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1628  第一千三百六十二章 嚴打的方向

類別: 歷史 | 兩宋元明 | 遠東1628 | 茶頭   作者:茶頭  書名:遠東1628  更新時間:2016-09-12
 
遠東公司的這次嚴打行動,時間定在了秋收以后。雖然公司今年減免了各地的賦稅,但那些地方官員和小吏必然不會放過這次機會,依然會瘋狂壓榨百姓,將今年本應該減免的賦稅據為己有。

前明的整個官僚系統都已經徹底爛掉了,就算各地的底層官員、小吏,屁股也都沒有一個是干凈的,他們也是這次公司打擊的重點。

其次就是各地的黑惡實力,包括城鎮地區的城狐社鼠和廣大農村的青皮無賴,都是這次嚴打的目標。

為了保證中原各地區的穩定,遠東公司董事局委員會對這一次嚴打行動比較謹慎,而且此次嚴打的也是非常有針對性的,盡量收集各種證據,爭取把每一個案子都辦成鐵案。

但是在打擊黑惡勢力的問題,所有常委和委員的態度都非常統一,那就是把這些社會的垃圾渣滓,干凈徹底的清除干凈。

嚴打的打擊力度,也要本著“從重、從嚴、從快”的原則,爭取在這次嚴打行動中,把社會上那些欺善怕惡、欺軟怕硬的地痞無賴、嘎雜流痞一網打盡。

明代自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之風愈演愈烈,皇親國戚、宗室勛貴霸占土地,建立莊園,士紳地主也利用各種手段大肆兼并土地,使得大批農民失去土地。

農村產業人口開始分化,自耕農這些小土地所有者失去了全家賴以維持生計的土地,成為游民被迫流落到城鎮地區。

這些人想要活下去,只有做官紳家人、官府衙役、逐末經商、游手好閑這幾條出路。大量天天無所事事、游手好閑的無賴地痞,就開出一片自己的領地,站穩腳跟,欺壓周圍百姓。

明代的地痞流氓一般被稱作“光棍”,“沒頭鬼”,“刺虎”,他們活躍于城市和四鄉市鎮,不靠打工做生意度日,成群結黨,橫行街市間,來往于上下碼頭,欺侮良善,嚇騙錢財。

專門從事打行、訪行、撞太歲、扎火囤、欺行霸市、暴力壟斷、敲詐勒索、強取豪奪、誑騙偷搶、拐賣人口、放貸聚賭等等各種見不得人的勾當。

比如專門做拐賣人口勾當的人,明朝失蹤人口大都與他們有關。他們或竄入家中,或藏于暗處,伺機給小孩喂食啞藥,然后將小孩帶走,賣與妓院或宮廷充當太監,種種惡行簡直令人發指。

平日里官府衙門緝拿江洋大盜,單憑官府自己的力量不行,也要雇傭當地的一些流氓無賴充當耳目,替衙門明察暗訪,打探消息,以此從中獲取錢財。

這就讓這幫流氓地痞有了勾結官府小吏、衙役的機會,通過賄賂、分紅等手段積極營造關系網,讓官府的小吏、衙役充當他們的保護傘,逐漸形成了一個個有著完整利益鏈的黑惡勢力。

明代城鎮鄉村的流氓,不僅成群結隊人數眾多,還都是有組織性的聚集在一起,在神廟里歃血為盟,結為兄弟,合伙做壞事。

他們肆無忌憚,進常在社會造成動蕩,平時禍害一方,甚至威脅官府。嘉靖中葉,北京城中的流氓,甚至趁俺答入寇、京師危急之際,在城中大肆搶劫。

遠東公司發動中原戰役期間,各地都發生了很多趁亂擄掠的事件,雖然當時遠東軍狠狠的殺了一批,也確實極大的震懾了當地的黑惡勢力,但卻并沒有從根本上鏟除這些毒瘤。

所以公司發動嚴打行動,勢必要對這些平時欺壓百姓的黑惡勢力做一次徹底清算,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

