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武大秦  74,學法

類別: 軍事 | 戰爭幻想 | 高武大秦 | 綰尤   作者:綰尤  書名:高武大秦  更新時間:2020-06-21
 
雙橋亭位于山水之間,其左右有兩條數步寬的溪流,其上架有兩座石橋,故名雙橋。

這一日,亭卒簡早早就出了門,去里中捉一個偷羊的亡人,幾經追趕之后,直到傍晚時分才回到雙橋亭舍。

剛到,他就聽見里面傳來的陣陣答問。

他扯了扯被綁住的小偷,對站在門口淘米的同袍問道。“仲哥兒還未回家去?”

同袍頭也不抬,一邊洗米一邊說。“沒呢,今日間恐怕要留宿了。”

“原來如此。”

淘完米的亭卒站起身,伸了個懶腰,接著說道。“聽說仲哥兒賊律已快要學完了。”

“過幾日恐怕不會再來了。”

“把你這偷羊的貨,還不快點走。”簡再次拉了拉繩子上綁著的偷羊亡人,這家伙看見白米連路都不走了,只眼巴巴的望著,一副恨不得上去喝淘米水的樣子。

“那倒是可惜,仲哥兒武藝過人,我等蒙其指點,精進可不少。”

“是啊,這些時日,仲哥兒可幫了我等許多。”

將偷羊的亡人綁進亭舍旁邊的小屋之后,簡再次走了出來,看著一大桶的白米嘖嘖有聲。“難怪你今日淘米,是款待仲哥兒的?”

“那倒不是,這是仲哥兒孫女下午送過來的。”

說到這里,拿著米準備上釜的亭卒笑了笑,對著簡說道。“你我今日,也能混上個飽。”

而室內。

“有屠一人甲,殺狗于室,棄臟外,歸,人乙持肉,欲走,甲怒,追之,乙持狗以搏,甲持刀殺乙,狗重五十,屠者甲何罪?”

有一個屠夫,在家里殺狗,去外面丟內臟回來,看到有人提著他的狗,正準備跑,于是追了上去,乙看見跑不掉,反身和甲搏斗,被憤怒的甲持刀殺死了,而那條狗重五十斤,該判什么罪?

在秦國,一條五十斤狗的肉,大概價錢在220錢到660錢內,這樣的偷竊,會被黥面,罰為城旦。

這樣的罪是不致死的,按照常理,屠夫殺了他,會被判一個“殺刑人”也就是殺犯罪者的罪名。

但是這件事情的關鍵,不在于偷,也不在于殺人。

而是在于“室”,和“持狗以搏。”

所以……

最簡單粗暴的秦國律法來了。

“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意思是說,無緣無故進入別人的房間家宅,上人家的車和船,拉扯別人準備做一些不法的事情,當時,就地格殺他,是沒有罪過的。

這就是秦國對于入室,或者進車挾持之類的罪犯的法律,簡單,且粗暴得嚇人。

這一條,不屬于盜律,而屬于賊律,也就是說,像這樣進入別人家中,拉扯別人收高利貸什么的,都是與殺人犯等同的罪過。

當場殺死他,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而之前問題上所說的乙,最開始只是偷竊,這時候如果甲直接殺了他,是有罪的,殺刑人,不會死罪,但至少會罰為城旦。

但乙在被主人發現的時候,還反身搏斗,還拿著狗,偷竊就轉變成了搶劫,這就屬于賊律當中的“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也就是說,在秦國,如果一個人入室盜竊了,主人來抓你,你可以跑,但絕對不能動手,動手的話,打死你,就白死了。

“然也。”石木點了點頭,將手上的竹簡放下,欣慰的對著張仲說道。“十數日間,你已將捕律,賊律學完。”

石木起身,自身后的簡架上拿下幾卷竹簡,遞給張仲。“雜律,囚律,徭律的內容不多,吾最近恐怕也將有事要忙,汝便自己學了。”

“唯。”但既然問到這條法律,張仲便想到了另一個問題,要是有人劫持別人拖回自己家中,殺掉,豈不是逍遙法外了?

“但仲有一事不明。”

“但說無妨。”

“牽人于室,殺之,反誣其入宅舍而殺,如何?”

石木嘴角輕輕勾起,隨后開始大笑,他眼中滿是贊嘆,像是老師看到自己最優秀的學生。“汝能想到這點。”

“很好。”

“我且問你。”石木再次坐下,對著張仲反問道。“百步之內,有不法之事,見而不救者,何論?”

在秦國,見義是必須勇為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劫持黔首,百步之內見死不救的,都要受罰。“當罰二甲。”

“里中設里正,里典,里監門,里中有外人出入,監門不問,有人呼救,里眾見而不救者,何論?”

張仲有些明白了這些問題是什么意思。

秦國的里設有里正,里典,里監門,里監門有看見外人上去盤問的職責。

而里中有人呼救,聽到了而不去查看,看到了不救助的,都要受罰,但秦國并非什么都不考慮就直接處罰,如果,你不在家,沒有聽到呼救,是可以不受罰的。

但像是里正,里典,里監門這些里中的官員,無論在不在,都要受罰。

這關系到秦國對于里中官員的要求,無論什么時候,都要留三者其一在里中。

如果留守的人聽到了,去救助了,不管成功與否,都不受罰,如果聽到了卻不去救,三人都要受罰。“若不在,不罰,里正,里典,里監門,不論在不在,當罰二甲。”

二甲不是個小數目,秦法嚴苛,一般也不會有里中的小吏敢于去違反,所以,劫持人回家,當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若非住于里中......”

“不居里中,不編入戶,為何?”

張仲瞬間反應了過來,在秦國,沒有居住在里中的人,是沒有戶籍的,這樣的人。“此為亡人。”

“亡人之告,如何?”

“非公室告,不受。”就是不屬于本國的子民,不在律法的保護之內。

“亡人家見黔首死,如何?”

張仲恍然大悟,直到此時他才知道,原來這條律法,還有著這么多的門道,律法,果然每一條都不是單獨的,它們是相互連成一片,相輔相成的。

看見張仲臉上的恍然,石木含笑問道。“汝,可明白了?”

“仲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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