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考利·安迪眼看愛德華越說越起勁,連忙跳起來“所以社會安全,你就不考慮了?”
愛德華:“不光是社會安全,還有更重要的國家安全都是,每個公民要重視的。但”
“國家安全并非自由堡壘內的唯一價值。安全必須建立在自由體制的價值之上。為了人民的表達自由和知情權等更為重要的價值,政府必須容忍那些看起來非常過分的個人行動。政府是如此,校方也是如此……我倒是建議各位看看耶魯哈佛是怎么處理類似案件的“
愛德華說到這兒心里也在大罵萊曼校長混蛋,實際上紐黑文是有秋后算賬的,他知道有幾個年輕的講師和副教授被迫離開,但耶魯校長的做法顯然巧妙的多沒有引起劇烈的社會反響,那就隨便你校長怎么玩了嘍。
愛德華繼續說道“麥迪遜說:‘任何事務一旦實際運轉,總難避免某種程度上的濫用,這類情形在個人言論自由方面現得尤為明顯。不過,我始終認為,留存一些蕪枝雜葉,任其自由凋敝,會比直接剪除更有利于樹木生長。‘”
“在自由爭論中,錯誤意見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達要找到賴以生存的呼吸空間,就必須保護錯誤意見的表達。布萊克大法官說的好,盡情闡述自己對公權力的看法,不管這種看法多么不中聽,這是專屬美國人的無上榮耀。“
愛德華最終結束了自己的陳述。
隨后麥考利·安迪也開始了他的長篇大論。
最終執委會投票,除了一票外,所有人都認同愛德華的觀點,這就是一件典型的民權案件。
案中設計到的言論理應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所以舊金山ACLU必須出動!
很好,這是壓倒性的勝利。
只是,之后的事情讓愛德華始料不及。
執委會隨即要求,愛德華就此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撰寫一份意見書,舊金山ACLU在確認其內容后,將其意見書呈送到斯坦福的教授委員會。。
愛德華眼前一黑,心說,姜還是老的辣……
如此一來,舊金山ACLU幾乎不用花費什么力氣就能坐享其成,而隨之而來的萊曼校長的怒火,那也只能沖著愛德華來發了。
他們的話也非常冠冕堂皇,既然弗蘭克林找的是愛德華,那么他就有足夠的義務來幫助前者,何況第一修正案恰好是他的專業。
但仔細一想,對方實際上是提供了背書服務,能說動他們這么做也算是個了不起的成就。
問題是……
他自己都覺得這還是有點說不過去。
而且,畢竟是和研究中心有合同,人家說的很清楚,請他來是做研究而不是做訟師的,尤其是和本校對著干。
愛德華回到小別墅后,思來想去了半天,覺得貿然寫意見書,也不是個好主意。
于是,他提筆給研究中心打了份報告。
大意是說,愛某人自認為可以撰寫一份關于弗蘭克林案件的意見書,并且確保此行為不會影響自己在研究中心的日常研究工作,希望研究中心批準!
如此一來,球就踢到斯坦福那邊去了。
他當然是希望研究中心最好不要批準,那樣就能堂而皇之的把事情推給ACLU,自己可以挑選最合適的時機再度入場。
實際的結果是……研究中心竟然同意了。
愛德華只好開夜車,撰寫這份對他極其重要的,能夠讓自己在西海岸正式揚名立萬的玩意兒。
研究中心在批準的同時,自然是向上做了匯報,萊曼校長立刻知道了這件事情。
由此可見研究中心主任顯然也是一位精于政治的老手,如果他公然反對愛德華撰寫意見書,那么等于是把壓力全扛到自己頭上,小小的研究中心主任肯定是不如萊曼校長神通廣大,媒體會肆無忌憚的罵死他的。
并且,否定這個行為本身也顯得不合法,因為愛德華沒有違反合同他純粹就是禍水東引,想給自己減輕點壓力……
在批準后,第一時間上報萊曼校長,那也算是表了忠心,當然了,挨罵是肯定的,但萊曼校長也是明白人,罵過之后也知道事情只能這樣辦。
愛德華一邊熬夜寫一邊罵罵咧咧,這群老官僚可是太尼瑪讓人討厭了,一個個黏上毛就是猴啊!
