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李白是同學  第466章 爺爺和孫子的官司

類別: 歷史 | 兩晉隋唐 | 我和李白是同學 | 大強67   作者:大強67  書名:我和李白是同學  更新時間:2020-10-05
 
開始的時候,李惑并沒有理睬他們。因為他也是堂堂的二品大員,你多牛的欽差過來。也得先拜會啊!

但是偏偏清查司根本沒有打欽差的招牌。最大不過一個六品官,就在廬州城里為所欲為起來。

似乎視節度使于無物。氣的李惑幾次大罵,非要派人去砸了這個所謂的清查司衙門。但是都被手下苦苦勸住了。

目前的狀況看似靜水無波,其實水面下巨浪翻涌。雙方都在等待對方發力。

伺機抓住機會,一躍而起。

節度使的優勢是占據主場。天時,地利,人和全占。此時自是不能自爆軟肋給人家打。

不就是查嗎?不就是告嗎?我看看你能搞出啥證據?

因此,清查司在這邊砸錢買證據。而節度使那邊在搞破壞。

就是今天這邊有人遞了狀紙,結果第二天那人反悔了。來要求把狀紙撤回。說是昨天自己喝多了。

還有的干脆找不到人了。沒人這官司還怎么打?

不過終歸李惑那邊還是給馮青他們留下了幾樁小案子。那是因為數額不大。加上又不是他們的人。

正好留給清查司練練手,看他們對這些事情究竟怎么處理。

一晃半個月過去了。一直沒有值得大動干戈的案子。馮青和常浩也有些焦灼。

欽差雖然從來不管他們的事,但是他們自己覺得丟人啊!

于是決定,先拿手里的案子試一下水。蒼蠅再小也是肉啊!

再說可以抓典型重判,這樣同樣也能起到威懾作用。

審理的第一件案子是發生在同族之間的。城西王家莊有個張員外。手里大約六百畝地。

其實這在當時就是個很小的地主。因為按唐朝的均田制分地的時候。差不多人均十畝地的。

也就是說,一個普通的六口之家,也有六十畝土地的。

張員外家本也是農戶出身。但是祖上比較勤勞。加上家中人口比較旺盛。

所以抗風險能力就比一般的農戶要高一些。因此遇到大災之年,他們就會用剩余的糧食換區那些食不果腹的同村人的土地。

幾代人下來,積攢了六百多畝土地。這樣的規模。一家人只要不遇到戰亂。生存就沒啥問題了。

有了糧食,自然就會送子女讀書。畢竟讀書人才是這個時代的話事人。

現在的家主就是一個讀書人出身。雖然沒能考取功名,但在周圍這一片也算有些名望。

加上跟縣里的一些官員有些來往。也博得了一個張員外的稱呼。

告他的是叫張老三,論輩分張員外還得叫他聲爺。在過去有個說法。就是窮大輩。

為啥是窮大輩呢?窮人家娶媳婦晚,生孩子晚。比如富人家子弟十五就成家了。

而窮人家的孩子搞不好二十五才湊齊娶媳婦的錢。這樣兩代人下來。就差了一輩人。

張老三家中有父母和一個妹妹。加他正好四人。家中有四十畝水田。

本來日子也過得去。只是那一年水災。夏糧顆粒無收。

那時候正好安史之亂,稅收頗重。就算遭了災。稅收也是一粒糧食都不能少的。

剩下的那點余糧交了租子家中就徹底斷糧了。加上老母染上風寒,還把家中唯一的一頭牛賣了給老母抓藥。

這一下徹底是雪上加霜了。妹妹每天去地里挖野菜給全家充饑。但是水災又不是他一家經歷。

因此,野菜都被人玩完了。妹妹每天天亮就出去。天黑才回來。餓一天挖回來的東西都不夠全家煮粥喝。

看著父母日益衰弱的身體。張老三咬咬牙。只好去找本家那個孫子去借糧。

那時候的借貸利息是很高的。九出十三入算是良心價。

就是借給你九升糧食,秋后你就得還十三升。

張員外做人到是也熱心。聽完張老三的請求后啥都沒說,直接叫管家拿糧食。

拿到糧食簽完借據,張老三背著糧食就回家了。只是他覺得這一石糧食背著有點輕。

那個時代的糧食是不用秤的。都是直接用升和斗來量。

他回到家用自己的斗量了一下。結果發現明顯的不滿。查了將近一升糧食。

本想找回去,被老父親喊住了。“兒啊!他們借貸的規矩就是這樣的。

小斗出大斗進。除了利息之外,這個斗也是他們的手段。你要么不借。借了就是這個規矩。”

張老三狠狠砸了自己的腿一下。想想也就忍住了。不然咋辦?看著一家人活活餓死嗎?

小妹整天不吃飯去挖野菜。走路腿都打晃了。十三四歲的姑娘,那個時代都該發育了。

但是現在看著還瘦弱的像個豆芽菜。根本沒有一點女性特征。

接下來一家人就靠這點糧食加上野菜,樹皮,草根。好不容易熬到了秋收。

收成還不錯,拋去官府的租子外。張老三用斗量了一下,還上張員外家的糧食外。還能剩點。

雖然肯定不夠吃,但是秋天能吃的東西多。現在多采點,曬干。

每頓再配上點糧食熬粥,應該能熬到明年夏糧收獲。

卻沒想到他在家里量的好好的一石三斗糧食,到了孫子家以后一過斗。

竟然連一斗都不夠。這也明顯的太坑人了!張老三氣不過上前理論。

被張員外家家奴給推了出來。并且放話,如果不把本息湊夠,就要收他家的土地。

張老三拿不到借據哪里肯依,找人寫了張狀紙就把張員外告到了縣衙。

衙役們到是來的很快,還帶來了官斗。就是專門收租那種。結果一量。張老三的糧食就是不夠。

張老三據理力爭。并且拿出自己的斗作為證據。

最終結果自然不言而喻了。張老三的斗分量不準,屬于非法量器。

其實這個斗就是他爺爺那個時候,官府給發的。

張老三不服,在大堂上和縣丞爭辯起來。結果被打了二十大板。

然后十畝地被賠給張員外。不過張員外總算還沒有做絕。把他那糧食又退給他了。

縣丞的判詞是說因為張老三不守信用,作為懲戒。才把十畝地判給張員外作為補償。并沒有明確土地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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