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城內一片狼藉,僅僅兩丈寬空無一人的街道上,還散落著不少官吏大戶逃跑時遺落或丟棄的物事,大到錦繡折屏,小到黃銅手爐、玉佩環飾,不一而足。
最先入城的是長刀隊,一個個身著鎧甲,手持長刀的壯漢目不斜視,踏著整齊的步伐走得威風凜凜。
緊跟在后面的是刀盾手和長槍手,他們對散落在街道上的各種物事也是視而不見,偶有擋在路上的才補上一腳將其踢到街道兩旁。
街道盡頭的一個小巷子里,兩名衣著襤褸的男子伸出半個腦袋來,一邊看著一邊低聲說話。
“大兄,官府不是說來犯的是廣陵山賊嗎,為什么我看他們比官兵還像官兵你看那些掉在街上的東西,這么多人經過,卻沒有一個人停下來撿!”
“官府說的是廣陵韓賊,是說這些軍士的首領姓韓,并不是說他們是山賊,山賊要是能有這么威風,淮陰城恐怕都早就保不住了。”
“等他們過完之后,我們就跑出去撿兩件作為盤纏,三郎看到沒,那件玉佩,上面鑲的不是金就是銀,至少價值萬錢,等會就只管撿這一件,又輕便又好賣……耶,竟然有人從隊列里跑出來了?”
街道上正邁著整齊步伐行走的隊伍里,突然跑出來一個二十來歲背著一根長木棍的年輕士卒,這名士卒飛快地撿起那枚價值萬錢的玉佩放進了自己的懷里。
“爾母婢也……”巷子里那名年長的男子低聲罵了一句,后面的罵聲隨即便吞回了肚里。
原來那個剛把玉佩放進懷里的士卒,此時已經被幾名軍士按倒在地,正拿出繩索來往他身上捆綁。
而在旁邊,還有一名身著鎧甲面無表情的將領在問話。
“你叫何名?所屬何軍?何幢?何隊?伍長、什長是誰?”
那名士卒此時已經悔得腸子發青。
從軍三月,軍法軍令早已背得爛熟,他哪里會不知道自己剛才犯下的罪行?
恨只恨他沒能經得住誘惑,為了這枚價值萬錢的玉佩,卻要送掉自己的性命!
這時那道聲音又響了起來:“拒不認罪,罪加一等,若你不想連累妻兒,就老老實實地回本軍正問話。”
此話一出,那名士卒終于嚎出聲來:“小人一時財迷心竅,求軍正開恩饒過小人這一次!”
軍正卻根本不為所動,那士卒幾番求情無果之后,終于絕望地流著眼淚回答軍正的問題。
“小人名叫凌大,是中軍吳軍主麾下甲幢軍士,伍長盧越,什長陳止。”
“你可知犯了軍法哪一條?”
“小人犯了軍法第十三條,干行亂軍之罪。”
軍正轉過頭來,看著仍在繼續前進的隊伍,冷聲對身后的甲士下令:“士卒凌大,犯干行亂軍之罪,叛立斬!其所在伍什之長,平日教導不力,此時亦未盡阻攔之責,鞭二十!”
話音剛落,便有幾名專施軍法的甲士將凌大提到街邊,隨后手起刀落,一顆頭顱頓時飛離脖頸。
而這士卒所在的伍長和什長,也得了通知自己前來領罰,就在這大街之上被剝去甲衣,用極其堅韌的藤條鞭打脊背。
躲在小巷子里的兩名男子眼見得這一幕,一時之間呆若木雞。
好半晌之后,那名年長男子才吸了一口冷氣,嘆息道:“好嚴厲的軍法!”
年輕男子仍然看著前面,幾名士卒來拖走了尸體,但首級卻被人拴到了一根長竹竿上,似乎還要拿去給士卒們傳看。
果然,首級系好之后,那名士卒便將竹竿舉了起來,另一人取下腰間小鑼敲響,兩人一邊走一邊大聲呼喝:“出越行伍,干行亂軍,犯者立斬!”
“大兄,我倒是覺得,這才是軍中應有之義。”
那年輕男子緩緩轉過頭來,輕聲說道:“今日所見韓氏部曲,士卒斗志昂揚。兵鎧鮮明,且軍法嚴正。”
“大兄只看他轉眼之間取人首級,可曾注意到由始至終,經過的士卒竟無一人停留駐足?就連被斬士卒之伍長什長,也是得了軍正判決之后才回來領罰!”
“此等軍伍,絕非齊軍可敵。”年輕男子沉吟片刻,突然又沉聲說道:“大兄,我要去投軍!”
那年長男子聞言吃了一驚:“三郎,方才你也看到了,軍伍之中最為兇險,動不動就有性命之憂,你可定要三思而后行啊!”
“軍法再嚴,若我不犯禁令,對我便不起作用。”年輕男子正色道,“正因為韓氏部曲軍紀嚴明,我才想著投到其軍中。”
“大兄,我等被發配鄴城充作奴婢,到如今已逾十載,若非新皇登基大赦天下,也不知還能再活幾年。”
“你我若是就此回鄉,毀家殺父之仇今生難報,還不如投到韓氏軍中,尚有一線希望……”
山陽縣衙正堂,張和高坐堂上,正在聽吳正派來的快騎回報戰果。
還沒入城之時,他便得知山陽縣令及一干富商大戶逃離山陽還不到半個時辰,于是便派吳正率其麾下追擊,果然剛過申時,好消息便傳了回來。
“彼等帶著家眷,又無船可供乘坐,剛跑出幾里地就被我們追及,那縣令倒還識趣,也沒反抗便降了。”
張和問道:“聽說城中還有華、岑兩家豪強出逃,隨行家眷部曲有上千人之多,你等可有發現他們的蹤跡?”
“據縣令說這兩家豪強還在前面,因此軍主讓人先押送俘虜回來,他自己親自率部繼續追擊。”
山陽離淮陰不過四五十里,若是乘船最多只需一個多時辰便能到達,張和對此也沒抱多大指望,又問了幾句之后,便打發那傳信兵離去。
接下來他還有許多事情要忙。
韓家軍攻取廣陵、秦郡、海陵三郡過后,對于新得之地的治理,已經有了一套較為完善的制度,但在嚴友元沒派人來接手縣衙政務之前,諸如清理府庫、兵庫、安民等等諸事,還得要由他來完成。
同樣忙碌的還有軍正靳釋。
南北朝時的軍法大多沿襲漢時,而漢代軍法中,軍正的地位僅次于將軍,如果是沒有持節的將軍,在執行軍法時也要通過軍正,如此方可行之有據。
而軍正的執法范圍,也并不限于士卒,即便是兩千五百人的軍主,若是犯了足以被殺頭的禁令,只要證據確鑿,軍正同樣可以“立斬之”。
正因為軍正一職在軍中的執法權限極大,而且在軍中的地位極其特殊,所以一般都會由君主親自任命。
韓端親自授予熟讀軍法軍令且鐵面無私的靳釋以符印,任命他為自己的軍正,便是想將“依法治軍”的理念從一開始就灌輸給各級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