至于萊曼校長的反擊倒是來得很快。
第二天晚上,愛德華就在學校電臺廣播里聽到了校長的憤怒:“所謂的一切的言論都在憲法意義上受到保護本來就是神話!美國沒有一個精通憲法的律師敢這么說,甚至從耶魯降臨到斯坦福,以把我們從罪孽中拯救出來的愛德華·楊先生也不敢!”
真tmd敢說啊……愛德華感慨,不過倒也可以看出來,萊曼校長還真是條漢子,爽直的很,這種話都敢公開噴。
可惜,這兒是共和黨天下的加州,要是在紐約可有他好受的。
反擊還是要的,愛德華立刻寫了封信,親自送到《斯坦福大學日報》編輯部,要求盡快發表。
主編倒是很客氣,但支支吾吾的表示版面緊張,短期內或者說兩月內是沒法發表了。
愛德華一聽鼻子都氣歪了,兩個月后,弗蘭克林案子可是下禮拜就要開始大辯論了……
他也不發怒,只是提醒對方,自己在西海岸是人生地不熟,但在東海岸的新聞界很有人脈,如果不打算這玩意被發表到《紐約時報》上,并且在FAKENEWS中作為重要新聞播出的話,最好還是我配合一下,挪挪其它文章。
這時候愛德華才知道自己聲名遠揚,他這番“懇求”剛說出來,對方立刻表示一切好商量。
結果第二天就見報了。
“在解雇弗蘭克林一事中,涉及到了至關重要的民權問題。如果萊曼博士愿意與我就憲法或者民權問題或者就ACLU的主張進行討論的話,我愿意就此中的實體性法律問題和他辯論……”
老規矩,愛德華沿用自己最熟悉的套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對方拉下場,只要是一對一,自己就有獲勝的希望,絕對不能落入到被群毆的境地這是每個在波羅公園社區長大的男孩所必須知道的道理否則很可能就長不大了……
結果,萊曼校長不愧為老狐貍,根本就不回應此事,顯然他身邊的智囊團早就把愛德華之前的“光輝戰績”整理成冊上報校長大人了。
萊曼校長不但拒絕辯論,還變本加厲的利用各種媒體對愛德華進行人身攻擊,他周圍的那些馬屁精也借此機會表忠心起來。
一時間,在輿論場面上愛德華落入下風。
但……
也僅僅是落入下風而已。
這些謾罵攻訐對其城墻厚的臉皮不會構成任何影響,畢竟他在謝爾頓案和伯格曼案中受到的人參公雞連起來能繞赤道兩圈都不止。
但萊曼校長的態度卻直接影響到正在考慮弗蘭克林案件的教授委員會。
他們干脆拒絕了舊金山ACLU,既不要ACLU來為弗蘭克林提供口頭辯護,也不接受愛德華起草的那份意見書。
事情開始有點僵。
眼下每天晚上的校園廣播里都能聽到各色人輪著來罵愛德華。
光挨罵不還手怎么可以?
這不是他愛某人的風格!
萊曼校長也是吃準了這家伙在西海灣無依無靠才敢這么放肆。
可……
沒幾天,新一期的《好色客》雜志出版了。
許多老讀者,拿到新書不是第一時間脫褲子開沖,而是習慣性的翻到“每月王八蛋之星”欄目,看看這回是哪個共和黨倒霉蛋上榜……
拉里·弗林特雖然已經皈依了上帝,但上帝也沒讓他不要去把共和黨要員的嘴巴p成菊花不是。
更何況斯臺普頓夫人是民主黨州長的姐姐……
很顯然,萊曼校長倒霉了……
拉里·弗林特還特地撰寫了一篇小文,文中興高采烈的表示,本期原本應該是一位國會眾議員老爺倒霉,但是萊曼校長的出位舉動引起了他的注意!“我深深的被萊曼博士所吸引了!就像我被古喬內吸引一樣……”
萊曼校長看到這篇文章時,腿都軟了……
對于標準像被p這件事情,他倒不是特別在乎,大學校長本身就是政客,當政客這點臉皮厚度總是有的。
讓他驚慌的是那句“表白”……
拉里·弗林特是公認的神經病,這個神經病的發病方式之一,就是派出無數的私家偵探全年無休724小時的盯著古喬內……
拉里不止一次在公開場合自詡為“古喬內觀察者”……
換而言之,在他眼里古喬內已經不是活人了,只是一件標本類的玩意……
拉里的私家偵探甚至沒事就去翻古喬內的垃圾桶,然后根據tt的種類和品牌來估算其x生活的頻率和質量。
然后形成報告,發表在《好色客》雜志上。
任何正常人都無法忍受這種待遇,雖然不違法,但早晚會把人逼瘋。
這下子斯坦福才想起來,這個年輕的混蛋可是幫助拉里·弗林特這個神經病打贏了那場讓人發指的官司……
對了,拉里·弗林特在某次采訪中還洋洋得意的表示,“我最近正在尋找靈感,我打算給萊曼博士也寫一份金巴利酒的廣告,這樣也許我除了拉里·帕里外,又多了一名精英作為兄弟和朋友……”
咳咳,要知道上一份他親自執筆的金巴利就廣告可是讓拉里·帕里破防的……直接在新聞發布會的時候痛哭流涕,那時拉里·弗林特一邊看電視一邊得意洋洋的向愛德華炫耀:“我發誓,這家伙雖然是虛偽的人,但這回是肯定是真哭!”
