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一條小漁船  第242章 節約律師費的代價

類別: 都市 | 都市生活 | 開局一條小漁船 | 浙東匹夫   作者:浙東匹夫  書名:開局一條小漁船  更新時間:2020-06-13
 
從控股喬治.阿瑪尼、把喬治.阿瑪尼推成截至當時為止在華語文化圈里銷量、口碑等綜合品牌效益最好的高端男裝奢侈品牌,這是顧鯤早就打造好的“千金市骨”計劃的基石。

既然是“千金市骨”,那也意味著另一層意思:馬骨從來不是君王求賢時真正要的“大賢”,充其量只能是一個過渡。

就像燕昭王“先從隗始”,注定了郭隗只是用來顯示他“禮賢下士”名聲的,真正要釣的大魚是樂毅。

而諸葛亮自比管、樂,那么他出場之前自然也需要一個類似的拋磚引玉——所以徐庶之于諸葛,便如郭隗之于樂毅。

從控制阿瑪尼的那天起,顧鯤就想過,有朝一日還得進一步控制古馳,乃至更多,補全他的版圖。

這個想法,他也從來不吝在每次靈臺空明的賢哲狀態時,跟他的女人們吹牛。

包括莎拉諾娃在內、他身邊那些學歷比較高的女人,一開始也不是很理解,覺得古馳這家公司挺貴的。

有一次,事后溫存的時候,莎拉諾娃就本著求教的心態問:“阿瑪尼的市值20億美元都不到,古馳起碼七八十億,但是看銷量和毛利率,貌似也沒差這么多,真的值得為了古馳布那么大的局嗎?”

當時,顧鯤是這么回答的:“你不能看眼下的數字,要看歷史。伯納德.阿諾特的經驗已經告訴了全球剩下的幾個頂尖同行,90年代之后的奢侈業界,跟曾經的年代是不一樣的。

露西亞解體,互聯網加持,全球化加劇,這三重因素,會讓奢侈品產業界,變得‘歷史越來越稀缺’,而‘設計師獨立品牌未來的成長空間卻沒有明顯提升’。

古馳是1920年代的有歷史的品牌,喬治.阿瑪尼只是1975年的當代設計師品牌,只不過這個設計師目前比較大牌,所以如今的瞬間狀態比較烈火烹油。但這只不過是喬治.阿瑪尼本人的加持帶來的,哪天他死了或者退休了,喬治.阿瑪尼會經歷一波后勁萎縮的。

甚至都不用等阿瑪尼死,只要如今世界上最有名的兩個堅持買阿瑪尼的高端客戶,比爾大統領和比爾首富,他們或退休、或不再是首富,阿瑪尼的品牌價值都會下跌。

所以,明眼的奢侈集團巨頭,都直到該如何兇狠地為歷史的溢價買單,就像在蘇富比拍賣行上為獨一無二的古董藝術品買單時一樣果斷。”

未來20年,有獨一無二屬性的古董藝術品的漲幅溢價空間,同樣是非常驚人的。顧鯤作為重生者,看得再清楚不過了。

而這些和“有歷史的奢侈品牌”的漲價邏輯是一樣的。它們都是露西亞解體、全球化加劇、互聯網加持三重利好的受益者。

那些商業邏輯、理由細節不再贅述,反正未來的歷史遲早會證明的。

但或許又有人會詫異了:顧鯤做好了局,就等著自己在全球奢侈品牌業界生殺予奪的威望越來越高、直到古馳等公司來獻表納降。

那為什么時機會那么巧呢?顧鯤剛剛實力到了這個地步,古馳就正好需要他這個白騎士來拯救?也不敢這么寫呀!

可事實是,時機并不巧。

并不是“顧鯤剛剛做好準備,古馳就來求白騎士進場”。

而是古馳早就在跟LVMH血戰、處于戰略防御狀態,勉力維持局面而已。如今,顧鯤的實力終于滿足了規模,他們就找上門了。

歷史上,古馳之戰的最初導火索,早在1999年一季度就開始了,以全球第一奢侈巨頭LVMH的老板伯納德.阿諾特秘密掀起對古馳流通股收購的狙擊揭開序幕。

古馳跟阿瑪尼不同,這畢竟是一家已經七八十年歷史的老牌公司,所以不是那種創始人團隊掌控的、排斥金融界的公司。

別說老古馳先生本人早就死了,連他孫子如今都已經退休了,所以古馳早就已經在荷蘭的股票交易所有上市,其一部分股票是流通股,誰都可以不記名買到。

伯納德.阿諾特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慢慢吸籌到超過了荷蘭證JIAN會的舉牌門檻線,也就是“買下了占古馳總股份15以上的股權”后,便在99年二季度的時候舉牌公示了,而后進一步吸籌,把流通股中絕大部分都吸走,持股比例也達到了30——做完這一切的時候,大約是99年年中,也就是距今18個月之前。

