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被親戚、鄰居告發的,當即武毅軍士卒就沖入宅中,從地窖里掘出一筐筐的金銀和銅錢來,所有的銅器也都盡收而走,隨后罪證確鑿,把觸犯禁令的鹽商系于巡院的牢獄當中,家人就得去救,徐粲便說救也可以,拿出足以抵罪的“征罰錢”來就行:犯事的鹽商們,最早想到的,就是賣地。
畢竟這群鹽商靠榷鹽法和虛估法,先前賺得是腦滿腸肥,富余的錢不是買侍妾奴婢,便是兼并田產來。
可衛國公剛剛規定,這段時間買賣田產,官府必須要拿走足足一半的“抽頭錢”,再加上經界打畫在進行,也沒什么人敢冒風險買。
倒是有人敢買,但這批人不是衛國公親任的興元商賈,便是新附于衛國公的“淮西商賈”(洗白了),把田地價錢壓得極低,由是犯事的鹽商把田產和宅院鬻盡,也換來不了多少救命錢。
接下來就只能賣小妾和奴婢,可享受慣錦衣玉食的妾們不干了,于是更加變本加厲,出首檢舉罪行,要拿“告緡”的錢,來抵自己的青春美貌損失費。
犯事的鹽商又只能向其他鹽商借,可對方根本不敢借,矛盾又激化了,“告緡”的攀連愈發激烈,原本牢不可破、共同進退的揚州鹽商集團瞬間分崩離析,一個接著一個,哭聲震天,被枷鎖和繩子牽著,送入到揚子巡院的牢獄中,在那里徐粲有九十九種辦法,讓他們傾家蕩產,生不如死。
“以前讓你們拿區區二十分之一的家產來助軍,你們不但不干,還視我為仇讎,更在暗中支持裴延齡、李齊運這樣的奸佞,要污蔑扳倒我。恰好秋季已到,算賬恰逢其時,本道說要鏟你們的家,那就得鏟,絕不食言。”高岳先前廢虛估法,推鹽引制,已得罪這群鹽商,現在索性得罪到底算了。
還剩下的鹽商如驚弓之鳥,這時想到唯一的辦法,便是用手頭所有的錢,來換官府的鹽引,鹽引頓時成了“救命符”:整個揚州郡縣處的榷鹽場廨宇前,擠滿了前來買鹽引的鹽商們,無數雙手熱烈地在木柵前揮動,無數雙眼睛是熱淚盈眶,比菜市還要熱鬧沸騰。
但很快,救命符成了催命符。
因為徐粲很快就說,最近鹽賣得太多,定有奸商見機坐市居奇,所以仿效前鎮海節度使李锜,除去鹽引外還要花錢買對貼才能取貨。
沒兩月,揚州城官河以東,原本鹽商聚集的富豪坊市,是“家家破門,百不存一”,原本驕橫的鹽商們,有的庾死獄中,有的因被告發而自盡,投水的有,自縊的有,各個萬貫家產悉數被征罰、籍沒,滿是奇花異卉的庭院別墅,也都賤價歸軍府官廨,或歸強勢入駐揚州的興元、蔡州商賈集團所有,原本屬于他們的,成千上萬的奴仆、侍婢被銷籍,放為平民,高岳規定部分授予田產為農,部分有手藝技藝的入廓坊戶。
徐粲來報告成果,這群鹽商窖藏的錢財,居然足有七百多萬貫,還有無數金銀,暫且無法計算,而后徐粲請示是否將這筆錢送入軍府庫中?
“不。”
高岳讓徐粲將這筆錢,統統送到揚州便換質庫當中,由高岳的親信蕭乂運營,是沒有官方背景的。
如是,這座大質庫內的儲備金,已有千萬貫之巨。
等于大唐足足一年的國庫全額收入了。
隨后高岳指示徐粲,和自京師歸來的顧秀,以儲備金四分之一為原則,印制發行數額為二百五十萬貫的楮幣,準備投入到轉通里,并承諾使用者,以三年為期,到時再來兌換新的楮幣,以官府質庫的信譽背書,促進商貿的流通和拓展。
另外,只留五百萬貫于揚州本城,其他的份額分散開來,用船載運著,送往京師進奏院、鄂州、徐州和京口處,分別設立“分質庫”。
彼時唐朝民營的小型質庫,本錢有兩三百貫就可以了。
現在“淮南分質庫”各自都有百萬貫的儲備資金,自然是龐然大物。
“質庫得想辦法把錢給花出去。”
如何花?高岳對興元、淮西的商賈們說,將得罪的鹽商田產、宅院、邸舍、車船賤價轉售給你們,不是讓你們和他們一樣享受的,你們若墮落如斯,將來會另外有人根絕你們的家戶!(商賈無不縮頸)
田,給我植桑、種棉;
宅院,給我增設興元織機,和雇百姓來做工;
邸舍,給我將各地的好貨,特別是絲帛、蔗糖、瓷器、紙張,好好囤積流轉起來;
車船,你們將來不但要用在內河漕渠,還得造更多的海船,貨殖海東去。
所需若不夠,可從質庫里借貸,息錢保證很低。
至于鹽,你們當中只有部分人去做就行,此后按照榷價,州縣自行和買,不得超過本道先前規定的價錢,免得給百姓造成負擔。
高岳根絕了舊的,靠吃國家腐肉發達的鹽商集團。
他在吃飽之余,想樹立起新的工商集團來。
將來他要以這個新集團,也包括新軍隊為倚靠,推行更大的革新。
兩年的東南鹽利,共五百萬貫現錢,及價值兩三百萬貫的布帛輕貨,經中書門下和皇帝御札的許可,被留下充作高岳征南的軍費,高岳也投桃報李,上奏感激了皇帝,并許諾凱旋后便奉戴陛下封禪華岳,此外還遞送文狀給中書門下,說征南無需度支司再支出軍費,至于其他九道也不需出兵,只要每道自留使錢里各支出五萬貫,給湖南觀察使李巽即可:李巽拿到這筆錢,須重點修筑武岡(今湖南邵陽的武岡縣)、道州的城防,并讓武岡戍主和道州刺史李吉甫自由募兵,以此兩地為憑借,宛若牛角之勢,狠狠扼住黃洞蠻借桂管道北竄進犯的企圖。
然后,容管一帶的主戰場,便交給我武毅三軍就好。
同時高岳還正式發令,全淮南境內的佛寺,不得保留大小佛像、珈藍、銅瓦、銅鐘、銅器,因戰事所需,須交付官府中,銷熔鑄造為火炮!
違反者,視作觸犯“禁私蓄銅錢令”,一并斷罪處分。
為表率,我家夫人所敬奉的銅造佛像,第一個交公回爐。
軍府館舍內,云韶坐在茵席上,氣鼓鼓地望著龕里那尊足足三尺高的宣州銅佛像,同時又害怕,對云和與芝蕙抱怨:“卿卿為何要讓佛像入火爐,再鍛成殺人的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