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再起  第1106章修法

類別: 歷史 | 五代十國 | 大唐再起 | 蘭徹二世   作者:蘭徹二世  書名:大唐再起  更新時間:2021-03-14
 
山西事畢,洛陽再望,李嘉的心情格外的舒暢。

但,滅國太多,激情完全被消耗完畢,小小的北漢國,很難再給予他興奮了,所以,在大臣們的恭迎中,李嘉直接進入了皇宮。

七月暑熱正行,洛陽皇宮宛若火爐一般,讓人喘不過氣來,李嘉好心情,全被撲滅了。

無奈,他只能將就著住著,畢竟朝廷大部分的衙門,已經遷徙到了洛陽,正在不斷地運轉的,他只能遷就。

至于他心中,則思量著該如何擴建行宮,也就是像滿清的避暑山莊一樣,不至于受困于京中,四季難熬。

政事堂內的宰相們,已經習慣了熱度,正汗流浹背地為皇帝匯報工作。

其實也就沒有多大事,皇帝只不過錯過了六月至七月的夏收罷了,孫釗滿臉喜悅地為皇帝進行匯報。

簡單來說,天下幾近統一,中原太平了兩年,南方太平了四五年,一切都按照既定的計劃,朝廷也在不斷地運轉著。

不過,五代亂世以來,弊端重重,吏治難了,須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從而穩定統治。

錢糧方面,北方十府,南方十三府,二十三府之地,共上繳中央,約莫糧食三千萬石,錢八百萬貫,富余的很,洛陽的倉庫,可謂是滿滿當當。

雖然洛陽城依舊在完善,但對于府庫卻修繕的很早,如洛口倉等,加一起,約莫能存到兩千萬石的糧食。

不過,比較可惜的是,稻米的儲存,頂多三五年,而像粟米,也就是俗稱的小米,能存儲十年左右,這也是北方的百姓的主食,唯一的缺點就是產量太少,正在逐步的被小麥代替。

所以,孫釗意氣風發,臉上帶笑道:“如今北漢既下,海晏河清,天下太平,府庫之錢糧,足以支用兩年,地方各府,除卻湘西、山東外,皆以自足,百姓安居,盜匪皆無,此乃盛世也!”

“盛世啊!”

李嘉感嘆了一句,見到眾人一臉喜色,不由得說道:“雖然列國皆亡,但只能算作是太平罷了,北方契丹,虎踞東北,一直伺機待發,咱們雖然說可以慶賀,但卻莫要忘卻了危險。”

“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這話一出,端是霸氣。

眾人紛紛被鎮住,也明白了皇帝生命不止,戰爭不止的心態,一時間紛紛心思百轉千回,口中言語盡皆吞沒。

顯然,皇帝已經明白,多年的戰爭,已經消磨了百姓們最后一點心血,文人們也對其深恨之,雖然武人們依舊猖獗,但文人也不是一點抵抗力都沒有的。

所以,眼見著天下都快差不多了,文人們就有些偃旗息鼓的意思。

皇帝也霸氣一句,直接噎死他們下面的話,不給其機會。

見到場面有些尷尬,趙誠依托著首相的身份,笑著說道:“陛下所言甚是,燕云未復,宛若有屋無門,豈不是坐等盜賊亂入?”

“只是,燕云之事,事關契丹,須得仔細謹慎才行,不急于一時,而在微臣看來,大唐內無憂患,只有外敵,須以治國為要!”

“此話有理!”李嘉點點頭,治國為主,打仗為輔,這是正理,斷不可逆之。

說白了,只要中原恢復了元氣,打契丹豈不是手到擒來?

要知道,當初趙光義北伐時,動用了四十萬人,契丹人大為驚恐,進行了全國征調,才堪堪為用。

而如今,說來尷尬,李嘉如今根本就拿不出四十萬人,三十萬都夠嗆,治國才能擴軍,擴軍才能打仗。

眾人眼見趙誠圓過來了,不由得感慨萬千。

果然,首相就是首相。

“孟子有云,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前唐歐陽詢有言,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

趙誠挺身而出,滿臉誠懇之色道:“前唐距今,已過六十載,滄海桑田,民風數變,大唐疏律已經不堪為用,周世宗幾經而定刑統律,朝野為之大定,大唐如今坐擁天下,豈不再修之?”

所謂的律法,其實就鑄錢,年號,修史一樣,主要是宣告正統地位,告訴天下百姓,已經改朝換代了,須按照新法從事。

而像五代的刑法體系,實際上是唐朝刑法體系的延承,五代各朝都非常重視刑法體系的建設,比如后梁有有《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后唐有《同光刑律統類》等。

像后漢,法律最為嚴苛,比秦漢還要酷烈,四年而亡不冤。

比如,劉知遠痛恨盜賊,“盜賊毋問贓多少皆抵死。”

偷盜一文錢,也是死刑。

甚至,宰相蘇逢吉自己草詔法律文書,下達到各州縣,規定:凡是賊盜,家人連同四鄰,皆全族處斬。

后來族誅太慘烈,被眾人抵制,就把族去掉,規定凡是賊盜,家人連同四鄰,皆處斬。

這樣嚴酷的法律,已經遠遠超出亂世重典的范疇,因而帶來了慘烈的后果。

山東鄆州,捕賊使者張令柔“盡殺平陰縣十七村民數百人”。

衛州刺史葉仁魯,率兵捕盜賊。當時有十幾個村民一起幫忙逐盜,到了山中盜賊逃散了,葉刺史則不分青紅皂白,抓住這些村民,“斷其腳筋,暴之山麓,宛轉號呼,累日而死。”

葉仁魯濫殺無辜,卻被蘇逢吉認為是個能干的人才!

于是,天下地方官競相效仿,因盜殺人泛濫成災。

后漢其他的法律非常嚴苛,比如販賣私鹽、酒曲者一律處死。私自販賣牛皮一寸即判死刑……

后周進行刪減,制成《大周刑統》,民心大悅。

歷史上北宋,就是沿用其法,只是進行改換頭面罷了。

唐律其實弊端迭出,如,其對犯罪的人,施行身份有別制。

“唐律疏議”中規定有貴族、官吏犯罪可以通過議請、減、免、贖、官當等各種渠道免除減輕,只要有官身,根本就沒有死刑這一說。

而對于犯罪的賤民,則讓其“畏危而寡罪”,“以刑止刑”,嚴懲不貸。

說白了,其存留的等級差,讓人不忍直視,法律被踐踏,何以治國?

安史之亂,其實是必然的。

所以說唐朝,是中國最后一個貴族門閥時代。

作為一個穿越者,他怎么能容忍這樣一個不公平的法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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