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英語為“Contractor”,“雇傭兵”的英文為“Mercenary”。
其實對于這個Contractor,并非國內所有人都把他們稱之為“承包商”,有些人是把他們叫做“雇傭兵”的。但是,“雇傭兵”與“承包商”是不同的。
Contractor之所以稱之為Contractor,是因為他們的身份是“承包安全保護/軍事項目的商人”,所以才使用了“承包商”這個具有商業味道的稱謂。
但是現代的雇傭軍,也是非常具有商業味道的,盡管他們干的事情,很多都見光死。
那么,Contractor又算不算是Mercenary的一種商業化稱呼呢?
如果不是,那他們干的活兒跟Mercenary又有什么不同呢?我們先來看幾則中鐵十四局在阿富汗的新聞:
2004年6月10日,恐怖分子對阿富汗北部省份昆都士中鐵十四局援建工地發動襲擊,造成11人死亡4人受傷;
2004年9月4日,駐守中鐵十四局碎石機的衛兵發現兩名可疑分子向碎石機方向移動,衛兵發出警告,兩名可疑分子開槍射擊,雙方交火7分鐘,可疑分子逃往附近村莊;
2006年4月1日,一伙武裝分子趁夜色潛入中鐵十四局在賈拉巴德公路修復項目的工地,被衛兵發現,雙方交火,武裝分子被擊退;
2006年12月2日,中鐵十四局在阿富汗北部巴德吉斯省的工地夜遭不明身份武裝分子襲擊,在保安人員的及時還擊下堅守到阿富汗警察救援,中方人員無一傷亡。
其實在2004年的“6-10”事件后,中鐵十四局已經決定像其他在高危地區工作的外國公司那樣聘請武裝護衛了,
比如在2005年2月3日的一則新聞中提到,中鐵十四局阿富汗項目部雇傭了美國USPI保安公司負責安全保衛工作。這個USPI公司類似于武俠小說里的“鏢局”,而他們所雇傭的那些武裝護衛人員,也就是承包了中鐵十四局工地和工人安全的那些Contractor們相當于“鏢師”。
在阿富汗的USPI承包商,我始終還是找不到在中國工地上的USPI照片
而且,根據日內瓦公約對雇傭兵所作出的定義,一名戰斗員必須全部滿足以下所有六項條件,才能被視為雇傭兵:
在當地或外國特別征募以便在武裝沖突中作戰;
事實上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主要以獲得私利的愿望為參加敵對行動的動機,并在事實上沖突一方允諾給予遠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戰斗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既不是沖突一方的國民,又不是沖突一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居民;
不是沖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而且
不是非沖突一方的國家所派遣作為其武裝部隊人員執行官方職務的人。
雖然美國沒有在反對雇傭兵的日內瓦公約上簽字,但依照上述定義,美國USPI公司為中鐵十四局所提供的那些Contractor是不會被視為雇傭兵的,因為他們并不是受雇到阿富汗參加武裝沖突的。
但許多人之所以把這些承包保安服務的人當成雇傭兵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提供這些安全承包商的企業有兩類,一類是PSC,另一類是PMC。
