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學驗尸官  第590章 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類別:  | 衍生同人 | 柯學驗尸官 | 河流之汪   作者:河流之汪  書名:柯學驗尸官  更新時間:2021-07-01
 
詹姆斯聽得一陣沉默。

因為他心里很清楚,自己是怎么解決那最后一個歹徒的。

按曰本的法律來看,他那一定是防衛過當了。

“你在擊殺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時候。”

“他手上已經沒有武器,而且還徹底放棄了抵抗。”

林新一就像是開了天眼一般,說出了原本只有詹姆斯一人知道的真相。

這讓詹姆斯臉色愈發難看。

這件事很麻煩,承認下來對他影響很大。

所以盡管林新一已然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他當時的作案細節,他也只能像那些電視里那些在名偵探面前負隅頑抗的兇手一樣,抱著最后一絲僥幸,倔強地保持沉默。

他不說話,林新一卻有很多話要說:

“詹姆斯先生。”

“就讓我試著還原一下,你當時從‘正當防衛’到‘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吧!”

說著,林新一將目光投向現場的3具尸體。

3具尸體都是中槍而死,卻又有很大的不同。

最大的不同是死亡的位置。

其中有2人是死在一起,尸體仰面朝天,幾乎就躺在一塊。

另一人卻是死在距兩名同伴8、9米開外的地方,其尸體俯臥朝下,趴伏著倒在被他鮮血染紅的草葉之中。

而那兩名2名尸體位置接近的歹徒,手上都各自握有一把托卡列夫手槍。

第3名倒在遠處的歹徒,身上卻見不到有手槍。

更令人注意的是,他臉頰上還帶有大塊的類圓形淤青,口腔粘膜破損,牙齒松動脫落,有大量血液自嘴角溢出。

“從面部瘀斑形狀和受損程度判斷,死者生前應該遭受過一記威力巨大的徒擊。”

“我想詹姆斯先生你當時如果手里有槍的話,恐怕不至于需要冒險近身徒手與歹徒纏斗。”

“而另外兩名歹徒身上都只有槍傷沒有徒擊傷,只有這倒在遠處的第3名歹徒身上既有2處槍傷,又有一處明顯的徒擊傷。”

“所以不難判斷:”

“這倒在遠處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你最后擊殺的那一名歹徒。”

“與此同時,他也是第一個被你攻擊的歹徒。”

“而你手中的那把TT33手槍,就是從他手上搶到的。”

林新一一邊講解,一邊緩步走到一處位置。

這位置離那2名倒在一起的歹徒不遠,而地面上大面積凌亂倒伏的草葉,也說明這里有人踩過,而且還發生過一場搏斗。

最重要的是,這處草地上還掉著一根繩子。

于是這場戰斗的起始畫面便被清晰地還原了出來:

“這根繩子應該是歹徒掉的。”

“雖然這個時間的公園僻靜無人,但附近畢竟就是馬路和居民區,開槍殺人的動靜太大,很容易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而這伙歹徒正忙著逃遁,他們肯定不愿意太過高調。”

“所以不難想象...”

“當時這伙歹徒把詹姆斯先生你帶到公園處決的時候,一開始應該并未想過要用槍解決。”

“他們應該是想用繩子無聲無息地勒死你。”

“而那名死在遠處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指派著負責用繩子勒殺你的那個人。”

“但他沒有想到,這反而給了詹姆斯先生你反擊的機會。”

“他高看了自己,也低估了你這位老人。”

“手上只有繩子、沒有拿槍的他,對你這樣的高手來說簡直不值一提。”

林新一微微一頓,繼續說道:

“于是詹姆斯先生趁著那歹徒持繩接近上前、自覺占據絕對優勢而放松警惕之際,驟然暴起發難,奮力一拳擊中其臉頰。”

“歹徒在這一拳之下吃痛不已,失去身體重心后踉蹌倒地,才會在這處草地上壓出一片大面積的草葉倒伏區域。”

“而在他仰面倒地之時,他腰間佩戴的手槍已然被你順勢奪去。”

“詹姆斯先生你奪去此人手槍,便暫且放過這個威脅大減的受傷歹徒不管,又以雷霆之勢轉過身去,迅速向另外2名歹徒開火攻擊。”

“那兩名歹徒根本沒想到你這位外表人畜無害的外國老頭,會是這么一個身手不凡、臨危不亂、殺伐果斷的一流高手。”

“他們見到自己的同伙中拳倒地,才慌忙舉槍想要攻擊。”

“可這時為時已晚。”

“詹姆斯先生你已然回身連開數槍,讓他們兩個連開槍攻擊的機會都沒有,便死不瞑目地倒在了血泊之中。”

出拳、奪槍、轉身連殺兩人,出手凌厲果斷,動作一氣呵成。

詹姆斯顯然已經將他們米粒煎祖傳的“西部居合術”練得爐火純青。

“世上能有此身手的高手可不算多。”

