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的談判中,林國棟指責包處長說“中方的技術獨創性不足”,主要的表述方式,就是質疑“膜法”這種新的方法思路中,所用的“膜”并不是中國人自己發明的。
當然,這一點并不是由于包處長在材料中授人以柄。
而是林國棟憑借幾十年港島精英律師的經驗,自己推斷出來的。
因為在中方給他的初步“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要求保護生產這種膜的配方。
在專利申請中,如果一樣東西或者一個技術點,沒有寫明要求保護,那么多半就只有一種可能:這個技術點是前人的“現有技術”。
林國棟何等老辣,他僅僅瞥了一眼,就得出了結論:中國人發明了這種“膜”的新用法,但膜本身肯定是外國人早就搞出來的材料。只是外國人沒想到把那種膜、用在制氦機這個場合。
在專利申請中,題目格式為“一種XX材料,及其在YY領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請,肯定是比只有“XX材料在YY領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請要容易過得多,律師的工作量也小得多。
“及其”兩個字,非常關鍵。
關系到這個東西是不是從胚胎開始,就是你獨門原創;
還是把別人家孩子撿回來、調教出了新才藝。
但不管怎么說,“發掘了別人家孩子的新才藝”,法律上講也是發明,也是受各國專利法保護的,無非律師證明的時候多費點手腳。不然法律上就不會專門分別定義“物品發明”和“方法發明”了。
而顧驁的反駁,自然也要精確切中這點,從技術上正面回擊。
“……雖然這種膜材料本身并不是我們發明的,但材料的原始發明者,本身的實驗目的是基于XXX項目、預期用途是YYY……”
“鑒于這是兩個幾乎沒有交集的完全不同技術領域。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通過現有技術結合公知常識,推導出ZZZ的用法……”
“而且,考慮一種新技術的創造性是否達到發明應有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不應考慮其研發過程中的難度,更應該考慮這種思路是否克服了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固有偏見、取得了預料之外的技術效果……”
(以下省略五千字,我不想拿專代科目二的答卷水字。)
顧驁口中旁征博引的這些,都是德、法等國通用的《專利審查指南》方面的技術文檔,是各國專利局的指導文件。
英美法國家可能具體描述略有不同,但基本判斷思路是相當的,畢竟都要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大框架下實現國際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
其實,哪怕是包處長,對里面某些條文都是了解的。但他不懂技術,不知道怎么往里套、以用于砍價,于是只能靠顧驁這個技術男來解決。
這也是為什么后來中國要規定:專利代理人必須是本科理工科畢業、才可以考取執業資格證。而文科生,哪怕是專修法律的,也不可以考(如果再去念個理科學位就可以了)。
因為經過長期的實踐后,大多數人都發現,這里面的技術辯論,技術比法律重要得多。相關法律其實沒那么難。顧驁后世一個碼農,在支付寶接觸的算法多了,也漸漸知道些常識。
但在1979年,國人顯然還沒意識到這一點。各部的外事局,哪怕做涉外知識產權協商的,基本上都是學了點外國的通用法律準則,就直接上了。
缺少真正扎根一線、有過科研經驗的人員。
林國棟被顧驁的表現,殺得節節敗退——不過也毋寧說是他一開始欺負內地人不懂行,所以開了個近乎訛詐的高風險分成。
顧驁只是把其中的水分一點點榨干。
“最后,我還想陳述一點事實:貴司對于專利維持費的法務成本估計過高。一開始你們認為后期在美法德日四國都申請專利、20年的總維持費成本可能要60萬美元,并且以此為基調作為風險折算的基價。
我想說的是,年費是可以不交滿年限的,如果我們覺得技術前景不好、或者其他國家有繞過我們技術路線的更好替代方案,只要我們棄權,后面這些年都不用交了。
我們本來就沒指望膜式制取法可以領先20年,最多5年后,杜邦和巴斯夫說不定就能搞出迂回掉我們那種膜的新材料,我只打算賺5年的塊錢,所以只要15萬總年費預算就夠了。這樣總法務成本就從80萬降低到了35萬……”
“行了,別說了!”
這么談下去,林國棟覺得自己就快成OPENBOME了,成本一項項都被客戶分析干凈了,還玩個屁。
他覺得顧驁肯定是個惡魔。
“這樣吧,最后一口價!大家干脆點兒。貨物出口額的15,技術授權費的30,作為風險款項。包處長,您覺得怎么樣?”林國棟只想用天下最好的山珍海味,甚至是美女的櫻唇,堵住顧驁的嘴,然后讓包處長快點拍板。
顧驁這廝,太了解行情了。
包處長雖然不懂全局,但他察言觀色還是看得懂的:“我覺得還可以再聊聊……”
林國棟又一咬牙,暗忖內地人估計只會賣設備,不會想到怎么直接賣技術授權,那就把后一部分的分成再降低幾個點,以示誠意好了。
“貨物出口創匯分成不變!對外技術授權費再降2個點!不用算了,如果通盤考慮,后一部分是絕對降不到5個點的。我可以把同行合同都拿給你們看!”
