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小公爺  第三十五章 處置罰單,停職檢查

類別: 歷史 | 兩宋元明 | 明朝小公爺 | 貪狼獨坐   作者:貪狼獨坐  書名:明朝小公爺  更新時間:2020-06-20
 
劉健這位理學大家聽著張侖這番話不由得氣的直哆嗦,站出來就破口大罵。

“孺子!你張家世代忠良世受國恩,怎就出了你這么個貪好財貨之小兒!竟是為了陛下國事,勒索財物!”

張侖一翻白眼,哼道:“晦庵公,我張家世受國恩沒錯啊!我祖現在不是為陛下持役么?!”

“你們三大學士都是領著俸祿做事的,憑啥你們跟陛下解決不了的事情推給我這個連俸祿都沒有的孩子來做啊!”

劉健聽得這話不由得臉一紅,這話殺傷力確實有些大了。

按說這事兒本來就是閣老要給陛下分憂的,現在推到人家一個孩子身上確實說不過去。

“若我繼承公位,那自然是要為君盡忠國事。哪怕刀山火海戰死沙場,也都是我張侖的本分之事。”

張侖說著,頓了頓聳肩攤手:“可我現在只是個孩子啊!我大父才是英國公。”

若是張侖長大些他的嘴臉就看起來會很小人,可他現在只是個粉雕玉琢的佳公子。

于是這看著就像是個孩子式的小得意。

張侖砸吧了一下嘴,小孩兒的身份多好啊!就算是鬧的再大,只要拋出“我還是個孩子啊!”這句絕殺。

大部分人也就不好計較什么了,尤其是這些個大學士。

計較輸了,你特么堂堂內閣大臣連個孩子都比不過做個你卵子的大學士啊!

計較贏了,你特么堂堂內閣大學士倚老欺小不要碧蓮真真是不當人子啊!

“再說了,夫子亦曾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

張侖搖頭晃腦了一番,隨后一瞪眼道:“憑甚小子就不可求富貴乎?!”

劉健氣的要揍這小子,尼瑪!你張家累世國公隆寵不衰,還不夠富貴豪遮的么?!

“好罷~好罷~你這小刁滑若是能對此事做出章程來朕便是賞賜你一番又如何!”

弘治皇帝搖頭苦笑,這個刁滑小子便是如泥鰍一般刁鉆滑溜讓人又氣又笑。

“但你若是給出的章程不合適,那朕說不得也得罰你一罰!”

頓了頓,弘治皇帝望向劉建:“卿家說說看,若是他的章程不合適該罰他什么?!”

“既然麒麟兒如此喜歡引用論語·述而篇,那事情不成就讓他抄述而一百遍吧!”

張侖瞬間就想罵人了,述而這得八百多字吧?!抄一百遍不是得八萬多字啊!

這特么還得用毛筆抄啊,日子還過不過了!

“那小子啥也不懂、啥也不知道、啥也不了解……陛下與諸位內閣大學士才高八斗學富五車自然是有治國之道……”

說著就要躬身往大殿外退去,弘治皇帝看得張侖這要跑路的模樣不由得笑罵道。

“癡虎兒!朕與你張家可是世交,算下來朕可是你長輩!揍你屁股也是有這個資格的!”

這話聽得張侖哭喪著臉,唉聲嘆氣停下了腳步。弘治皇帝則是站起來笑著道。

“若有對策快些說來,說得好朕自然有賞。若是說不好,朕就代懋公好好收拾你這疲懶小子!”

張侖唉聲嘆氣,這封建王朝也有不好的地方啊!皇帝就是皇帝,這幫狗批閣老們就是閣老。

官大一級壓死人啊!尤其現在自己沒有功名在身,罵他們也不好罵。

功名……張侖眼珠子一轉,頓時有了主意!

其實春闈案這個事情的難點,就在于對一眾人公布出去的罪名擬定和懲戒。

罪名說輕了不行,說輕了肯定不好嚴懲。下面的士子說不準還得鬧。

說重了也不行啊,說重了、處置重了那就是御史言官們的勝利。這票人下次估摸還得這么干。

張侖撇了撇嘴,無非是皇帝希望對程敏政他們稍加懲戒但又得交代的過去。

對那些御史則是希望看起來是稍加懲戒,實際上效果是嚴厲打擊避免這幫混蛋沒事兒繼續攪局。

對于這幫人怎么處置,張侖自然是有自己的腹稿了。

這個時代大家礙于經驗和律法,很多時候的處置不是過嚴就是過松。

張侖就不一樣了,咱好歹是生長在紅旗下讀著毛選、鄧論、資本論……長大的人啊!

首先肯定是要定下基調的,這基調就是:舞弊案子虛烏有,無論御史言官還是禮部、詔獄,都沒有切實證據。

涉案舉子唐伯虎提審時試圖觸柱自殺明志未遂,即要求御前自辯否則寧死明志。

經內閣、六部討論許可,但雙方皆無證據。舉子唐伯虎提出愿意讓質疑方再考,以剮刑為注再試。

內閣隨即商議傳繳天下舉子,有疑慮者可以與其一試。結果沒人來,于是可以判定此事便為子虛烏有。

然后再說此事成因:你們這幫讀書人,既然是來了京師考取功名為國效力的。

可你們不僅不閉門讀書還到處拜訪公卿名流混名聲,這搞尼瑪個錘子的搞啊!

這股歪風邪氣士子裹挾進去,朝臣也被裹挾進去了。所以才鬧出這場風波。

還有御史言官,風聞奏事這沒錯。但這是為了廣開言路,不是為了讓你們攀附撕咬。

一句疑鄰盜斧便是要去扳倒數十年國家重臣,居然還還有接連為朋黨之相。你們這是想要做什么?!

張侖的一番基調定下了,弘治皇帝不由得點了點頭。接下來就是論處置的問題了。

舞弊案既然是子虛烏有,自然程敏政大節不虧。

但受仕林風氣影響考前多接拜訪,還到處給人指點出題時又不避嫌以至于鬧出這場風波。

總結:大節不虧,私德無損。在此一事上,未曾回避。有持身不檢之嫌。

謂之“臨財茍得,不避嫌疑,有玷文衡,偏招物議”。

罰停職、停俸,居家反思為期一年。一年后由內閣六部,再以表現議斷貶斥、復職或勒令致仕。

李東陽、劉健等人倒是對于張侖的這個提法有些意外,但仔細想想似乎又頗為可行。

這個懲戒不可謂不重啊,而且還帶著后續。但實際上可以操作的空間又很大。

一年時間足以看出事情走向,如果實在不行勒令致仕或者貶斥都可以。

如果風波過了,那復職也有說頭啊!

這就是停職檢查啊!尼瑪!張侖心里撇撇嘴,別看你們都是閣老腦袋聰明。

可差著幾百年的見識呢,自然是不知道這玩意兒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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