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夜色,林耀向小鎮內的酒吧走去。
石頭鎮,算是一個中等規模的繁榮小鎮,主要產業為畜牧業與農業,小鎮上的居民不是農場主就是給農場主放牧的牛仔,收入相對不錯。
居民有錢了,夜生活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石頭鎮沒有正規賭場,酒吧便附帶著賭場與妓院的職責。
趕到這的時候,剛到晚上八點。
酒吧內很熱鬧,牛仔們三五一桌坐在一起喝酒吹牛,喝著12美分一瓶的劣質朗姆酒,吹噓著自己有多么多么的厲害,在哪哪哪干過什么豐功偉績。
那副樣子,跟夏天坐在燒烤攤前,身上紋著紋身,說自己砍過多少人的社會人沒有兩樣。
這些話你聽聽就行了,十句有八句是假的,剩下的兩句也是別人的故事。
除此之外,酒吧靠里的位置上,還坐著幾桌打牌的賭徒。
他們打的并不大,因為酒吧的地下室內有專門的賭場,那里面玩的才大,在上面玩的都是些小角色。
林耀簡單的掃了一眼,都是幾美分的小額籌碼。
有人贏錢之后,拉著一位站在吧臺前的夜鶯就上了樓,女人與籌碼,永遠是西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小帥哥,有沒有興趣陪姐姐到樓上去,姐姐給你看好東西!”
“嗨,你看起來真干凈,我跟別人收費兩美元,跟你只要一美元就行,你有興趣嗎?”
看到林耀往吧臺走來,夜鶯們從四周圍了上來。
夜鶯也是人,相比于陪伴老頭子與邋遢的牛仔,林耀這種帥氣小哥哥更能讓她們感興趣。
“一杯威士忌,要最好的。”
林耀沒有理會周圍的夜鶯,而是遞給了酒保一美元。
酒保接過錢,從酒柜上面拿下一瓶開封的威士忌倒了半杯,隨后又找給了林耀65美分。
在這樣的小鎮中,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好酒。
35美分一杯的威士忌,便是小鎮消費能力的極限,畢竟普通的劣質酒一瓶才美分。
“聽說酒吧內,有個叫艾瑪的女孩駐場表演小提琴,她現在在酒吧里嗎?”
林耀喝了口威士忌,不動聲色的對酒保問道。
酒保點點頭,指了指向下樓梯說道:“她每晚八點準時上班,此時就在下面表演。”
“謝謝。”
點點頭,林耀順著樓梯走了下去。
德克薩斯州允許賭博,將賭場建在地下室中,不過是酒吧的面積不夠,不得不向下擴展。
林耀下去之后,發現下面真不小。
一個足有五百平方的地下室內,擺放著十幾張賭桌,幾十號人在里面喝酒玩牌。
一眼看去,一些人他有印象,都是小鎮上的居民。
還有一些陌生人,應該是附近村鎮的人或者外來者,最老的看上去年過花甲,小的更是只有十幾歲。
幾名侍者圍在四周,不時給賭客們送上酒水,果盤,甚至是一些充饑的玉米餅。
大家沉浸其中,酒水與雪茄的味道久久不散,又是紙醉金迷的一天。
當然,林耀不是來看人賭錢的。
目光在人群中掃過,他很快注意到南方的角落上搭建著一個小舞臺,一名看上去十八九歲,非常的漂亮的女孩坐在椅子上拉著小提琴。
看到艾瑪的第一眼,林耀就覺得很驚艷。
她有點像霍比特人中的精靈女王凱蘭崔爾,給人一種精致,清純,空靈,有仙氣的美感。
第二眼,林耀又皺起了眉頭。
因為艾瑪并沒有穿衣服,她就那樣光溜溜的坐在椅子上,能為她阻擋春色的只有小提琴。
一些喝醉的牛仔坐在旁邊,色瞇瞇的看著她演奏。
很難說,他們是在欣賞音樂還是別的什么。
難怪大家提起艾瑪的時候表情不自然,她的變化真的很大,小時候的她純真無邪,宛如降臨人間的天使。
現在,她褪掉了天使的羽毛,看上去更像引人墮落的魅魔。
林耀喝著酒,靜靜的看著艾瑪。
一曲結束,他奉上了兩美元的小費。
他給的錢是在場人中最多的,其他人只會幾美分幾美分的給。
艾瑪注意到了出手闊綽的他,短暫的驚鄂之后仿佛認出了他,臉上閃過不自然的羞紅。
沒有對話,也沒有太多的目光交流。
給完錢,林耀舉了舉杯子,不再留念的轉身而去。
“史蒂芬,史蒂芬?”