“為什么”愛德華那時非常好奇
“很簡單,我,鄉巴佬拉里,可是用左輪或者別的什么東西逼得無數人在我面前痛哭,當然娘們兒居多,反過來,我在18歲以前也在別人面前痛哭過無數次,我懂這些!”說完神經質的笑了起來。
總之,拉里·弗林特的瘋狂全國人民都知道。
而且大家更知道,這個混蛋一旦發瘋甚至連法律都無法阻止他,因為他有錢可以請好律師來鉆法律空子,而那個叫愛德華的惡棍,不但熟悉法律漏洞似乎對下三濫手段也同樣熟悉。
萊曼校長思慮再三,決定不再親自出馬罵人……
這立刻讓許多聰明人意識到了風向的轉變。
很快,約翰·卡普蘭和保羅·魯斯特,兩名斯坦福法學院的教授,加入愛德華一方,他們在ACLU的那份意見書上簽字,使其生色不少。
而愛德華也公開表示,這份意見書或者說辯護詞本身不是一份激進的文件,他以闡述ACLU傳統的要求:懲戒方應該給予受指控方以“合理的警告”為開頭:除非已有明文規定的禁止,而且這種規定在該被告從事這項行為時已經明確被告知,否則不能對他從事的行為予以處罰。
換句話說,就是萊曼校長倘若此前當面威脅弗蘭克林:“混蛋,你要是在這樣,我就開除你”,那么現在開出弗蘭克林倒是合理合法的行為,可萊曼校長好歹也是正牌子的博士,怎么可能做這種事情?
就這樣,他被愛德華鉆了空子。
同時,愛德華強調這種“合理的警告”在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中的重要性。
“涉及到言論自由的詞句,一個字斟句酌的人有權利使用言論允許的極點!他必須在發表言論前被清楚準確的告知,這條界限在哪里。這條界限不應在言論發表之后才劃定和被找到。”
然后這篇文章中逐項分析了對弗蘭克林的指控。
當然也全非站在弗蘭克林一方。
對于他起哄攪合亨利·卡博特·洛奇大使演講的事情,ACLU/愛德華顯然是持否定的態度,因為他不同意弗蘭克林的關于其有“權”制止一個“貨真價實的戰犯”進行“戰爭演講”的辯護觀點。
“如果委員會得出弗蘭克林教授參與了有預謀的旨在阻撓洛奇大使演講的活動,即根本不讓后者說話,ACLU的立場是,應該給予其一定的紀律處分以示懲戒。因為這種行為同樣是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精神的。”
“當然弗蘭克林教授有權詰問演講者,有權發出噓聲,有權表示不滿,有權表示不同意演講者的觀點。如果觀眾可以用激賞的掌聲和歡呼表示同意,那么他們必須同時享有不可分割的表示不同意的權利”
“一般的規則是,必須讓演講者講下去,但不可以不斷地打斷其講話,只要中斷一會兒后就讓他繼續演講。這種規則當然不是滿足那種最順心和有效的演說,但是ACLU認為這種顧全雙方平等的平衡是符合憲法的。”插pter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