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魚又叫鮸魚,屬于鱸形目石首魚科,跟海鱸魚長得很像。
它們盛產于東海,以農歷6月到8月為漁汛期,而以7月也就是現在為旺汛,此時出產的米魚最是肥美。
同為石首魚,米魚和大小黃魚、黃唇魚等肉質相近,同樣的肉味鮮美、營養豐富,也是一種經濟價值很高的魚類。
不過跟有海洋金礦之稱的野生大小黃魚等同類相比,野生米魚價格低廉的多,平時市場價在一斤一百塊左右。
現在的米魚價格會貴一些,一斤能賣一百五十塊,因為這兩個月出產的米魚最是豐美,而時間上處于封海禁捕期,市場上很少有當季的新鮮米魚。
確定這些魚的身份后,敖沐陽就來了興趣。
米魚不喜歡以大族群為生,所以平時出海能捕撈到的幾率也不大,物以稀為貴,這也逐漸加大了它們的價值。
一扭潛水器,他迅速浮出海面,此時海釣艇就在不遠處。
他進入水中后,給海釣艇固定了方向和速度,然后改成自動駕駛狀態,所以雙方在海里保持了位置同步。
浮出水面他指著船尾吹了個口哨,將軍叼著漁網跳了下來,使勁搖擺尾巴將這面巨大漁網給送了過來。
拿到漁網,敖沐陽親了將軍一口放開潛水器,開始部署漁網。
捕撈米魚應該在夜晚,它們屬于暖溫性底層海魚,喜歡的環境水深是10米到70米,白天下沉,夜間上浮。
此時這個魚群就待在了海底,敖沐陽估計這里水深是四十米上下,他的漁網不夠大,船的能力也不行,無法進行拖網捕撈。
于是想了想,他決定采用網釣魚的法子來對付這個魚群。
釣魚一般用的是魚竿魚線和魚鉤,敖沐陽不用這些,他用的是一張漁網。
跳入水中,他將漁網散落開來,讓網子自然展開,然后自己開著船往回開,尋找前面碰上的一個魷魚群。
米魚屬于捕食性魚類,性情兇猛,以小型魚類、關足類和頭足類動物為食。
找到魷魚群,他用船上的另一個小漁網進行捕撈,撒開后漁網罩上去,然后捕撈到了一些魷魚。
此外他看到這片海域的海底泥沙多,就去船上拿了水桶下來,往里裝入海底泥沙,上浮下潛幾次后,在船尾堆積了一些泥沙。
忙活一通后,他重新開船回到米魚群所在海域。
小魚群沒有離開,還是在海底做緩慢游動捕食姿態。
見此,敖沐陽將展開的漁網調整好角度,讓它順著海浪方向伸展,海浪由南往北推進,他將漁網布置在魚群位置的北方。
將軍來幫忙,他拉著漁網一角,將軍叼著另一個角,然后沿著東西方向游動,將漁網徹底展開。
布置好后,他上船將挖上來的泥沙灑了下去,這樣很快周邊海域變得渾濁起來。
撒完泥沙,他又把捕撈到的魷魚全扔了下去,一切做完,他重新上了推進器潛入海底。
原本待在海底緩慢游動的米魚群騷動了起來,它們發現了食物,且食物位于一片渾濁水域中,這讓它們大為興奮。
敖沐陽以前看過一本書叫東海圖志,上面關于米魚的介紹就是:喜棲息于混濁水中,能以魚鰾發聲,性兇猛。
他現在制造出了一片渾濁海域,給它們準備了食物,不怕它們不上鉤。
這就是網釣魚,目標海魚的食物為誘餌,營造其喜歡的環境為魚線,漁網則是魚鉤!
魚群騷動著漂浮起來,接著爭先恐后在渾濁的海水里四處出擊,將一只只新鮮的魷魚吞進嘴里。
等到魚群差不多捕食結束的時候,敖沐陽猛然抓著潛水器從海底浮了起來,從北方沖著魚群趕去。
魚群受驚,它們發現北方出現威脅,便順著水流方向一起往南游動。
這時候它們可不是在海底,而是在表層水域,漁網從南面封鎖住了它們的去路,米魚們‘嘎嘎’的叫著往前沖,最終沖進了漁網里……
落入漁網,它們頓時被纏住,于是水下出現了壯觀一幕:幾十條半米以上的大魚在水中扭動掙扎,將巨大的漁網撕扯、糾纏,變得亂七八糟。
這是捕魚的成本,每次捕撈到大魚都會造成漁網的損壞。
接下來敖沐陽就不用管了,他力氣再大也沒有幾十上百條的米魚力氣大,現在他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等待它們彼此消耗力氣。
如果米魚群團結一心往一個方向游動,那漁網困不住它們,會被它們帶走,然后遲早松開讓它們逃走。
可它們不可能有這樣的智慧,它們落入漁網后就會各自為戰、各自掙扎。東南西北上下左右,每個方向都有受力點,力量互相抵消、互相消耗,最終它們疲憊不堪,那時候就是漁人收獲的時候。
敖沐陽在海水里汲取著水氣,金丹逐漸壯大,米魚群逐漸變得無力起來,等到掙扎動作幾乎沒了,他就收兵回家。
米魚不算什么珍奇海鮮,可這是禁海期,新鮮的野生米魚還是挺少見的,于是敖沐陽就給陸虎打了電話來交易。
他向著紅洋方向行駛,沒多久后一艘快艇追了上來。
這艘快艇通體潔白,正前方有個圍繞著四條麥穗的紅色盾型徽章,徽章上有一大四小五顆星星,還有一個船錨,船側則寫著四個字:海洋監察。
快艇出現后上面響起廣播:“前面船只請減速,前面船只請減速,這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局檢查船,請減速接受檢查!”
敖沐陽知道這是碰上海警了,于是他配合的減速,準備好了自己的證件。
快艇上有四名精干的警察,兩艘船靠近,一名警察干脆利索的敬禮道:“同志,您好,干什么的?”
敖沐陽說道:“我是前灘鎮的一名漁民,打了一些魚,這是準備送去賣掉。”
“請出示您的證件!”
敖沐陽將身份證和出海船民證遞了過去,另外加上了一份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書。
海警看了一眼問道:“出海船舶戶口本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漁民出海捕撈起碼有三證,一是出海船舶戶口本,這是證明船只合法,二是出海船民證,這是證明人出海合法,再就是身份證,證明人的存在合法。
敖沐陽駕駛的海釣艇還不知道是誰的呢,他哪有出海船舶戶口本?
出海船民證他倒是有,龍頭村的孩子辦理身份證的時候會一起辦理這份證件,因為他們隨時可能跟隨家長出海打漁。
這樣,他就有些為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