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六金身  第168回 再遇故人 解圍

類別: 仙俠 | 幻想修仙 | 丈六金身 | 吾心飛揚   作者:吾心飛揚  書名:丈六金身  更新時間:2019-05-01
 
看著這兩旁的寶物,元一有時候看到有用的,就花元石買下,不過說真的,他還真沒發現多少有用的東西,對于他來說,那些個元獸材料、各種金屬礦石、乃至是一些靈木,他不煉器,因此都派不上用場,至于諸多的神藥仙草,他也不煉丹,拿了照樣是沒什么用。

陣法,他已經有了小須彌正反九宮仙陣,普通的陣法他還看不上,獸卵,他之前在九月大帝洞府當中,可是得到了一個獸蛋,可以歷經幾十萬年仍然保持生機,若是這獸卵能夠孵化出來,他獸寵就是最好的,若是孵不出來,那也一點關系都沒有。

傀儡,他見識過大帝洞府當中的傀儡,這些個只有煉氣期筑基期還特別耗費元丹的傀儡自然是看不上眼,而且他洞天環當中,可是有著不少強大的僵尸,等他實力夠了,完全可以一個個收服,比這傀儡還好用,至少不用花費元石,還可以長期戰斗。

法寶,他有了九天鎮魂塔這成長型寶物,可攻可守,還有實實在在的九階神劍度厄紅蓮業火劍,適合現如今元一使用的煙雨落花斬仙劍,飛行速度極快的五岳錦云兜,具有令人毛骨悚然殺傷力的乾坤袋,可以強行打通輪回通道的地藏占察木輪,又有諸多佛寶蓮花保駕護航,根本不缺法寶。

不過,他這么一趟逛下來,還是買到了不少的東西,首先一個是一本書,名叫《修羅詳解》,乃是專門介紹修羅一族的,元一前世乃是佛門老僧,自然是聽說過修羅,只不過了解不多,只知道男丑女美,男的好戰,女的,對于其他的,卻是一無所知,他要進入修羅秘境,這《修羅詳解》自然是得好好看看,而且元一發現,這本書不止他一個人在買,事實上買的人多得是。

第二本書,乃是《馭獸真經》,是收服、培育乃至是駕馭元獸的方法,他那個蛋,日后若是能夠孵化出來,到時候就可以以這《馭獸真經》進行控制。

接下來乃是一大堆丹藥,療傷丹,補血丹,驅毒丹,乃至是輔助修行的丹藥,最后則是一些符篆,當然了,這外面賣的符篆,都是沒有仙閣當中里面的好,甚至很有可能買到假貨,因此元一買的并不是很多。

就在他逛完街,準備回到洞府當中時,卻聽到前面有人在爭執,本來他是不準備過問的,可是沒有想到,這故事的主人公,竟然是他認識的人,正是之前那傅家兄妹,天機神朝的太子和公主。

聽著附近人的議論紛紛,元一知道是怎么回事了,這對兄妹倆在街上逛街,他們修煉天機秘法,因此比起普通修士要有眼光,傅天蘭發現一個簪子,明明是件受損的五階法寶,卻被那攤主當成是普通的寶物要賣掉,傅天蘭僅僅拿出來十塊元石,就將這五階法寶買到手了。

可是就在這時,半路殺出個程咬金,路過一個元嬰期大漢,見到這簪子后,就立馬認出是五階法寶,當即就要買這簪子,卻只肯出一千塊低階元石,兄妹倆不是傻子,哪里肯,而這元嬰期修士,就仗著自己實力強大,非要搶買,三人就爭執了起來,那元嬰期大漢一怒之下,就說出這是一件五階法寶,而這回,那攤主又不肯賣了。

見到這一幕后,元一頓時搖了搖頭,若是不認識的人,他自然可以不管,但眼前這兩人,可是他日后的戰友,他自然不能坐視不理,當即就走了過去。

“大師”

“小和尚”。

兩人卻是沒有想到,會在這里遇到元一,不過,元一沒有理會他們,當即來到這攤主面前,這攤主乃是一個看上去落魄的老者,也就筑基期的修為,此時因為那簪子的事情,可是爭得面紅耳赤,一件五階法寶,哪怕已經受損,他卻十快低階元石賣出去,現在回想起來,估計想死的心都有了。

“小僧實在是看不過去了,過來說一聲公道話,你之前同意將寶物賣出,價格是十塊元石,他們兩兄妹同意買,并且將足夠的元石給了你,拿到了寶物,就已經是錢貨兩清了,你等買賣結束之后卻反悔,是不是不想在這坊市當中混下去了,你這樣,日后哪位施主,還敢到你這攤子上買東西”。

老者一聽這話,看了看對著他指指點點的眾多修士,心中頓時哇涼哇涼的,他這名聲要是傳出去,日后也就不用做買賣了,當即趕緊說道,“不是我不守規矩,只是這一件五階法寶,竟然只賣十塊元石,這實在是太不像話了”。

“不像話,這有什么不像話,說句難聽點的,你看不出這是寶物,那是你有眼無珠,兩兄妹看出這是寶物,那是他們慧眼識珠,別說是十塊元石,就算是一塊元石,他們成功買了的東西,就是他們的了,現如今竟然還想追回,簡直就是癡人說夢”。

“你……”,元一說的話有些難聽,這老者險些被氣得眼前一黑,暈倒過去,手指指著元一,渾身直顫抖,半天說不上一句話。

“不過,這對兄妹也是實在人,不能看到你這般吃虧,傅兄,給他十塊中階元石,把他打發了”,元一當即對傅天驕說道,十塊中階元石,對于傅天驕這個一朝太子來說,絕對是九牛一毛,他若是連這都不肯出的話,元一可是要小看他了。

傅天驕聽了這話,拿出十塊中階元石,拋在了老者面前的地面上,他不是不肯出元石,而是氣不過,否則的話,別說是五階法寶,恐怕就算是六階、七階他都買得起,他這種行為,是叫做撿漏,而這是坊市明文規定,合法的行為,畢竟攤主有眼無珠,不認得寶貝那也怨不得誰,自然不肯還給攤主,至于那個元嬰期大漢,仗著修為比他們高就想搶買,他們是何等身份,自然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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