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明末有套房  第六五三章崇禎出巡遼東

類別: 歷史 | 兩宋元明 | 我在明末有套房 | tx程志   作者:tx程志  書名:我在明末有套房  更新時間:2024-09-24
 

全家軍的軍裝,不包括叢林迷彩服之外的常服,都是采取黑色和白色相搭配,樣式非常筆挺,帥氣,而且配上皮靴顯得人更加精神、挺拔。

試想一下,一陣充滿強勢力量且身著黑壓壓服裝的軍隊黑壓壓地襲來,觀如烏云即將帶來閃電與暴風雨,從氣勢上已足以對對方心理產生壓倒性恐怖征服。

很多新加入全家軍的將士,還真打著把穿不完的軍裝帶回家給家人穿的主意,但是老兵一臉鄙視。

騷年,你們太天真了!首先,將軍裝帶出軍營是重罪,要記大過的;其次,平民穿軍裝也是大罪,重罰;

最后,以全家軍的訓練強度,一套軍裝穿了三個月早變成漁網了,把好的軍裝送給家人,你就光著屁股訓練好了!

當然,衣冠不整,在全家軍軍中也屬于嚴重違紀,必須重罰。

全家軍的軍服,退役老兵可以穿,只要是穿著全家軍黑色軍服的人,可以享受乘坐火車、船只半票的優惠,當然,如果是私營馬車,那也需要付錢,絕對不允許儀仗著軍人的身份,耀武揚威。

“自你們成為全家軍將士既日起,你們的家人在逢年過節,可以得到一些米、面、油、酒、肉之類的慰問品,這種慰問品沒有統一的標準,視當地的經濟情況而定,也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慰問金!”

全旭望著眾將士接著道:“瓦罐不離井邊破,將軍難免陣上亡,在作戰中,傷亡再所難免,一旦你們誰陣亡了,普通士兵家屬可以獲得你們撫恤金,這筆撫恤金就是你們三十六月的軍餉,額外還有一百五十畝田地,這些都是陣亡將士的家屬應有的待遇,如果沒有如數獲得,你們有權幫戰友的親屬向我請愿,甚至去告我,一旦勝訴,我將作出十倍的補償。當然,我希望這種事情永遠不要發生,萬一真的發生了,我會扒了相關負責人的皮!”

在全旭向全家軍將士宣布全家軍軍紀和規定、福利的時候,南陽知府、現在的南陽議長陳振豪若有所思。

而他身邊的南陽衛指揮白玉,卻辭去了工職,成為了陳振豪身邊的侍衛長,以南陽議事府的級別,陳振豪是可以享受十六名扈從的隨時保護。

而白玉則成了他的侍衛長,白玉一臉唏噓的道:“陳大人,卑職,終于明白遼東新軍為何所向披靡,戰無不勝,攻無不克了!”

陳振豪不懂軍事,疑惑的道:“因為他們訓練強度大嗎?”

他是清楚的聽到全旭笑著向眾將士宣布,如果一件軍裝三個月沒有穿爛,負責訓練的軍官則會受到懲罰。

以全家軍軍裝的質量,別說三個月,就算穿三年,那也是穿不爛的。可以想象,全家軍的訓練強度,絕對是非常高。

“有這部分的原因,并不全是!”

明朝以文為貴,武人卑賤,向來都是打仗是文官指揮,打仗對他們而言是一項天經地義的義務,他們無權要求獲得什么,榮譽與他們無緣,即便打贏了,獎賞也極其微薄,比如說抗倭援朝之役,十幾萬將士血戰七八年,死傷數萬人,終于打贏了,得到的獎勵居然是每人不到一兩銀子,簡直就是開玩笑。

萬一他們陣亡了,家人別說錢,能得到幾斗老米的補償就謝天謝地了!

一支得不到榮譽,得不到應有的報酬,陣亡了家屬更沒有任何補償的軍隊,能有多少戰斗力?

相反,在遼東,侮辱軍人和詆毀軍人,無論是不是秀才或者舉人,肯定要被嚴重處罰的,大明對于文人非常縱容,說什么從來不會因言而獲罪。

在遼東卻不這樣,遼東的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罵人要被懲罰的,這個懲罰并不是因為罰款。要知道,明朝那些玩嘴皮子的人,從來都是不差錢的主,罰錢對于他們來說,那簡單是撓癢癢。

遼東的懲罰方式就是強制勞動,比如說辱罵他人,視情節為處罰三五日,至幾個月時間不等的強制性義務勞動,比如清掃大街上的馬糞之類。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秀才和舉人,讓他們一邊勞動,一邊接受百姓的圍觀。

南陽議事府成立,一切法律和規定,都是采取遼東法律,改變的不僅僅是越來越多的工廠,還有生活和行為習慣。

成為全家軍士兵,福利待遇雖然不錯,可問題是,軍紀簡直那個啥,堪稱地獄級別,軍紀林林總總,從生活和行軍、戰時、訓練,四部分共計三百多條。

他們不得聚眾斗毆,不得在軍營中擅自飲酒,不得抽煙,不得在軍營中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聚眾賭博、聚眾,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開軍營,不得擅自帶家屬進入軍營,不得隨意接受外人贈送的任何禮物,買賣必須公平,不得賒欠……

簡單的說,進了這軍營,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搶通通都與他們絕緣了,看得他們叫苦不迭:“我們這是來當兵還是來修行啊!?”