對流氓地痞中情節嚴重的首惡分子和骨干分子要斬盡殺絕,剩下的那些城狐社鼠、嘎雜流痞,也要根據情節,將他們送到公司各地的苦力營接收勞動改造。

除了堅決打擊各地的黑惡勢力和城狐社鼠,公司在這一次嚴打行動中,還要堅決處理一批各地農村民憤極大的土豪劣紳。

這些地方鄉里的豪強地主,平日里在當地仗勢欺人,巧取豪奪,坐地分贓,倚仗權勢為非作歹,魚肉鄉里,讓我當地百姓敢怒而不敢言。

很多地方上的惡霸,其實本身就是強盜頭子,糾集一幫兇悍的匪徒橫行鄉里。肆無忌憚的欺壓當地百姓,甚至犯下累累血案。

情報部利用幾年的時間,在大明收集了大量的資料。明末各地基層這些現象絕對不是個例,甚至有些地區非常普遍。各地的底層百姓生活極端艱難,簡直人不如狗。

明代基層地方縣城,分為官、吏、役三種,官就是縣衙里的官老爺,是吏部在冊的官員,吃得是國家的財政俸祿。

每個縣衙只有縣令(縣長)、縣丞(常務副縣)、主簿(府辦主任)、典史(公安局長)這四個是官。有些比較重要的縣城還會配一個巡檢,但那是非常設的官職。

吏是縣衙吏、戶、禮、兵、刑、工六房的負責人,是朝廷有定編的干部,職權相當于現在的副科級。但很難升職為官,即便奮斗幾十年,運氣好也就能做個雜佐小官,

吏是操辦具體事務的人員,但是地位很低,當時的職官往往“視吏卒如奴仆”。但是他們明習法令,熟悉政務,雖受官譏斥,但官離不開吏,吏也離不開官,進而雙方構成一種既相互利用又相互防備的態勢。

他們只負責抄寫文書,只有辦事責任而無決策權力,地位低下,權力微弱,但卻也不是任人擺布,吏有實職,有時甚至是掌有實權的微賤之人。

縣衙里的役,也就是胥,是沒有編制的編外人員,是在官府指揮下從事聽差跑腿等雜事的走卒,一部分隸屬“班房”,俗稱“三班衙役”,另一部分直屬知縣,如收發、值堂、跟班等。

工資一般都由縣令張羅,相當于現在城管的臨時工,負責干一些雜活、累活,以及打人的活。

按說役員只是縣衙里的臨時工,待遇如此苦逼,應該沒有人愿意干才是。但其實并不是那么回事兒,在縣衙做個臨時工,每年各種油水都不少,很多都是肥缺。

明末時期,各個地方縣衙甚至有大量的白役,也就是什么工資都不要,爭著搶著、哭著喊著上門幫著衙門干活。他們當然不是傻子,這其中當然大有玄機。

這些官府的胥役,在衙門的地位最低,既要聽命于官,也要聽命于吏。在官府主要負責催征賦稅、維持治安、把守關卡、看守倉庫、看管和押解犯人、站堂、看門、傳喚、傳送文移,押解官府物品等諸多雜事。

官府衙門對他們經常進行壓榨,一旦辦事不力往往會被打板子,還要替人受過背黑鍋。但回過頭來他們對平民百姓卻像野獸般瘋狂,在民間的聲名最壞,對百姓壓榨也最狠。

而胥吏也會相互勾結在一起,憑借他們處理復雜事務的能力,再加上熟悉地方的民情,只要稍微在中間做一點手腳,就可以很輕松地欺上瞞下,進行刁難索賄、挾制主官、監守自盜、依仗強豪、欺壓百姓、敲詐勒索、盤剝平民、操縱司法,徇私舞弊等等,并從中牟取私利。

有些地方官員甚至將權力私授給胥吏,自己只管拿銀子,其他事任由其所為。其中尤以胥吏憑借對律例的精通操縱司法、借訴生財的現象最為典型,使得平民百姓受人欺壓迫害,有冤不能訟,有屈無處申。

而且胥吏也是各地土豪劣紳、黑惡勢力拉攏勾結的主要對象,這也是明末各地普遍存在的“豪家恃勢魚肉小民,未有不交結胥吏者。胥吏貪其賊賂,未有不甘心不為之指使者”的社會丑惡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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