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詠霖的發言讓與會人員感觸良多。
南宋把民眾當做牛馬豬狗一樣對待,而明國則把民眾當做真正的自己人看待。
雙方對待民眾完全不同的態度一旦展現在人們眼前,自然會促使人們用腳投票。
南宋的民眾自然不會抵觸明國的統治,這將大大降低攻占初期明國的統治成本和維穩成本,如果沒有這種態度和行為,那么明國需要為此支出的成本將十分巨大。
封建王朝當然也會有類似的擔憂和準備,他們的做法一般是拉攏新占領地的地主豪強等地方實力派,許以種種好處。
地方實力派接納了新王朝,那么黎民百姓當然沒有任何發言權,也就跟著順從了。
明國不接受地方實力派的存在和投效,需要面對的是廣大民眾,支出會很龐大,然而張越景和河南兵團的行動卻讓這種支出打了一個大大的折扣。
襄樊民眾已然信任了明軍和明國,他們不會對明國的治理表現出抗拒和猜疑,這種心理將成為明國順利實現統治的巨大助力。
“而且我不知道諸位是否考慮過,即使是擁有同樣祖先的一群人,在兩個不同政權的統治下對立的久了,也會產生很大的分歧,就好比當年晉國南渡江東,國家南北分立,帶來南北漢人之疏離感,隋唐凡三百年止。。
燕云十六州和中原大地分離之后,中原漢人和燕云漢人之間的對立,我們花了不少功夫來消除,這種因為政權對立而產生的政治對立和分離,很容易讓我們的解放被誤以為是征服。”
蘇詠霖嚴肅道:“我們不能讓大明子民和南宋民眾一起認為咱們的南下是征服,不,這是解放,是讓原本分離的一家人重新團聚在一起,這對于我們的軍事行動的要求極大。
所以,我們必須要采用全然不同的態度,在南下的過程中就要讓南宋民眾意識到我們不是去征服他們的,我們是去解放他們的,我們是去砸碎他們身上的鐐銬,給予他們自由的。”
辛棄疾深深的贊同蘇詠霖的想法,然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以為主席所說的是非常重要的,這一點對我們攻滅南宋一統江南地之后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而且我還認為,這一次張越景和河南兵團的所為非常正確,給我們提供了極大的政治助力。
我建議,我們將這一次的事情通過復興會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廣而告之,廣泛宣傳解放的意義,以免大明國內出現諸如大明消滅南宋、征服江南之類的說辭。
我們必須要抓住這個關鍵點,我們南下,是解放,我們的敵人,是上等人,而不是南宋民眾,二者必須分離開來,而我們軍隊的所作所為,就是最好的證據。”
孔茂捷也意識到了這一行動的必要性。
“不僅僅是國內,在南宋,我們兵鋒所指之地,都需要組織起復興會員在當地對大軍的解放行動廣而告之,我們應該多方吸納襄樊民眾進入咱們的宣傳隊伍,用他們的實際經歷為咱們的行動佐證。”
蘇詠霖繼續補充。
“而且這一點對于維持軍隊的革命性和正義性是極有意義的,咱們的軍隊是革命軍隊,是老百姓的子弟兵,就算是在行軍打仗途中,也要考慮老百姓的安全。
他們安全,我們就安全,他們心向我們,我們就有源源不斷的兵力可以投入戰斗,緊緊依靠他們、聯系他們,我們就已經立于不敗之地,這是大明軍隊絕對不能動搖的鐵律。
具體到襄樊之戰上,大明軍隊在戰略上已經立于不敗之地,只有戰術上可能面臨南宋的微小挑戰,而事實證明這種挑戰是微不足道的,大明軍隊根本不懼南宋軍隊。
在這一前提下,大明軍隊更要把紀律和民眾之上的原則擺在第一位,絕對不能容忍襄樊二城的情況再次出現哪怕一次,哪怕再有一次,都是大明軍隊的恥辱。”
蘇詠霖、辛棄疾和孔茂捷三人的發言之后,所有會員的思路就都打開了。
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討論了一個多時辰,最后形成了廣泛的共識。
會議一共形成了六個關鍵的共識。
其一,就此次襄樊會戰中明軍的行動和宋軍的行為在國內進行廣泛宣傳,務必統一思想,讓全國民眾意識到南下滅宋和解放南宋民眾的必要性,以及這一行為的正義。
其二,在軍隊內部廣泛宣傳河南兵團此番行動的正義性和革命性,對他們的精神大力贊揚。
其三,對張越景及河南兵團的行為持先批評后表揚的態度,批評是因為他們在戰前評估沒有顧及到這一點,表揚是因為他們及時改變態度,把民眾安全擺在了第一位上。
其四,吸納襄樊地區民眾進入宣傳隊伍,隨軍行動,將襄樊地區發生的事情和明軍的行為進行廣泛宣傳,現身說法。
其五,大力推進對攻占地區的革命化,從明國各行省抽調精干復興會員南下南宋,準備在即將攻取的原南宋地區建立政權。
其六,對南宋實行戰犯追責制。
這個戰犯追責制是會議上群策群力的成果。
最開始是沈格提出來,說擔心接下來進攻南宋的時候還會出現襄樊二城一樣的情況,南宋官僚的底線就是沒有底線,誰知道他們會不會繼續拿民眾做擋箭牌?
若是繼續發生這樣的情況,必然會極大影響明軍的行動。
明軍愛護民眾,而南宋糟踐民眾,這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未來估計困難多多,也會給明軍帶來巨大的影響。
蘇詠霖認為沈格的看法很有道理,于是大家你一言我一語的商量開來,最后得出來的結論是搞一個戰犯追責制。
這是辛棄疾提出來的草案。
具體的行動方法就是因為此戰之后大明威壓南宋已成定局,南宋機動兵力損失殆盡,只要他們還想繼續維持統治,大概率向大明求和。
如果擔心他們死鴨子嘴硬,那就在淮南地做好南下準備,搞出大的陣仗給他們看看,讓他們心驚膽戰,不怕他們不來求和。
而他們一旦來求和了,就可以開始操作了。
大明占據了巨大的優勢,這個時候可以對南宋予取予求,一方面可以要求他們割地賠款,另一方面,就可以要求追責他們的戰犯。
具體的就是把襄樊會戰之中主導戰事的武將的家人和族人全部交出來,交給明國進行審判。
他們本人死了不算數,還要追責家人。
犯下如此喪心病狂的罪責,想要一死了之?
不可能,家人族人要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大明會從重審判他們,讓他們用自己的下半生為戰犯的所作所為贖罪。
視戰犯的行動惡劣程度,他們后代的一代兩代三代乃至于四代人都有可能被追責。
他們要世世代代為先輩做下的罪孽贖罪,永世不得翻身。
如此處罰說不定在南宋內部還挺有市場的。
宋國講究儒家思想,儒家思想里不就說過嗎?
復仇,就算是百世也是可以的。
這條參照了明國內部對貪官污吏懲治方法的建議是參謀總部副長馬維英提出來的,他建議為了給南宋全體官僚以最大的震懾,必須要給予頂格處罰,否則不足以震懾南宋官僚。
蘇詠霖進一步認為這樣做還可以大做文章,繼續加強輿論攻勢,讓南宋內部的那些立場動搖的官僚們逐漸意識到南宋政權的腐朽和墮落,進而進一步向明政府靠攏。
實在是一舉多得的好辦法。
所以他贊同執行此方案。
必須要讓南宋官僚們意識到明國維護民眾利益的堅定決心以及他們需要為此付出的代價。
當這個代價沉重到他們不敢承擔的地步的時候,他們自然會做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