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檢察官  第一百零六章 走訪調查

類別: 都市 | 都市生活 | 明星檢察官 | 三三二一   作者:三三二一  書名:明星檢察官  更新時間:2024-06-05
 
宣布立案后,金允浩立即將工作劃分開來:“尹調查官,你跟警方關系熟,你到受理此案的警局了解詳細情況,打探一下他們都做了哪些查找工作,有沒有什么發現。”

“內,我知道了。”尹國洪躬身回答,拿起筆記本就要離開。

“等等。”金允浩出言叫住了尹國洪,吩咐道:“以我們組的名義,去人事部提一輛公車辦案用。”

“呵呵,不必那么麻煩,我沒那么金貴,辦案坐公交就可以。”尹國洪笑呵呵的回答,他不想給金允浩找麻煩。

畢竟為了一個人口失蹤案申請額外的公車,有些名不正言不順,他不想因此讓金允浩被人說三道四。

可是金允浩卻堅持:“這是命令,這個案子必須盡快了結,仰仗你的地方還很多,有了公車方便。”

“那好吧,呵呵,我這就去申請。”尹國洪依舊笑呵呵的回答,不過內心卻有些小感動。

他知道金允浩的話都是借口,即便沒有車,案子也一樣辦,他清楚,金允浩這是在照顧他。

尹國洪離開后,金允浩帶著申東海也離開了地檢廳。

他們要去走訪失蹤者申晶雅的家人。

——

SUV在馬路上奔馳,兩旁高樓聳立,樓宇在烈日的烘烤和陽光的照射下,仿佛冒著無形的熊熊烈火。

車內空調開的很足,可是申東海卻憋了一腦門子汗水。他想不通為什么金允浩執意去走訪、錄口供。

憋了很久,他才開口問出了心中的疑問:“老大,為什么不讓申晶雅的父母來錄口供,反而我們要親自跑去,這不是耽誤辦案時間么?”

金允浩身姿舒展的靠坐著,高大身軀幾乎占據了整個副駕駛位置。他一只手放在膝蓋上輕輕巧巧敲著,懶懶的答:“因為不真實。”

“不真實?”申東海有些莫名,都是同樣的人說同樣的話,有什么可不真實的。

看到申東海依舊不解的眼神,金允浩無奈一嘆,接著拿出打火機把玩起來,同時給申東海解釋道:

“讓申晶雅的父母來檢察廳錄口供,他們是被動接受,潛意識中,他們會覺得事態比較嚴重,從而加重他們擔心、焦慮的心情,不利于他們錄口供時為我們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

但如果我們去她家走訪,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而且在他們熟悉的環境中錄口供,不但會讓他們放松,反而有可能借助熟悉的事物讓他們聯想到某些關鍵的信息。

以后辦理棘手的案件時,需要相關人口供,也可以采取這種方式,很有效。”

“內,我記下了。”申東海點頭回答,隨后便陷入思考,琢磨金允浩的這種辦案方法。

金允浩看到申東海用心理解他傳授的知識,毫不可察的點了點頭。

他之所以如此詳細的給申東海解釋,就是想盡快將申東海培養起來,充當他的臂膀。

畢竟以后案件會越來越多,他一個人是忙不過來的,很多事情要指望申東海一個人去辦。

——

汽車最終在一棟低矮的公寓前停下。

公寓大樓的外表有些斑駁破舊,樓梯是外置的,走廊也是半開放式的,概括一句話,這里居住的人生活水平很一般。

金允浩和申東海里來到三樓308室,這里是失蹤者——申晶雅的家,失蹤地點不明。

金允浩只告訴申東海,這次來主要是對申晶雅父母錄口供,尋找申晶雅的失蹤信息,但沒說如何尋找。申東海按下心頭疑惑,上前敲門。

如這棟公寓的外表一般,屋內依舊貧瘠凄涼,家具簡單陳舊,而且只有一個房間。一家三口共用一間臥室,中間掛著圍簾隔開。

如同屋內破敗的景象,申晶雅父母的臉色,同樣黯淡憔悴。

——

寒暄過后,金允浩詢問,申東海記錄,按照申晶雅父母說言:

夫妻二人工作繁忙,平日里早出晚歸,少于對申晶雅的管教。

而申晶雅平時住校,周末也很少回家,但是每天父親二人會與申晶雅電話聯系,詢問近況。

上周二晚,夫妻二人給申晶雅打電話,但是沒人接聽。因為之前有過這種情況,夫妻二人也沒在意,以為女兒睡著了沒聽到。

可是第二天早上打電話,申晶雅的電話卻關機了。這時,夫妻二人才慌了神,急忙趕往學校詢問,與校方溝通核實后,才得知申晶雅無故失蹤的事實。

等金允浩仔細詢問完這對父母,發現這二人對申晶雅的行蹤毫不知情。但是卻意外獲得了一條新的線索。

“哦,對了,當時我們去學校找晶雅的時候,學校發現跟她關系不錯的另一個女生也沒來上課。那個女生我見過,好像是叫高賢貞。”申晶雅的母親說道。

金允浩精神一震,立即發問道:“聯系到這個女生或是她的家人了么?”

申晶雅的母親搖了搖頭:“沒有,她的手機也關機了。另外聽學校說,她是單親家庭,由父親帶大,他父親平時也不怎么管她。給她父親打電話,電話欠費關機,也聯系不到。這些信息我有向警方提起過。”

聽到這段信息,申東海立馬重新翻看卷宗,確認里面并沒有提及這個見高賢貞女生的信息。

金允浩仔細的看過兩遍卷宗,相關信息已經全部記錄在腦海中。他根本不用去重新查看卷宗,也知道里面沒有相關信息。

看來是警方做的手腳啊。金允浩瞬間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警方將案件移交給檢察官有三種情況。

一、警方審查后結束的刑事案件,此類案件移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復審,然后對涉案人提起公訴。

此類案件結束后,其主要功勞都歸警方所有,檢察官充當的只是起訴人角色。

二、案件社會影響巨大,比如其中涉及到政府高官,或是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等,直接由檢察官負責,警方協助。

此類案件功勞、責任全部在檢察官身上,與警方瓜葛不大。

三、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親自審理的案件,例如檢察官正在辦理一宗集團販毒案,如果警方辦理的案件于此有關,檢察官可以向警方提出要求,強制接管辦案權。

第三種情況,在法律界定上含糊不清,完全是看檢察官的主觀意識。

這也是檢察官和警方最大的矛盾所在——搶奪案件的完成辦理權。或者說,搶奪破案后的功勞。

金允浩手中的這個案件就屬于第三種情況,是羅文山仰仗這檢察官的身份,從警方手中硬‘搶’過來的。

對于案件被‘搶’,警方難免心中不舒服,通常不會好好配合檢察官工作。

本案中,卷宗里遺漏了這條‘新’線索,就是警方不配合的表現。

想通了前因后果,金允浩多少有些氣結。

怎么這種狗血劇情在哪里都會上演?真是煩躁!

金允浩調整了下心情,繼續對申晶雅父母盤問。可是卻沒有再獲得有用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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