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明末當皇帝  第196章:做夢都要笑醒的節奏

類別: 歷史 | 兩宋元明 | 重生明末當皇帝 | 夏烽原   作者:夏烽原  書名:重生明末當皇帝  更新時間:2015-09-27
 
每年2萬把鋼刀,5000件扎甲,顯然不能滿足林丹汗的胃口,盡管蒙古人已經不是太專業的強盜團伙了,也懂得過日子。但蒙古人依舊還是有強盜團伙的性質,因此對于蒙古人來說,只要能改善軍事裝備,就意味著他們能夠搶到更多的財富。

有了財富,他林丹汗可以建造更大的行宮,可以享受更多的明國奢侈品。

對于這個時代的統治者來說,他們的追求目標中,行宮之類的東西是非常重要的。住得舒服,吃得舒服,穿得舒服,還要能草得舒服。

財富,美女,行宮,衣食。這就是他們一生的追求,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意義就是為了這些東西。

“裝備的出口量不是在下所能決定的,這是我們大明天子所制定的定額。另外,我們出口這些裝備,必須保證我們大明的國防安全。因此大汗您要想獲得更多的裝備交易定額,只能先和我們大明簽訂盟約,然后雙方展開深入的合作和貿易之后,只要雙方關系良好,我們每年都可以提高一定數量的交易定額。”大明使者對林丹汗說道。

林丹汗自然聽懂了他的意思,那就是在正式簽訂盟約,以及深入接觸之前,大明對蒙古還是有一定戒備的,最多只能交易這些裝備。

沒辦法,林丹汗只能接受當前有限的裝備交易定額,畢竟這些軍事裝備只有大明獨此一家能夠制造。但是戰馬這個東西,卻不是只有蒙古才有。

蒙人要想購買這些裝備,可謂是別無選擇。

在這些軍事裝備的定額愿景下,林丹汗很快就和大明使者干凈利落的簽訂了一份正式盟約。

這份盟約在大明后來稱之為《壬戌盟約》獲《壬戌之盟》,因為這一年是壬戌年,壬為陽水。戌為陽土,為火庫,十二生肖中為狗年。

盟約條例如下:

一:大明與蒙古結為友誼之邦。互不侵犯對方領土。大明約束邊軍,不對蒙古進行侵犯。蒙古也應約束蒙古諸部。不得進犯大明關內。

二:大明與蒙古,正式開啟官方雙邊貿易,交易地點指定為‘張家口’,明王朝不與任何未經林丹汗允許的蒙古部落進行交易。蒙古也不與任何大明走私商隊交易,如發現走私商隊,蒙古方面可將商隊扣押,人員移交大明審理。雙方交易秉承市場公平原則,商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商議官方定價。雙方于張家口進行全年交易,共同設立‘外貿部’,對雙邊交易的糾紛展開調解,并傳達貿易需求。

三:大明與蒙古,高度保持與后金國的統一敵對狀態。大明承認林丹汗對蒙古諸部的合法統治地位,林丹汗承認大明對遼東擁有領土主權。

四:蒙古每年向大明出售戰馬三萬匹,中馬、下馬自由貿易。大明每年向蒙古出售鋼刀1萬把,扎甲5000副。馬匹與裝備的質量必須達到雙方商定標準,不得以次充好。

五:大明對蒙古貴族開放定居權,蒙古貴族經林丹汗允許后。可以自由入境大明,并可于北京定居。

六:大明保障每年向蒙古供應商品糧不低于10萬石,每年向林丹汗提供5萬石的糧食援助。

林丹汗對這份盟約極為滿意。明國又賣裝備,又免費給他5萬石糧食,如此一來他對蒙古的統治就穩如泰山了。于是在盟約上簽下了名字,并摁下了手印。

大明使者也在盟約上簽下了名字,寫下了‘林文策’三個大字。林文策是一名邊鎮的秀才,小時候和在大明邊關生活的蒙古人學了一口流利的蒙語,半年前隨著十萬邊軍一起被召入了京師。

不久前他進入了統帥部‘軍事外交部’任職,擔任蒙古外交大使一職,最高統帥部下轄的‘軍事外交部’是個新的部門。外交大使也沒有定下具體品級。但是林文策知道,這份盟約簽訂后。他林文策將直接留名史冊。

對于一個文人來說,簡直就是完成了一個極為高大上的人生成就。

而且這次出使蒙古。皇上交代的外交任務全部圓滿完成,還談下了較低的戰馬采購價格,他可以風光的回去復命了。

大半個月后,林文策帶著朱由校期望的目標,回到了京師。而遠在蒙古的林丹汗,也是對雙邊貿易望眼欲穿。

當朱由校拿到這份盟約的時候,當場興奮的哈哈大笑起來,對林文策說道:“好,好。林愛卿果真沒有讓真失望,這次出使蒙古,林愛卿為我大明立下了大功。朕封你為三品大員,賞銀元一萬。”