“而詹姆斯先生你有這么強大的身手,手上又有了槍械,還已經擊殺了兩名歹徒。”

“到這時候,你和剩下的那最后一名歹徒,其實已經‘條件’不對等了。”

第三名歹徒臉上挨了一記重拳,槍械還被奪走,實際上已經失去了對詹姆斯造成威脅的能力。

從法律上講,正當防衛到這里就該結束了。

在自衛方占據優勢,對方的不法侵害已經停止的情況下,再動手就有涉嫌防衛過當的可能。

“更何況,當時那歹徒還沒有做出繼續攻擊的動作。”

“他在目睹自己的兩名同伴被你瞬間擊殺之后,霎時就嚇破了膽子,踉蹌著轉身逃跑了。”

“所以他最后才會死在8、9米開外的位置。”

“而不是死在他一開始中拳倒地的位置。”

“同樣也就是在這時候,詹姆斯先生,你做出了更加過火的行為——”

“你朝著一個逃跑的人開槍了。”

毛利蘭之所以每次“正當防衛”都能安然無恙地無罪釋放,除了是因為她有一個厲害的律師老媽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她正當防衛時從不貪刀、補刀。

從來都是一擊必殺,見好就收。

要知道正當防衛講究出手的時機,這個時機必須要卡在對方的不法侵害開始之后、結束之前,不能早也不能晚,否則就很容易被視為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

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聰明。

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兇手實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只出一擊就及時收手。

雖然這很大程度上是

她一拳就夠把人打進ICU了,根本沒必要打追加攻擊。

但客觀上看,毛利蘭的確是在兇手動手時才被迫出手還擊,而且在一擊結束了對方的不法侵害之后,就及時地收住了手。

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無損地把女兒給撈出來。

如果小蘭像同樣喜歡毀壞公共財物的魯提轄一樣,開了醬油鋪還要開彩帛鋪,開了財帛鋪還要做水陸道場,把人摁在地上一陣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敗女王妃英理,也...

也還是有辦法。

精神病鑒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來,再加上小蘭自帶的未成年buff,她女兒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輸。

不要小看了名律師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錢人的能量。

先前曰本有個家里有錢的食人魔,就是靠這套流程擺脫牢獄之災的。

但這樣折騰起來,終究非常麻煩。

還是一開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樣,用“一擊必殺術”來正當防衛更好。

而詹姆斯就沒學到這點。

他犯了一個大忌:

“你是在朝一個受傷逃跑的人射擊!”

林新一義正嚴詞地指控道:

“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兩處槍傷。”

“一處是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一處是貫穿顱骨的子彈貫穿傷。”

“顱骨處的槍傷是致命傷,應該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有大量出血,生活反應明顯,應該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簡單,要是歹徒先頭部中槍再手臂中槍的話,他手臂上是不會有大量出血的。

因為被爆頭的人百分百已經掛了,其血液也會隨之停止流動。

所以右臂外側的子彈擦傷,才是詹姆斯向這名歹徒開的第一槍。

“知道嗎?”

“當子彈以切線或低角度掠過皮膚表面時,往往會形成射入口、射創管、射出口連在一起的長條狀創口。”

“此時往往伴有皮膚組織的撕裂。”

“根據撕裂的特點,即遠離創緣的撕裂角與彈頭飛行方向相同,便不難判斷彈頭的飛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傷我看過了...”

“他手臂上的創口形態足以證明,子彈是從他身后飛來、從他背后射出的!”

這就是鐵證。

可以證明詹姆斯當時是在朝一個背對著自己逃跑的人開槍。

這就足以給他扣一個防衛過當的帽子了。

“但你遠遠不只防衛過當那么簡單。”

“如果說這一槍還只是防衛過當,那下一槍就幾乎是故意殺人了!”

林新一用著殺人誅心的口吻,提出更加嚴厲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根本從來就沒考慮過要及時收手。”

“先前那一槍應該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會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沒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槍是從歹徒手上搶來的,不是他平時慣用的配槍。

而這把老TT33槍柄都快被人盤出包漿了,看著甚至像是當年蘇德戰場傳下來的老古董。

這么老舊的一把黑槍,膛線肯定有所磨損,隔遠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槍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識到這把槍隔遠了會打不中人。”

“為了將其徹底擊斃,便追著這名已經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幾步。”

“這一點從現場的子彈拋殼落點變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雖然缺少偵辦涉槍案件的經驗,但該上的課總是上過的。

課上用的教材、案例、數據,大多都和國內槍擊案出場率最高的那一款槍,54式手槍有關。

而54式手槍就是仿制酥蓮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對這款手槍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槍的為右后拋殼手槍,彈殼落點在設計位置的右后方向,拋殼距離則是在射擊位置的05.38米范圍之內。”

“根據第二枚彈殼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詹姆斯先生,你當時一定是走近后才開出的第二槍,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槍。”

林新一悄然加重語氣,繼續指控道:

“當時那歹徒也意識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識到了你即將對他做什么。”

“所以他絕望地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那歹徒右臂外側受傷,但傷口流出的血液卻“向上”徹底染紅了肩膀。

這足以反映歹徒中槍后的動作變化。

他是因為舉起雙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過了肩膀,血液才會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當時不僅舉起雙手投降了。”

“他甚至還背對著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槍貫穿顱骨,在腦后的枕骨和腦前的額骨上留下了兩個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為橢圓形、外小內大,創口中央皮膚缺損,缺損邊緣皮膚內卷,整體呈漩渦漏斗狀。

這是子彈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這致命一槍是從死者腦后枕部射入,從前側額骨射出的。

這說明當時歹徒仍舊是背對著詹姆斯,沒有向他發動攻擊。

而枕骨是顱骨最堅硬的位置,承壓強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這彈頭能直接貫穿堅硬的枕骨,和同樣相對堅硬的額骨,最終還有余力向前飛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為托卡列夫手槍本身子彈威力大,同時也是因為,詹姆斯開槍的時候離歹徒的距離足夠接近。

而這種近距離射擊因為子彈動能大、穿透力強、彈道穩定,所以用簡單的拉線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測,就能大致地判斷出子彈的飛行軌跡。

“彈殼落點是在這里。”

“那么射擊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區域之內。”

“尸體位置是在這里。”

“彈頭落點就在尸體身前不遠處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開槍的槍口高度應該在1.4米1.6米之間。”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開槍高度,要怎樣射擊,才能讓子彈穿過歹徒頭顱,又嵌入他身前不遠的地面之中?”

答案只有一個。

那就是歹徒當時是跪著的。

否則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彈從他前額飛出,應該會以一個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繼續向前飛出去很遠。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飛行,嵌入前方不遠的地面。

“所以...”林新一語做出最后的了總結:

“當時歹徒身上不僅受了傷,而且還沒有武器,甚至背對著跪下來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可你還是沒有放過他。”

“我想這無論如何都談不上是正當防衛——”

“這是赤裸裸的私自處決,是故意殺人!”

他將語氣放得很重。

每個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被壓得根本說不出話。

林新一給出的證據太過翔實,他根本無力為自己解釋。

但他也真的很委屈...

他是“處決”了那名歹徒沒錯。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饒么?

誰能保證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機會反擊呢?

誰能保證他懷里不會藏著第二把槍呢?

要知道在米國,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

許多歹徒看著兩手空空、配合逮捕,實際上卻隨時可能從懷里掏出一把手槍,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術。

類似的慘劇發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國警察才總是那么過度緊張,緊張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會下意識掏槍將對方擊斃的程度。

以至于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個證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槍口。

但這些警察也并不是喜歡殺人。

實在是環境太過危險,讓他們不得不反應過度。

在這人人有槍的籽油國度,警察永遠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沒有槍,有幾把槍。

他們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條。

不搶先手就可能死,手下留情就可能死。

詹姆斯作為有著多年一線工作經驗的FBI搜查官,過去就是在這種惡劣的執法環境中成長起來的。

既然歹徒已經先行對他動手,他又怎么可能對歹徒手下留情?

萬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槍出來呢?

雖然被反殺的概率很小。

但他畢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樣的手槍境高手,一大把年紀了可不敢拿命來賭。

可他到底還是忘了,這里不是米國,而是曰本。

而一手將他置入險境的警視廳里,竟然還有人好意思跟他較真,說他以一敵三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指控他故意殺人。

“麻煩了...”

詹姆斯一陣頭疼:

有林新一提供的鐵證在,他這故意殺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

而曰本雖然奉米國如父,在FBI、CIA、尤其是駐曰米軍面前膝蓋發軟。

也鬧出過不少將犯罪米國大兵“禮送出境”的經典孝話。

但這并不代表所有米國人在這都能當人上人。

曰本舔的只是米國上層人士,是有身份的人。

不是什么阿貓阿狗都能在這里享受超國民待遇,都能享受“治外法權”的。

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個普通米國公民的身份去面對指控,那曰本人自然會讓他知道什么是一視同仁、什么是司法公正。

到時候搞不好真得坐牢。

即使忍痛花大價錢請名律師為自己辯護,為自己打通層層關系,找到種種門路...

中間折騰來折騰去,估計也至少得折騰小半年功夫。

那他還怎么工作?

組織還查不查了?

而且FBI也不會為他報銷這天價律師費啊。

合著他辛辛苦苦干了幾十年,全是給曰本律師掙的?

“唉...沒辦法了。”

詹姆斯先生一陣絕望。

他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不裝了,攤牌了...

“其實我是FBI的高級搜查官,最近正好在曰本度假旅游。”

“如果你們要逮捕我的話,就先幫忙聯系一下我的上級吧。”

前不久才剛把下屬撈出來的詹姆斯先生,也等著上級來撈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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