讓他們比較滿意的是,這些紀律軍官也必須遵守,萬一違反了,軍官將會遭到更加嚴厲的懲罰,情節嚴重的,前途盡毀。

還有一點就是軍紀雖嚴,但還沒有到動不動就掉腦袋的地步,事實上,像割耳、割鼻、剜眼、刺字、插箭游營這類肉刑是一樣都看不到,全家軍的懲罰手段就五種,情節輕的罰沖坡或者長跑,情節較重的關禁閉,情節嚴重的打軍棍,到了打軍棍的那一步,離滾蛋也不遠了。

在別的軍隊,打軍棍是最輕的懲罰,但是在這里,卻是奇恥大辱。

當然,比打軍棍和清退更嚴重的,就是死刑。

收受賄賂者斬首!

擅賣軍資者斬首!

臨陣退縮、脫逃者斬首!

出賣軍事機密者斬首!

奸女者斬首!

殺良冒功者斬首!

濫用職權者、瀆職者斬首!

犯哪一條要受體罰,哪一條要關禁閉,哪一條要挨軍棍,哪一條要卷包裹滾蛋,哪一條是死罪,都寫得清清楚楚,而且連執法隊也有相關規定,濫用職權,視情節處罰。

全家軍的將士們,只需要遵守紀律,不會有人動他們一根汗毛的!

南陽知府陳振豪認為,以全家軍的八千余名士兵鎮守南陽府,負責南陽府的治安工作,雖然部隊指揮權沒有在他的手中,他認為,這個軍隊的給養需要南陽府負責,如果讓全旭負責,這支軍隊就成了全旭的私軍。

毛線。

陳振豪太天真了,無論南陽府負責或不負責全家軍的軍費,全家軍都是全旭的私軍,而且這個軍隊并不像其他軍隊一樣,總兵是大軍頭,下面的將領是小軍頭。

全家軍的將領對于全家軍的控制可以說很少,補給本來就是總后勤部負責分配,軍官升任,也需要公示,如果有的將士反對,認為該將士達不到升遷的標準,可以上訴。也就是說,這一條讓那些軍頭,想拉攏自己人,培植黨羽的機會很低了。

而且全家軍的軍官升任,并不是像其他明軍一紙詔令,直接升官,全家軍的軍官升任都是要進行脫產學習。

普通士兵升到少尉級別,需要到遼東軍事學院進修,尉官級別最少是半年,校級至少一年,脫產學習后,很少會調回原部隊。

從全旭手中要來新軍的補給權力,沒過一個月,陳振豪便叫苦不迭了:這坑爹的遼東新軍,吃起軍費來也太嚇人了!

別的明軍五天一練便算是難得的精銳了,他們倒好,跟打了雞血似的,每天至少要訓練四個時辰!

這樣的訓練所帶來的消耗是非常嚇人的,各項器材、弩箭、鉛彈、火炮、火藥等等物資的消耗就不用說了,光是一個月換一次的鞋襪就夠南陽府喝一壺了!

他都有點后悔為什么要犯糊涂,替全旭出一半軍費了……但是想到維系遼東軍與朝廷的關系的必要性,他只能咬咬牙,繼續撐下去。

反正現在南陽的工廠、商鋪越來越多,稅收自然也越來越多,這個錢,他還花得起!

全家軍的第七師,被全旭準備改建為山地師。

接下來全旭的勢力需要進入湖廣、豫西山區,第七師的四個旅不裝備重型裝備,像一百三十毫米陸軍版本的野炮,那就不需要裝備了,他們需要的是輕便、靈活的迫擊炮,無后座力炮、可以直射的單兵式火箭炮。

進入崇禎八年的九月中旬,全旭需要離開南陽了,他并沒有像原計劃進入陜西、西安府,而是一路東進。

崇禎決定巡視遼東,全旭需要全程作陪。

這一次崇禎出巡,動靜可是不小的,錦衣衛、廠衛、勇士營共計一萬六千余名將士扈從,當然這些人馬都是樣子貨,甚至不如全旭的親衛旅。

崇禎決定的是,一路沿著大名府南下,在開封府與全旭匯合,然后抵達遼東,從登州坐船前往遼東。

此時全家軍海軍的六十四艘主力戰艦,其中四十八艘在登州等著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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