林耀剛剛走出酒吧,艾瑪就從后面追了出來。
她穿上了一件粉色長裙,臉上帶著慌張之色,拉著他說道:“不是你想的那樣,我沒有出來賣,我只是需要錢,我想去法蘭西深造,可我連路費都沒有。”
“我能理解你,追逐夢想的女孩再狼狽我也不會取笑她,因為我尊重別人的夢想。”
“真的?”
在艾瑪的追問下,林耀笑著點了點頭,開口道:“當然,從小到大我從不撒謊!”
得到林耀的確定之后,艾瑪稍微松了口氣,隨后看著他的打扮難以置信的問道:“這些年你去了哪,看你的穿著混的不錯啊。”
“還算可以吧,你呢,這些年過得怎么樣?”林耀反問道。
艾瑪攏了攏秀發,回答道:“我還行,以前跟芭蕾舞劇團在外演出,后來因為一些原因我放棄了芭蕾舞,改行成了小提琴演奏家,我渴望成為歐仁·伊塞雅那樣的小提琴大師,能站在世界的舞臺上...”
林耀靜靜的聽著,他從艾瑪的話中聽到了她的心聲。
與其說她是熱愛小提琴,不如說是熱愛被觀眾包圍的感覺。
她的字里行間中,無不透露著對名利的渴望,這樣的野心對一個出身美國西部,家庭條件并不優越的女孩來說是致命的。
艾瑪不止一次向林耀詢問,他是不是在外面發了財,穿的居然比城里人都漂亮。
尤其是那件熊皮大衣,看上去就價值不菲,買一件恐怕要普通人好幾年的薪水。
這不由讓林耀在想,艾瑪追出來的原因是什么。
當年青梅竹馬的初戀,還是看看他是不是有錢了。
后者的可能居多吧?
如果今天他穿的不是熊皮大衣,麋鹿襯衫,而是跟酒吧里的落魄牛仔一樣,艾瑪還會追出來嗎?
林耀不知道,他只知道人是會變的,長大后的艾瑪再也不是他記憶中的那個穿著白裙,手上拿著小花,夢想是天天吃奶油蛋糕的小女孩了。
她渴望名利,不甘平凡。
為了得到想要的一切,她不惜用這種不雅的方式在酒吧賣唱,用美色吸引那群并不懂得欣賞小提琴的人給她打賞。
變化真大!!
林耀將一切看在眼中,雖然很厭惡此時的艾瑪,卻不得不說她真的很有魄力。
換成普通女孩,不可能對自己這么狠。
“實不相瞞,我過得沒有你想的那么好,除了這身衣服,我全部身價甚至不足一百美元。”
林耀將自己的情況簡單說了下,絕口不提交給家里的一千五百美元巨款。
聽到這樣的話,艾瑪的笑容公式化了很多。
你愛誰,誰愛你?
這是個問題!!
或許四年前,尚未見過外面世界的艾瑪,會說出很喜歡林耀,不嫌棄他窮的話。
但是現在的她更喜歡錢,跟隨芭蕾舞劇團演出的那兩年,她見識到了小鎮上沒有的東西,也讓她萌生了野心。
如果林發財了,她或許會做些什么。
沒發財,還是當路人吧,過去的事都是小時候不懂事,現在大家不是都長大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