PSC即私營保安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ies),提供武裝和非武裝的保安相關服務,許**SC的業務不光在戰亂地區,即使在不打仗的地方也承包了不少安全保衛工作。例如美國航天飛機發射的安全保護工作就是由PSC承包的,像希臘奧運會這樣的一些大型國際盛事也會聘請PSC提供安全顧問咨詢、安全人員培訓或直接參與保安事務。在BJ奧運會上,西方國家的政要或代表隊的一些外方保安人員中也有不少是PSC雇員。有些PSC甚至能承包軍方的安全保衛工作,例如三角洲部隊的早期成員之一Eric L. Haney所著的Inside Delta Force中,就提到三角洲部隊在布拉格堡基地的保安是承包給私營公司的。
PMC是兩個詞的共同縮寫,一個是私營軍事公司(Private Military Companies),另一個是私營軍事承包商(Private Military Contractor)。前者是指企業,后者既可以指企業,也可以指這些企業內的員工個人。PMC公司提供的服務包括國家防務、軍事訓練、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所以PMC公司不僅有上得了臺面的保安業務,也可能有不曝光的軍事行動。那些在PMC公司里面的一些雇員,可能在某個剛剛平息戰亂的地區替聯合國糧食救援處、紅十字會或其他類似的國際救援組織提供安全保衛;但其另一些雇員卻可能同時在另一個戰亂地區秘密地充當某支武裝團伙的軍事教官、戰略顧問、戰術指導、戰場指揮甚至直接參與戰斗。由于美國的PMC公司確實會替美國政府到那些五角大樓不方便或不愿意出現的地點,完成向全世界輸出美國軍事和外交影響力的任務,所以有些美國的PMC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確實算是美國政府的秘密部隊。
但是,由于許**MC都會提供保安服務,而且有許**SC其實就是一些大型PMC旗下的子公司,PMC和PSC之間不是那么容易分得清楚的,所以安全承包商被當成了秘密部隊或雇傭軍就很正常了。此外,對一些伊拉克新聞的誤讀也對“承包商=雇傭軍”的理解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例如當黑水公司面臨被吊銷在伊拉克營業的時候,美軍宣稱這將迫使他們增兵。有人會把這句話理解成:“沒有黑水公司的雇傭兵在前線沖鋒陷陣,駐伊美軍就得自己上陣”。但其實這話的真正意思是指:“沒了黑水的臨時工為伊拉克臨時政府部門當保安,老子就得分自己的兵去給那些有錢佬和高官當門衛了。”
那么對于在戰亂地區提供安全業務的Contractor們,正確的稱呼應該是“承包商”還是“雇傭兵”呢?如本文開頭所說,在國內現在兩種用法都有,完全是個人喜好(國外也一樣,例如黑水秘聞的作者就在他的書中把黑水公司的承包商們稱為Mercenary)。
按字面翻譯叫做承包商絕對沒有錯,但叫做雇傭兵也不能說是絕對的錯誤,只是套在個別對象的身上時可能不太嚴謹。不過這個“不嚴謹”只是我的一家之言,那些玄幻小說的作者或讀者可能會反對,因為在玄幻小說里面是沒有“鏢局”的,保鏢和打仗是傭兵團的兩大業務。而既然有許多Contractor是受雇于PMC的,無論公司派他們去打仗還是去當保鏢,都是同一家公司里的人嘛,那么為什么不能稱他們為雇傭兵呢?
又是我們熟悉的美國駐伊拉克殖民地總督大人保羅·布雷默和他身后形影不離的承包商/雇傭兵/臨時工們
在伊拉克的承包商/雇傭兵/臨時工大多是穿便裝攜武器的
但不要以為凡是穿便服攜武器的就是承包商/雇傭兵/臨時工,比如這張照片在許多國內網站上說是“在阿富汗的外國雇傭兵”,實際上是“持久自由行動”期間的綠色貝雷帽。另外嚴格地細究起來,這家伙身上穿的其實也不算便裝,下身穿的是三沙,而上身外套的是軍隊發的FLEECE JACKET,讓他看起來比較低調而矣。
但在國內的一些傳說中說這些“承包商”專門替美國政府解決那些不見得光的事情就不完全正確了,為政府要員、車隊、建筑、施工隊當保安可不是什么不見得光的事,何況現在連聯合國、國際刑警甚至一些國際慈善組織也會發一些保安合同給這些公司,而給在阿富汗打工的中國人提供保護就更談不上是美國政府的不見光行動了吧。所以為了把這些武裝護衛和真正的雇傭兵區分開來,筆者個人還是傾向于用“安全承包商”這樣的稱呼,當然,這只是我的一家之言。
