
九品中正制現在還沒有產生,所以只能是按照主官、輔官、從吏來進行劃分,不過呂哲從中還是看到了對品階的嚴格劃分。
秦國的官服劃分也有關乎到顏色,紫色也是在君王以下作為最為高貴的顏色,而灰色則是秦國身份低微的人所穿的顏色,沒有任何身份的人是穿白色,所謂的“白身”就是這么來的。
對于官服的制度既然是呂哲已經首肯,那么當然是沒有人提出異議。而關于勛章的制作則是沒那么快,現在也只是制定了三套。
第一套為大小是長兩寸寬一寸,顯示為一種盾牌形狀中間豎著一柄劍,勛帶為紅色,分為金、銀、銅。這一套的勛章名稱叫帝國功勛章,非有特殊杰出戰功者難以獲取,每塊在頒布時都會刻上年份。
第二套為長一寸半寬板寸,整體為圓型,兩條麥穗呈現彎曲圍繞外邊,正中雕刻一道城墻模樣,依然是分為金、銀、銅。該勛章文治武功皆可獲得,但是需要達到一定的戰功或者政績,同樣會在頒布時刻上年份。
第三套也是金、銀、銅三個級別,不過針對的頒布對象是屬于軍方人員,勛章的主體會有至少五個系列,主體外形為橢圓形,是看勛章獲得者是什么兵種而有不同的圖案。
勛章的種類在未來肯定會在增加,目前的三套只是一種不成熟的試行嘗試。
另外,呂哲是仔細的想了再想,秦二十等爵的制度并不是適合在自己治下。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比較復雜,首先是他們行政體系與秦國不一樣,其次是有太多的六國人了容易產生抵制情緒,最后呂哲手上也沒有完整版的秦國升賞規章。
經過多次的討論,呂哲最后確定執行類似于周王朝的爵位制度,既是公、侯、伯、子、男的五大等級進位,同時在每一個爵位又劃分一級、二級……五級的小等級。五大爵位的等級劃品看上去無比的簡單,但是從某些方面來說又無法滿足需求,最后又增加了一種榮譽爵位,既是勛爵,不過勛爵不再劃分小等級的五個級別。
在大框架的五大爵位和勛爵的劃分之外,關于文治體系和軍方體系也要適應的做出調整。
新生的體制是建立士官制度,“士”在華夏歷史上的分量很足。文員那一方的“士子”“名士”,只要有“士”這個字眼本身就是一種提高身份的稱呼。在很早以前軍隊也不是誰都能加入,例如“武士”“士兵”就是一些士族階層的小貴族,也就是在“井田制度”下有封地的人才會有資格加入軍隊為國家服務。到了戰國時期“士”的身份地位才遭到弱化,例如文士不再是需要國家認證,軍隊也不再只是招募小貴族一般不需要勞動只是訓練搏殺技巧的武士。
“士”這一階層的制度規劃還沒有確定下來,畢竟軍隊的士官制度好辦,牽扯到非軍隊的士階層就不是那么好定義了。
軍隊的士官制度現在已經在禁軍這一建制試行,針對的是那種死活沒辦法識字無法晉升為五百主以上軍官的基層軍官。索性的是呂哲的軍隊已經是有發送軍餉的那一類,只要在特殊戰功的時候才會授田,因此無上限的士官長……就是一級到無數級的士官等級才能夠實施的下去,無非就是增加軍餉額度而已。
在南征之戰中,司馬欣、季布、駱搖都是有擴土之功的大將,他們中季布和駱搖都是為國家奪取一郡之地的有功之臣,司馬欣現在還沒有完全拿下嶺南不過占領的土地面積一點也不比季布和駱搖少,因此呂哲肯定是要大加封賞。
呂哲雖然是已經奪下南方大部分土地,可是中原和秦地,另外楚國包括更西南的位置……總之世界實在是太大了,肯定不可能因為三人平均奪下大約是12.13萬平方千米的土地就來個至高的封賞,畢竟還有那么多的地方沒占領,一下就封為公爵,那以后要是再立功了要怎么辦?
當然,開疆擴土是一件很值得大賞特商的功勛,封賞太低了不但顯得吝嗇也會使人失望,那么就需要一個額度。
呂哲拿出的方案是封賞司馬欣為一等子爵,季布和駱搖為一等男爵,每人再按照實際功勛賞賜財帛與田畝。
除了司馬欣、季布、駱搖三人之外,很多人也在這一次封賞中列為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