包處長和顧驁,又堅持談判了兩天,最后拿下了貨物出口額12/技術授權費25的輝煌成績。
雖然在顧驁看來,只要林國棟運作得好,未來還是大有賺頭的。
但國家對這個條件已經很滿足了。上面本來覺得砍到20/35,就是可接受的底限。
包處長覺得顧驁身上已經再也沒有潛力可挖,而顧驁覺得與其在這些小錢上再糾結,不如讓國家以最小的代價稍微買點教訓——對自己沒有信心的教訓。
其實這次的事兒,只要國家對自己的技術有信心,,敢確認這是“國際最先進水平”而非僅僅“填補國內空白”,那完全是可以一開始就不要風險代理,而是直接全資把律師費掏了,干嘛跟香江人談分成制呢?
在這種狀態下,包處長和林國棟“在友好祥和的氛圍中簽了約”。
顧驁則在他的實習報告上總結了這次的談判經驗,并且建議“在下次遇到此類情況采取非風險代理,并成立由技術人員而非外事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
他并沒有越級裝逼,而是讓包處長審批、署名之后,再往外事局遞。這樣包處長也算是知情了,領導功勞也少不了,算是很會做人的穩妥處置了。
簽約完成,包處長第一時間給京城打了電話報捷。
京城方面立刻表示了嘉獎。
與此同時,跟林國棟分手的時候,顧驁還不忘跟他支招:
“這個技術,法國人將來完全是可以繞過去的——膜法的思路被啟發之后,具體用哪種膜,已經不重要了。就像青霉素的專利一旦公開,啟發了人類‘從細菌分泌物’角度去找抗生素,很快鏈霉素土霉素都會出來的。
所以,專利潛水艇這招,不是不能用,要慎用。你就別指望收別人的侵權費了,追認兩筆‘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新增擴大市場的合理授權費’,就差不多了。另外,18個月的保密期也別用足了。你自己想辦法,怎么勾引法國人、然后提前引爆掉就好。早點兒落袋為安。”
這些黑話,包處長已經完全聽不懂了。
而林國棟也一度懷疑:顧驁這廝真是來自于一個社會注意國家的么?怎么比資本注意世界的奸賊還要奸?
簡單來說,資本注意國家的發明專利,在剛剛申請后的最多18個月內,技術細節是保密的,這段時間是“后悔期”,也就是如果發明人發現同行跟進得很慢,短期內完全趕不上自己,而他又不甘心公開技術細節了,就可以無聲無息地撤回。
而在這段“后悔期”內,如果有同行恰好跟你撞車了,那是不用給侵權費的(因為默認你還沒公開,所以對方是善意的、恰好跟你研發了一樣的東西)。但是如果你的專利下來后,他還有新訂單未完成、并且也用了這個技術,就得乖乖交授權費了。
授權費比侵權費當然要少一些,不過收得也更和平些,這才是西方知識產權合作的主流——專利本來就不該是限制別人通過的,而是拿來收買路錢的。
顧驁分析了這項技術的啟發性與可迂回性,也是幫林國棟更好地替他賺錢。
國家可是給了政策,他顧驁個人,以及他老爹,都是可以在創匯中拿到不低于0.5/2的分成的。
“顧生,我有點相信你的眼界、見識和能力了。你這種人,做官真是太浪費了——期待著將來能和你有更多的合作機會。我覺得,交你這個朋友,比跟處長、局長什么的交朋友,從長遠來看更有價值。”
送行的時候,林國棟私下里拉住他說了這番話,顯然是示好了
顧驁當然不會犯錯誤:“不用客氣,這話我可當不起。你要是有本事跟局長交朋友,絕對比跟李嘉誠交朋友還有用一百倍。”
本書一直有人質疑:主角穿越前不是個碼農么?怎么懂這么多?還懂法律、專利、國貿……這太假了!不合理!
所以這里統一回復一下,反正公眾章節也不收費。
我覺得這很合理,在《噴神》里其實已經說過了,照顧一下本書剛剛入坑、沒看過《噴神》的朋友。
因為我就是一個當過碼農、電氣工程師、智能家居設計師、工業機器人銷售/技術支持、律師、專利代理人、網文寫手……的人。我覺得文科生那點東西,以工科生的智商,真心想學,太容易了,我都是隨便自學考過那堆證的。
工科生轉文科最大的劣勢,是臉和情商,而且情商很多時候也是因為臉不好導致培養不出來。所以我最后覺得還是盡量轉型寫網文,因為這個行業比律師和碼農更不怕臉丑。
不但消費者看不見,連同事也看不見(碼農至少還要怕丑得美工/UI不跟你合作,或者產品經理厭惡你)。最適合我這種有才華、但是被丑絕人寰的肉身束縛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