另外,國內的新聞媒體對于Contractor其實還有另外兩種中文稱呼——“保安”或“衛兵”。在報道為中國駐外企業在阿富汗提供安全服務的承包商們經常會看到這兩個詞,但這樣的稱呼很容易與阿富汗政府軍派出的衛兵搞混。比如有關中鐵十四局在阿富汗的保安措施報道中有如下的描述:“……現北部項目有美國USPI保安公司40名衛兵,東部項目現場警衛169名……”這條新聞里的東部項目現場警衛是由阿富汗臨時政府軍派出的,而北部項目的衛兵則是USPI公司的Contractor們。也許國內媒體是按如下原則來稱呼的——當這些Contractor為中國人以外的客戶服務時,就是雇傭兵;當他們為中國人服務時,就是保安和衛兵吧。
總之,安全承包商與真正的雇傭兵無論工作內容還是報酬上都是有所區別的。但由于PMC和PSC沒有嚴格的區別,很多公司都是多種經營,業務相似甚至有重疊,為了區別不同類型的任務,在這一行內有了專門的區別術語:當在戰區里有個合同要找人做的時候,被雇傭的人通常會問是“Shoot job”還是“Protect job”?假如是前一種,那就可能是去打仗,而后一種則是保護某個目標(人、物、或地點)。雖然在外界看來覺得這沒什么差別,但在業內這區別是很大的,尤其是薪水方面。安全承包商最高的薪水大約在每年12萬英鎊左右(不過也有工資低了好幾倍的“農民工”,多是從南美、東南亞、東歐等地方被賣豬仔賣過去的,在黑水公開聞里就有提到),但雇傭兵的薪水大約是安全承包商的3倍左右或者更高,因為Shoot job往往是直接戰斗、捕獲和審訊俘虜、戰場偵察等行動,工作危險性更高;而安全承包商大多只是負責保護運輸車隊、工人、輸油管或護送重要人員等等,他們是等待襲擊而不是主動出擊。在前幾年,阿富汗的局勢相對于伊拉克來說是較為平靜,因此在阿富汗的安全承包商薪水普遍比在伊拉克的工作要低一些。不過自從去年底以來塔利班又活躍了起來,也許在阿富汗的安全承包項目已經升價了。
當然,即使危險性相對于雇傭軍較低,但安全承包商的工作危險性仍然是非常高的。例如,通過一個專門統計伊拉克遇襲傷亡案例的網站iCasualties.org查詢,自美軍入侵伊拉克開始,至2009年9月13日為止,這幾年里一共有462名承包商在伊拉克受到襲擊而死亡。
由于安全承包商只是保安,因此他們是不會主動出擊的,而是守候在被保護對象身邊等待襲擊。但現在在伊拉克的環境中,你很難分辨哪些是暗藏武器的人,哪些是沒有武裝的平民,因此許多安全承包商都采用防范措施就是——有潛在危險的對象接近就開槍,反正你死總比我死要好,于是安全承包商濫殺無辜的情況就這樣出現了。這正是許多伊拉克人不喜歡承包商的原因。這倒不是說承包商目無皇法,而是現在的伊拉克根本就沒有皇法,何況美國駐伊拉克首任“總督”保羅·布雷默還頒布過一項法令,規定在伊拉克的外國承包商們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伊拉克的安全承包商比美軍士兵還要強橫。
其實,當初中鐵十四局為阿富汗項目尋找武裝護衛時,據說國內也曾有保安公司想接這個項目,但中鐵十四局最終還是決定雇傭美國人。中鐵的考慮是:假如美國承包商打死當地匪徒之后,和阿富汗當局司法交涉比較容易,而中國的安全公司則有被阿富汗當局抓人的危險。可見美國的承包商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一樣都是能橫著走的,而這樣的作為也就難免令當地人所討厭了。
在伊拉克有許多安全承包商都在他們的車頭車尾寫上警告牌,告訴當地人如果車開得太貼會被當成懷有敵意的人而受到槍擊。但總是有不識字或不信邪的伊拉克人把車跟得太貼,結果就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