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不管是他們的回應還是這些媒體的報道攻擊,都不過是在打打嘴戰罷了。只要范圍和規模并沒有擴大,對于他們的銷售來說有一定的影響,但也在可控范圍之內。
海外市場雖然是他們今年主攻的方向,但對于他們來說,國內市場才是立足的關鍵。
所以對于國內市場的銷售狀態,他們一直在實時監控之中。與往年不同,今年除了原本的幾大線上銷售平臺以外,還多了線下銷售渠道。
再加上之前所積累的口碑效應和品牌效應,所以讓他們自從開售一來各項數據都出現幾何式增長。
而這樣的快速增長,也帶來了持續性的熱議話題,更促進了他們產品的增長。
見到國內市場勢頭不錯后,吳浩就將精力從這方面抽出來放在其它事情上面。
而近期他們面對的主要兩個事情,一個事情就是關于電池制造工廠的收購計劃,而另一個則是安西關于推動浩宇科技落戶安西的相關舉措。
對于吳浩來說,這兩件事情都是大事。不過關于后一件事情,他倒不是太急,可以先晾一晾。
可對于電池制造企業的收購計劃卻不能再拖了,必須抓緊敲定下來。
這段時間,黃志華在京城已經與軍方,科工局,以及軍工單位三方達成并簽署了相關合作協議協議。當然了,這只是一份協議并不是合同,所以沒有強制性。
但有些東西大家都明白,雖然只是一份協議,這份協議可比相關的合同更有約束力。
其實這份協議也沒什么太重要的內容,無非是為今后的相關合作敲定了框架和方向。
吳浩他們注重經濟效益,而這三方呢則是為了技術,本質上是不沖突的,但這其中也有很多問題。
比如吳浩他們授權相關單位利用他們的專利技術制造新型鋰離子電池,但這項技術只能用于重要核心機密項目上面,不能投入市場,不能流通商用。
不過,這只是特殊情況。一般他們還是處于正常合作關系,待吳浩他們關于電池制造工廠的收購計劃完成后,軍方和科工局將會對于他們的制造工廠進行審核評定。
待相關審核通過后,相關制造工廠就能接到軍方和相關軍工單位關于這款新型鋰離子電池的生產制造訂單,也會派遣相關的軍代表入駐工廠。
當然了,幾方之間還有后續合作項目,比如關于這款新型鋰離子電池的后續研發計劃。通過專家組的研究討論,這項技術還有繼續深入研究的空間。
所以關于這方面,他們將成立專門的實驗室和研究團隊來負責這方面的項目。
在理清這些關系,拿到相關協議后,吳浩他們也終于可以進行相關的動作了。之前因為顧忌這方面,所以他們一直沒有什么大的動靜。
現在終于有了結果,所以在得到消息的第二天,吳浩就直接和位于斌州銀豐新能源有限公司達成了協議,以3.7億加上新型鋰離子電池技術收購對方83.7的股份。
至此,斌州銀豐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為了浩宇科技旗下的控股企業,名字也將改為浩宇科技斌州鋰電制造工廠。
這家斌州銀豐新能源有限公司其實規模并不大,說是公司其實也就是一家工廠,只有斌州一座鋰離子電池生產工廠,在鋰電行業也只能勉強算作中等規模。
這些年雖然鋰離子電池技術并沒有什么大突破,但在一些制造技術和生產工藝方面卻有了很大的革新。
這也導使得這個行業中大的有實力的企業迅速擴張,而一些中小企業則在大企業的擠壓下處境比較困難。
缺乏新的制造技術和生產工藝,那么自然在成本上面就不占優勢,這也使得它們在市場上面就競爭不過那些大的制造企業。
從而導致企業的不僅不能盈利還處于虧空狀態,生產越多虧的越多。股東見狀不愿意再投錢進來趕緊生產技術,這讓企業的經營更加困難。
企業的經營越困難,追逐利益的股東見狀就有了撤資退股的念頭,而這就更加使得企業的經營舉步維艱。
所以在吳浩他們這項新電池技術曝光后,最積極的并不是那些大企業,而是這項中小企業。他們清楚,如果這項電池技術一旦落入那些大企業手中,那么他們連最后的活路都沒有了。
反而這項大企業,因為搶占大量市場資源吃的抱抱的,是最不想求變。所以對于這項新電池技術,起初這些企業還是有些抵觸的。
不過還是派人與吳浩他們取得聯系,只不過這個態度嘛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吳浩他們這次的目標就放在了這些年產量在400MWh到1000MWh的中等規模企業。規模太小他看不上,規模太大代價也大,他一口吞不下。
所以這些中等規模的企業對于他們來說最為合適,反正這款電池在今后一段時間所面對的都是高端市場,所以產量不會太高。
這不僅僅是吳浩他們的策略,也是相關部門的建議,希望利用這種方式來進行一次平穩的過度,而不是打亂整個市場秩序。
像斌州銀豐新能源有限公司這樣境況的企業還有很多,這次也成為了吳浩他們甄別和考察的主要對象。
所以待對斌州銀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收購項目快速達成后,這無疑震動整個行業。
吳浩他們能這么快敲定這個收購案,足見他們對于進軍鋰電產業的決心,這也讓一些這個產業中的大型企業產生了憂慮。
但現在各項專利技術被吳浩他們牢牢握在手里,這讓這些大企業有些頭疼。既然人家誠心想要進入這行業,那么又怎么會將自己的底牌放出來給它們共享呢。
現在不比前些年了,各項專利保護和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越來越完善,監管也越來越嚴格,并且針對相關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除非走正規途徑獲得相關專利的使用權,或者是組織科研力量攻克專利堡壘,或者是模仿出相似的專利技術。
可前者很難,后者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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