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官  4.稅米均三分

類別: 歷史 | 兩晉隋唐 | 大唐官 | 幸運的蘇拉   作者:幸運的蘇拉  書名:大唐官  更新時間:2024-06-07
 
終于,楊炎終于等到這個機會,于是便高聲說出稅制改革的想法:“請為兩稅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于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

楊炎所奏請的“兩稅法”,其核心的理念大約有以下幾處:

首先,取消原本唐朝“租庸調”制下以“丁口”為根本的標準,撤銷所謂的“課戶”與“不課戶”,也撤銷了“土著戶”與“浮客戶”,也就是不管你在哪州哪縣,也不管你是什么職業,也不管你處在中央控制地區還是方鎮控制地區,除去鰥寡孤獨無法交稅者外,統一重新登記按戶納稅,這樣就合并了所有的戶口,擴大了國家的稅基,此外遵循大歷四年的分戶等精神,繼續將戶口按貧富差距分為九等,上等戶多交,下等戶少交,這就改變了原本稅負不合理的情況,交稅的標準就在于你的財產多寡,至于統計戶口和確定等次的工作,就得交給各地黜陟使、觀察使和刺史來清查;

然后,正式確定了商稅,因為行商有很大的流動性,和坐賈不同,所以新稅法規定,只要商人到某州某縣做生意,那就得繳“三十分一”的稅金,而商人所在戶在核定財產后,再于所屬等級“加二等”征稅;

再其次,確定了征收期限,每年夏季一次,秋季一次,戶口交錢(兩稅錢),田地交米(斛斗米),此外肅、代兩朝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唐朝原本的租庸調統統取消,全部納入兩稅當中,除此外百姓不用再負擔額外的加征(只是理論上),稅收精神由原本“隨加隨斂”改為“統一交稅,擴大稅基,確定稅負,不再隨加”,其外就是楊炎此舉,也將原本應交給皇帝私藏的鹽利、青苗稅、地方進奉等,統統折入到兩稅里,改入左藏庫;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那便是兩稅法的隱性本核,是“量出制入”及“以錢為額”,前者即表明兩稅法其實也沒有固定標準,上一年國家開支多少,下一年便以此為標準征收,如果國家開支不斷增加,那么兩稅錢數額也理所當然不斷攀升,這叫“逐年配率”,遇到緊急情況還會增加比率,這便是“量出制入”(交稅百姓還是苦歪歪),那么什么是“以錢為額”呢?那就是兩稅錢是要求以“錢”為征收標準,百姓交什么都以“貫”來折算,這也牽扯到一個稍微深層次的問題,那就是錢物交換比例的問題,舉個栗子,代宗朝的絹布一匹是四千文,如一個老百姓稅負是十二貫錢,那他交三匹絹布就可以,但是到了憲宗朝絹布可能減到一匹八百文,同樣十二貫錢的稅那百姓就得交十五匹絹布才行,而“有關部門”收稅收的是十五匹絹布,但交給中央的卻還按照舊的“錢帛比例”也就是只交三匹,那剩下的十二匹呢?只能說,哈哈哈哈,今天天氣不錯了。

不過劉晏聽得明白,楊炎話語里最核心的還是那句:“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

意思便是罷廢判度支、轉運使,將利權重新收歸尚書省的戶部,說白了就是收歸自己手里。

劉晏的眉毛,還是微微顫動了下。

這時紫宸便殿里的空氣流淌的肅殺之氣,顏真卿、崔佑甫對楊炎所奏請的“兩稅法”尚處在目瞪口呆之際,其中顏真卿總覺得什么地方不對勁,可匆忙間又說不出所以然來。

然而皇帝卻等不及,他又追問楊炎一個問題:“既然各方鎮里的戶口也要交稅,那么如遇方鎮抗拒,又當如何?”

這個問題倒是很關鍵的,畢竟地方方鎮向來是刺頭,大歷四年早就按照九等標準,企圖向天下統一征戶稅,第五琦也奏請過,統一丈量天下田地,收取“十一稅”,然而推行起來卻阻力重重,最大的阻力自然是擁兵自重的方鎮節帥們。

當然這個問題,楊炎早就籌劃得當,“請置兩稅后,將天下財賦分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如此方鎮節帥收入固定,必不會為難稅法推行。”

楊炎此舉,是要將肅、代兩朝已推行的“中央地方分稅制”給正常化。唐朝初期的“租庸調”也分為三部分,即留州、納京師和外配,留州即用于地方政權的運轉,納京師那當然用于中央政權,而外配即是軍費。而楊炎所說的上供、留使和留州,即是賦稅所得,一部分上交給京師,一部分留給節度使,一部分留給地方州縣。

乍一看好像沒太大區別,其實不然,唐初留州多少錢,外配多少錢,乃至開元天寶年間給節度使的“使支物”多少錢,配額的決定權是在中央手里的(中央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滴),賦稅也是先到中央再往地方上分配的;而此刻的三分制,則是地方的節度使和州先將稅錢收取上來,然后再按照與中央商量好的比例,交納部分去京師,決定權實則由中央和地方分享。

但不管如何,總能保障部分到朝廷的庫藏里,比起以前來總算是進步了。

另外如果按照如此的“三分制”,劉晏設置于東南各地的巡院,也等于陡然失去作用,因為交稅的義務又歸節度使與州,不干巡院的事。

“戶部左藏收權”斷了劉晏“度支、轉運”這只右臂,而“三分制”則斷了劉晏“巡院、鹽院”這只左臂。

這時候殿廷里,在聽完楊炎一整套的奏請后,皇帝的目光移到了劉晏身上,問了句:

“楊門郎所奏事,劉卿以為如何?”

“與逸崧所言絲毫不爽。”劉晏心念道,可這時他還是上前一步,氣定神閑,“楊門郎所奏,句句在理,自國家喪亂以來,因兵車不息,征稅多門,天下百姓未得休養生息,如今陛下與楊門郎罷諸色雜稅,而一之以夏秋二稅,實乃國家之福,請罷臣鹽鐵、青苗、租庸、轉運諸使,宜準楊門郎之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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