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為了咱們的未來,你就稍微忍忍吧,咱們走到今天可不容易,千萬不能在這個時候前功盡棄。”
喬安站在門外,用精神力偷聽,才聽了一會兒,他就感覺到屋內似乎有股奇異的精神波動。
喬安有些好奇,便用自己的精神力,將那股讓她感到奇異的精神力抓了出來。
那股精神力也不知道是個什么玩意兒,反抗還挺激烈。
“你是誰?難道是玄門的大師?大師您幫幫我吧,求您一定要幫幫我啊!”
居然會說話!
喬安驚了!
精神力成精了這是!
“你是什么東西?”喬安疑惑的用精神力探知著這團精神能量體,她還是第一次用精神力探知到這么奇特的東西。
“我不是什么東西,我就是一只小鬼呀大師!”那聲音急急的說。
鬼!
現實中的鬼就是這個樣子嗎?完全看不到實體,和在第二世界的時候完全不同。
在喬安的精神力籠罩之下,只能感應到一團精神體,而且這團精神體是沒有形狀的。
“你是誰?為什么要跟著屋里那對男女?”喬安沒有把自己訝異表現出來,面上一片淡然。
“我叫鄭志方,里面那個是我老婆,還有我老婆養的小白臉!我就是被這兩個白眼狼殺死的!”
鄭志方!
這家伙居然是鄭志方!
所以鄭志方不是拿錢跑路,而是已經被自己的老婆伙同情夫殺掉了!
喬安真是做夢也想不到,事情會來這么一個大反轉!
“他們兩個為什么殺你?又是怎么殺的你?”喬安問道。
鄭志方用他帶著幾分憤恨與委屈的聲音,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喬安。
原來在一個多月前某天,鄭志方出差提前回到家。
一回家就發現老婆姚美美還有那位常上他家玩的‘表弟’陸飛,一起睡在他們夫妻的床上。
鄭志方當場就爆發了,直接撂下話要離婚,要讓姚美美凈身出戶。
姚美美和陸飛知道大勢已去,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鄭志方給殺了。
殺了人之后,還把鄭志方的尸體埋進了山里。
埋尸之后,又弄出了鄭志方欠錢跑路的假像。
而姚美美和陸飛,則是躲了起來。
眾人都以為姚美美是和鄭志方一起逃了。
卻沒有想到,鄭志方是被姚美美給殺了。
鄭志方說到自己的悲慘遭遇,哭得那叫一個傷心。
喬安也看不到他現在樣子,只能聽個聲音。
“你先別哭了,你知不知道因為你消失不見,那幫債主找上了我們家,逼著我爸還債。
我爸就一個普通工人,他怎么可能拿得出這么多錢。
為了還你的債,我們家的房子都快被賣了!”
雖然鄭志方是挺慘的,但他們家也很無辜。
莫名其妙背債,連房子都快保不住了!
“你是安安?”鄭志方這才認出,這名他以為的玄門大師,好像正是喬海的女兒喬安。
雖然鄭志方和喬海關系不錯,雙方也都見過彼此的家人。
可他上一次見喬安還是在喬安升學宴的時候。
都過了三年了,一時還真沒認出來。
“是我,你可把我們家給坑苦了!”喬安面無表情的說。
鄭志方連忙道歉,他是真沒想坑喬海!
沒想到因為錯信了一個女人,不止搭了自己的命,還把好友一家也給搭進去了。
“算了,現在也不是追糾責任的時候。
你先帶我去找你的尸體的吧,等找到了你的尸體就能立案調查。
到時候不止能幫你伸冤,我們家也不用被逼著還錢了。”
鄭志方死了,但他留下的財產還在。
雖然財產可能都被姚美美轉移了。
但是,只要證明姚美美是兇手,錢肯定能追回一部份。
最好的情況就是錢不用他們家還了。
喬安想快點解決家中的困境,帶著鄭志方就離開了姚美美和陸飛藏身的小區。
鄭志方也想早日抓到兇手。
他就算是死,也不想看著害他性命的狗男女,拿著他的錢風流快活。
鄭志方領著喬安,在郊外的某片樹林里挖出了自己的尸體。
發現了尸體之后,喬安立刻報了警。
警察很快到達現場。
“喬安同學,你是怎么知道這里埋著尸體的?”一位負責給喬安錄口供的警察問道。
“我是做夢夢到的,我們家一直在找鄭叔叔,找了他一個多月都找不到人,直到昨天晚上,鄭叔叔托夢給我,說他已經死了。
我本來不相信的,可是今天回家之后,看到家里被打砸得亂七八糟,我爸還被打傷了。
我想著死馬當成活馬醫,就來到夢里的地方,沒想到鄭叔叔居然真的死了,還被人埋在這里。”
接下來警察又問了好幾個問題,喬安都一一回答。
因為亡靈入侵人類世界的關系,對什么托夢之說,警察并沒有表示懷疑。
鄭志方的尸體被發現,和鄭志方有關的人,當然第一時間都要接受調查。
喬安雖然已經告訴了警察,兇手是姚美美和陸飛,而那兩人也被抓捕歸案。
但在事情沒有調查清楚之前,與此案相關的人,都是嫌疑人,包括第一個發現尸體的喬安在內。
喬安也沒想過,警察會立刻就相信她的話。
反正真相就是如此,她也不怕他們去查。
走出警察局門口,喬海還抹了把眼淚。
本以為好兄弟是故意坑他,自己拿著錢跑了,沒想到原來是被人害了命去。
一時之間,喬海也感應到了人生無常。
誰也說不準下一分鐘會發生什么。
“我就說老鄭不是那種人,看吧,果然是大家誤會他了!”喬海嘆息一聲說。
“這也不能怪我們誤會他,這不是趕巧了嗎!”馮素梅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
人都死了,再說也不是人家鄭志方故意逃債,以前對鄭志方的那點怨恨,也消散了。
“爸、媽,現在鄭叔叔的尸體也找到了,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還錢了?”對這個世界的法律,喬安也僅從原身的腦海中了解到了一部份。
原身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所知道的,也只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些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