十分高興的朱由校,很是直接的就砸了一筆錢出去。

“謝陛下隆恩,臣定當誓死報銷皇恩。”林文策一輩子都沒有見過一萬塊銀元放在一起的樣子。突然被一堆銀元砸中腦門,當場就暈乎乎的了。

砸錢雖然比較俗,但效果卻是實實在在的。

只要愿意給朕認真辦事,把事情辦得漂亮了,錢不是問題。朱由校要傳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這份盟約的簽訂,對大明來說,絕對就是開啟了一個走向軍事大國通途。而且也將為大明從蒙古攫取大量的利益。

首先這份盟約簽訂后,蒙古人將隨著貿易的深入,逐漸從自給自足的生產模式,變成對大明市場極為以來的商品化生產模式。將隨著大明對皮貨、羊毛、馬匹,以及商品牛羊的需求增大,而逐步轉型。

這樣的貿易過程中,大明是掌握更高生產技術的一方,自然將攫取到更大的利益。而對于蒙古貴族來說,他們也有利益。他們相當于是把蒙古人組織起來進行商品化生產,生產出來的草原商品,在貿易過程中盡管被大明占了便宜,但他們也能獲得一部分,相當于是蛋糕做大。

盟約中的第四條和第五條,顯然也極有深意。

第四條允許蒙古貴族定居大明京師,這相當于什么?這就類似于后世的落后國家統治階級,獲得了‘美國綠卡’。大明此時乃是世界上生活質量最高的國家,而且貧富差距懸殊,簡直就是有錢人的天堂。這些蒙古貴族要是跑到大明來定居,不用幾年就能消磨了他們的意志,同時也能消除他們身上的野蠻風氣。

當蒙古貴族前來大明定居成為一種流行的風氣時,蒙古成為大明的附屬就已經不遠了,再加把勁就可以把蒙古納入大明的統治。

第五條則是向蒙古供應商品糧,以及每年向蒙古無償提供5萬石的糧食援助。此時是小冰河時期,蒙古人受災也比較頻繁。要是蒙古人要餓死人了,保不準就會南下掠奪,給朱由校添麻煩,給點糧食讓林丹汗這個不可能臣服野豬皮的家伙維持一下統治還是可以的。

至于向蒙古供應商品糧,也意味著大明可以從蒙古購買牛羊。蒙古人口并不是很多,可以作戰的成年男子40萬來算,以蒙古全民皆兵的社會結構,人口不會超過200萬。大明此時雖說缺糧,但實際上也不缺,只在于調度和生產結構問題,向蒙古人供應商品糧還是有能力的。

另外讓朱由校挺高興的是,高價賣出了1萬把鋼刀很5000副扎甲。皇家鋼鐵公司的鋼鐵生產成本可謂低得很,以皇家鋼鐵公司的冶煉技術,已經讓大明進入‘鋼制時代’。

40兩一把鋼刀,利潤起碼超過35兩。50兩一副的鋼片扎甲,利潤起碼在45兩以上。

這筆貿易,創造了65萬兩的產值,相當于是78萬元,盈利則打到了69萬元。如此暴利的交易,簡直讓人瞠目結舌。果然軍火生意才是利潤最大的。

而在世界各國還處于鐵器時代,或者說是半鋼制時代的時候,大明領先半個等級進入鋼制時代,這簡直就是碾壓一般的暴利。

這些裝備賣給蒙古,對大明的威脅確實不是很大。在火炮和火槍的威脅下,蒙古人還沒近身,就可以擊潰他們。但朱由校也不得不防,萬一一次性賣太多優良冷兵器裝備給蒙古人,蒙古人突然反水找大明麻煩,對大明來說確實也是一個不小的麻煩。

也正是這樣的考慮,所以朱由校盡管垂涎于出售軍事裝備的驚人暴利,卻也不敢賣太多給蒙古人。

先穩一穩再說,等大明軍事實力更加強大的時候,再考慮賣給蒙古人更多的優良冷兵器裝備。

最讓朱由校滿意的還是戰馬的價格,以及談下的交易數量。原本朱由校對于能不能從蒙古買到三萬匹戰馬還是不抱太大希望的,能買個一萬匹戰馬就很滿意的。結果不僅買到了三萬匹戰馬,而且價錢還十分便宜。

以27.5元的價格購買上上馬,三萬匹也才82萬5000兩。而大明賣給蒙古的裝備,就有65萬兩了。

這生意簡直太劃算了,讓人做夢都能笑醒。當然也不是蒙古人傻,而是蒙古人那邊就缺這些裝備,而戰馬卻是多得很。大明反之亦然,雙方都覺得這生意實惠。

既然盟約簽訂了,自然是要盡快落實這個對大明極為有利的雙邊貿易,接下來就是對參與邊境走私的晉商開刀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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