然后,當時伯納德.阿諾特就做了一個決定,宣布了一個比當時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溢價了30的私有化要約價,無差別收購所有古馳小股東的股權。他的打算,就是進一步擴大持股比例,從30漲到50以上,那樣就可以完成對古馳的控制,然后大刀闊斧改組換人。

去年暑假里,為了這個計劃,阿諾特拿出了15億歐元,用于買剩下的、讓他達到51持股之前的20差額。只不過,那時候阿諾特失算了——

阿諾特的本意,是純粹的惡意收購。所謂金融收購里的惡意和善意,區別主要是是否與原公司管理團隊友好協商。

比如,阿諾特要是跟古馳CEO德.索雷好好商量、安撫,確認他收購入主后保留古馳原高管層、原產業線布局,那就屬于善意收購。

善意收購的好處是花錢會比較少,因為你說服了高管層跟你一條心之后,他們會幫你說服其他小股東、相信引你進場對大家都有好處,小股東們也就不會在賣股價格上太貪——

而如前所述,阿諾特為了30到51之間的那20股份,可是開出了比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現價高出30的溢價來無差別私有化的。之所以要漲價這30,就是因為他不想跟CEO打交道,不想跟原高管層商量,所以他直接選擇了更貴的價格,砸錢買忠心。

但是,既然他是給了高溢價的,那也就代表阿諾特當時其實只想控制到51的股權,沒想要更多。理由也很容易理解:在這個特殊時期拿的股,每一股都要比和平年代多給三成錢,那我還何必一步到位呢?

先用額外貴三成的單價、少量增持,增持到剛剛夠把公司控制權掌握住了,然后先誅除異己,配置親信、把公司上下清洗一遍。搞定這些,最后再用不用額外貴三成的普通低價,拿剩余的49的股份,豈不美哉?

阿諾特的算盤打得很好,只可惜,去年那個暑假,他遇上了德.索雷的殊死反撲——德.索雷也不想坐以待斃地等對方拿到51之后慢慢清洗,所以他果斷選擇了“讓所有管理層都響應阿諾特的私有化要約,要求阿諾特必須按照他說過的比市場價漲30的價格,買下公司所有股權”。

換句話說,阿諾特只想用1.3倍的價格買20的公司,索雷卻逼著他用1.3倍的價格買下70的公司。

阿諾特一時沒那么多錢,沒想到對方會全部響應這個拋出價,加上阿諾特身邊的法律顧問不是很懂荷蘭的證券監管法律,所以阿諾特退縮了,表示“只想以高溢價買20公司股權,暫時不想買更多”。

這個法律表態,被索雷抓住了把柄,申訴到了荷蘭的證券監管機構,要求將阿諾特的買股行為定性為“惡意收購”,然后就按照荷蘭的證券監管法觸發“允許古馳增發新股,稀釋全部現有股東股份,對抗惡意收購”。

(注:荷蘭證券法在判定一個收購是否為惡意收購時,考慮到“是否與原高管層協商”這個要件很難取證,所以還設立了另外一些相對客觀的評判標準。

荷蘭法認為,你發出私有化要約的時候,如果“不管有多少人賣,你都按承諾全部吃進”,那就認定你不是惡意的。如果你只是有選擇性地對其中一部分股權履約、履約到你持股超過控股線就收手,那就可以判定為你是惡意。)

這件事情,估計是阿諾特這位后世世界首富,一輩子里交過的最貴的一筆“因為沒有重視花錢請最專業的律師”的法務代價了。

雖然旁觀者會覺得匪夷所思:堂堂世界第一大奢侈巨頭,居然身邊的法律顧問會不知道“根據荷蘭證券法,觸發了‘惡意收購判定’后,被惡意方就可以增發新股稀釋”這個條款?

但歷史就是那么諷刺,或許是因為這種事兒阿諾特這輩子也是第一次干吧,他就是在律師費上省了錢,沒提前布局堵這個洞,導致他沒能收購掉后來作為他一生之敵的古馳。

從此以后,阿諾特在收購案律師費上再也沒摳摳縮縮省過錢,也再沒有看不起外國證券交易所的法律。

“早知道當年省那幾塊律師費、少請了一個足夠專業的荷蘭律師,就會導致我收購古馳失敗的話,哪怕讓我再花十億歐元請律師,我都不會皺眉的。”這是阿諾特后來在他的自傳里說的。

但不管怎么說,他人生中僅有的一次摳省律師費的原罪已經犯下了,這無法改變,歷史沒有如果。

德.索雷抓住了他的把柄,在荷蘭證券交易所申請到了依法增發定向新股、對抗惡意收購的權利。只要有人認購這些定向新股,阿諾特的惡意收購就會被這位白騎士阻撓。

原本的歷史上,開云集團的老板佛朗索瓦.皮諾當了這個白騎士。

可惜,這一世,弗朗索瓦.皮諾的位置,似乎要被顧鯤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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