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血激戰  第九十章.淼淼金口未濟回艙 重大罪案庭審開幕

類別: 游戲 | 虛擬網游 | 浴血激戰 | 達蓋爾的旗幟   作者:達蓋爾的旗幟  書名:浴血激戰  更新時間:2020-02-08
 
李未濟是個有堅持的人,說退游戲就退游,絕對不會因為無能狂怒被偽神吞了就后悔。

他和黎易解釋幾句,黎易自知無法改變好友想法,只能閑扯淡,只是在掛斷前突然詢問道:“你的工作怎么辦?”

這都不像是黎易能想到的角度,一聽就知道有人在旁邊教他。

“容我想想。”

李未濟敷衍著結束通話,暗道:“淼淼真是厲害。”

她提了一個難題。

雖然這個社會不用工作就能吃暖穿暖,但畢竟只滿足最基本的身體需求,想要更高級的精神享受就必須通過勞動獲得。

又何況,他是那么想攢滿800分當個農民。

“哎,看來要暫時妥協一下。”

人,終究難以擺脫深藍的控制。

“淺藍,停……”

他想命令淺藍停下拆卸工作,然而機械執行命令的效率遠比他想得高。

此時的淺藍已經完全沒了人模樣,四肢伸展如軟管,五指聚攏當螺絲刀,雙足飛轉是切割機;目噴激光,嘴吐冷卻液,雙胸內陷開足馬力吸走揚塵濁氣。

游戲艙幾近拆除。

章魚觸手怪得意洋洋。

“裝回去。”

幸好機械沒有情緒,否則淺藍肯定會把這個主人剁成肉泥,裝在最黑最厚的垃圾袋里,撒上五十斤綠豆,等綠豆發芽再分裝成小盒,丟進濕垃圾傳送帶,傳送帶一路噴火,滋滋流油。

好吧,這其實是李未濟自己想出來的畫面,自從夢見綠豆吃人后,他時不時會幻想些古怪扭曲的東西。

淺藍不得不把游戲艙安裝回去。

安裝還是一如既往的簡單,四口對齊,激光鎖死邊角,沒三分鐘就搞定了。

神經網絡提示:“超常作業費,19085點,已扣除。”

不情愿躺進游戲艙,不情愿躍入漩渦,不情愿出現在帕喬身邊,不敢看無能狂怒的臉。

“真好意思回來。”

這話不是無能狂怒說的,大貓咪正打盹呢,沒功夫理會他。說話人是桃之,她臉上寫滿不高興。

子歸坐在桃之腿邊,是的,腳邊,他已經毫無地位可言。

再一打量,張三李四不見了,顧含章獨自一人蹲在角落擦槍。

沉默啊,沉默。

他實在沒臉反駁桃之的譏諷。

“這不是咱們能開高達能解難題的帶聰明嗎?舍得回來看望我們這些傻逼了?”

履霜開著懸浮椅停在李未濟面前,居高臨下。

李未濟只得仰頭看著,這個和堅冰至一模一樣的阿蘇拉滿臉憤恨。

他在憤恨什么?

我走之后,雖然無人駕駛清理者1000型,但審訊團有絕對優勢贏得戰爭,而且無能狂怒還被偽神吞噬,他可以說是事件最大的受益者,有什么理由憤恨呢?

難道說,竟是兩敗俱傷的局面?

離開的這段時間,究竟發生了什么?

一連串問號冒出海面,蕩著。

“很好,控方辨方均已到齊,‘和平制造者訴六十四臨陣脫逃至隊友死傷案’‘審訊團訴六十四損害種族利益案’現同時開庭。請雙方就位。”

帕喬站在分界線上,一絲不茍。

桃之、子歸和顧含章走到審訊團那側,李未濟留在原地不得動彈。

這是演的哪出,怎么突然就庭審了?

“現在,宣讀庭審紀律。

一、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攝影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通訊設備的,請予關機,否則將強行沒收。

二、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三、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者進入審理區,不準發言和提問。

四、對于不遵守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行為,仲裁庭有權制止并給予警告。經仲裁庭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退出仲裁庭,對申請人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李未濟趕緊站出來喊道:“停。什么仲裁,什么審判,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大聲喧嘩吵鬧,一次警告。請辯方注意自己的言行。”帕喬用槍狀物體敲打試驗桌,“秘法議會仲裁委員會現在依法開庭審理辯方臨陣脫逃爭議案。首先,請當事雙方表明身份。控方先講。”

桃之起立:“我謹代表和平制造者出席庭審,我叫桃之,是和平制造者的法人代表,也是和平制造者克魯領隊。”

履霜升起懸浮椅,冷言冰語:“履霜,謹代表審訊團出席庭審,我是審訊團的法人代表,也是審訊團克魯領隊。”

帕喬點點頭,轉向李未濟,命令道:“請辯方說明自己的姓名,工作單位以及家庭住址。”

李未濟依然一頭霧水,支支吾吾,說不出來。

“藐視法庭可是重罪,請辯方仔細說明身份。”帕喬舉槍,槍管紅光紫電閃爍不停,“十分鐘內不作回復,當場擊斃。”

艸艸艸,這什么鬼法律?

他連忙答道:“我叫六十四,原屬和平制造者克魯,家住在拉塔索姆應用研發實驗室。”關于家庭住址,他還真不是胡編的,應用研發實驗室是所有阿蘇拉玩家的家園副本,并且也作為玩家克魯的實驗研究室。

帕喬用光電槍敲擊試驗桌,宣讀說:“

經秘法議會仲裁委員會指派,由仲裁員帕喬獨任審理。

下面告之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當事人有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

(二)、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三)、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

控辯雙方,你們對仲裁員是否申請回避?”

看著光電槍,李未濟只能在心中狂喊:“仲裁員只有你一個啊,還回避個屁啊。”

眼見雙方都無人提出異議,帕喬放下光電槍,滿意道:“現在就本案事實部分進行調查,由控方陳述申訴事項、事實及理由。”

喔,原來事件的原委要在這個階段說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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