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馬上將車停下來,觀察了四周的環境,發現一個按摩院可以利用,便下車走進了按摩院。
進門后,周云要了一間房子。
進房前,周云說去上廁所,閃進了辦公室。
按摩院就一個辦公室,很好找。
周云拿出證件,嚇了那人一跳。“長官,我們這里的男人女人由你挑。”
周云讓他出了辦公室,說要打電話。
那人忙出了辦公室,離的遠遠的。
周云馬上撥打了王勇的電話。
“王勇,你馬上帶七十人過來,這里是。在這街前面五百米,有二十多人埋伏在那,準備襲擊我。而且,在他們的身后,還有另一撥人,可能想螳螂捕蟬黃雀在后。你們解決掉他們,留幾個活口。”
說完,周云便拿出一支煙,抽了起來。
而這時,離在五百米外的人感到奇怪:“是不是他發現了我們?不敢前來了。”
“不會的吧!他又不會算命!”
“那要是他不來了怎么辦?我們可耗不起。萬一他調頭就走了,那我們就白等了。要不我們派些人過去,就在那按摩院內解決掉他。”
“好!這樣,你帶十個人守在這,防備他逃跑。我帶十個人去按摩院,上門殺人去!”
“是!”
商量結束,這二十人便兵分兩路。
一路人上了車,兩輛車子直接開到了按摩院的門外。
到了門外,車上的人一個個持著槍,跳了下來,直撲按摩院內。嚇著按摩院內的人四處亂跑。
周云聽到動靜,伸頭一看。
“他在那!”
一個人看到了周云,對著他開了一槍。
周云在伸頭時,便發現情況不對,馬上將頭收了回來。那顆子彈打在門上,離他很快。
周云從儲物格中拿出了一支二十響的駁殼機。一梭子子彈打了出去。那個開槍的人幸運地掛了。
后面的人看到同伴死了,馬上分散,爬在地上向周云射擊。
周云將那打空子彈的槍丟回儲物格中,又拿出一支駁殼槍。
上次在澳門的人屹島,周云繳獲了近二十支駁殼槍。由于路上檢查的原因,周云讓方言他們將槍留下。其實,暗中被周云收進了儲物格中。
那二十支槍都是滿彈的,打完一支不用上彈,換一支打。
那爬在地上的人打了一陣槍,便有人喊道:“快上去結束戰斗。否則一會兒日本人就會來。”
這時,又有三個人得到命令,向著周云所在的辦公室沖來。在他們的后面,其他的人用火邊掩護他們。
周云等他們快沖到門前時,對著他們便開槍殺了起來。
周云才不管他們是不是抗日的,是不是中國人!要周云命的人,不管是誰,都得死!否則,死的就是周云!
又用了兩梭子子彈,干掉了三個。
一下子死了四個,剩下的七個人有些動搖了。
“不能退!退回去我們也得受處罰!大家一齊沖上去,他能殺的了一個,能殺兩個,子彈總有限。我們乘他來不及換彈時,殺了他。”那頭頭喊道。
于是,剩下的七個人發了瘋似的闖了過來。
周云也打起了火氣來,想殺我,那我就殺了你們!
周云一下子拿著兩支駁殼槍,左右開弓,連連射擊。
四十發子彈打出去,那七個人死掉了六個人,傷了一個人。受傷的是那個頭頭,他用槍對準持空槍的周云獰笑道:“沒子彈了吧?你死吧!”
就在這時候,二條山基沖了進來。看到那人準備向周云開槍,便舉槍射擊。一槍將那個人給殺死了。
周云走了過去,一一檢查了地上的十個人,確認他們都死了,并提取了他們的記憶。
二條看著周云說:“你命真大!要不是我趕的及,你就會死在那人的槍下。”
周云將空槍插在了皮帶內:“你怎么來了?”
二條說:“我就在附近辦事,聽到了槍響便過來了。到了外面一看,是你的車子,嚇的我便沖了進來。”
周云走了過去,拍了拍二條的肩:“謝了!”
二條說:“要謝的話,給我三壇三花酒!”
周云爽快地答應了。
帶回上海的三花酒只有八十多壇。伊藤精杰拿走了六十壇。說是送人三十壇,帶回伊藤家族三十壇。剩下的二十壇,憲兵司令拿走了八壇。伊藤美子三壇,二條山基三壇。周云只剩下六壇。
二條早就瞅上了那六壇三花酒。今天終于找到了機會。
這時候,不遠處的槍聲響起,打的很激烈。
二條問:“那邊也是你的人?”
周云遞給二條一支煙:“我經過這里時,收到了暗線的報警。知道有人埋伏我。便停車在這,打電話通知家中來人。那邊應該是王勇帶的人到了。”
二條看著地上的死尸問:“知道這些人是什么人?”
周云點上煙:“中統的人!那個向我開槍的人是中統上海站的行動隊隊長。我有他的檔案。”
二十分鐘后,王勇帶著人過來了。他們一來,便將這條街給封嚴了。
“老板!中統的十個人被我們打死了。另外的三十個人,被我們擊斃了十人,抓了五個人,剩下的人逃走了。”
周云問:“他們是什么人?”
王勇說:“我審了他們!他們說他們是保安局的人。奉他們的警衛隊長與局長的命令,前來狙殺你的。他們在三個點安排了狙擊手,只要你與中統的人打起來,他們就會在暗中對你狙殺。”
二條一聽,忙問:“保安局的人呢?”
王勇讓人押著五個人上來了。
那五個人一看周云,便喊道:“武處長,饒了我們吧!我們也是服從命令的!是局長與隊長讓我們來殺你的。”
周云對二條山基說:“交給你了!”
二條命人押著那五個人上了車:“等我的消息!”
二條山基走后,周云也帶著人回去了經濟管理處。
回到了憲兵司令部,伊藤美子與二條山基對那五個人進行了審訊。并將審訊訊錄報給了憲兵司令。
憲兵司令命令,馬上抓捕保安局局長與保安局警衛隊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