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第四百一十章 主張舉證

類別: 都市 | 都市生活   作者:觀魚的星河  書名:開局就較真,對面被我嚇到報警!  更新時間:2023-03-13
 
秦牧剛才提出的這些法律條文······

他并不是很熟悉。

但察言觀色的能力他還是有的。

對方的兩名精通債務糾紛的律師聽到秦牧的答辯后,反應實在是太大了。

毫無疑問。

秦牧這番發言,又切中了他們的要害。

讓他們一時間沒反應過來。

那種熟悉的躺贏感覺······又浮上心頭了。

而在旁聽席上。

其他地區還在幸災樂禍的金牌律師們······

再次沉默了。

臉上的笑容都凝固住了。

現場突如其來的變化,再次打了他們一個措手不及。

「這小子怎么連債務糾紛的法條都這么熟悉?他不是擅長刑事辯護的嗎?」

「詐胡!絕對是詐胡!他可能就是碰巧知道這方面的法律條文而已,總不至于他把民法典都背完了吧?」

「怎么可能?民法典得多厚?比刑法厚了不止十倍,還有人能將民法典給背熟的?」

「我寧愿相信瞎貓碰上死耗子,也不相信世界上有人能背完所有民法典!

旁聽席上。

很多人都是民事訴訟方面的律師。

自然知道秦牧并非是胡編亂造的。

他念誦的這些法條有冷門的司法解釋,也有常見的法律條文。

可是他們之中任何一個人······

都無法做到秦牧這般爛熟于心,信手拈來。

不過即使如此······

對于秦牧。

他們現在是徹底服氣了。

能連續三輪打他們的臉,已經證明了秦牧的實力。

絕不在他們之下!

學法聯盟論壇。

原本垂頭喪氣,一片陰霾的論壇,再次熱鬧了起來。

許多網友都在看著直播。

本不來沒怎么抱希望的他們······

突然發現秦牧居然將再次逆襲,連續擺出了八條民事方面的法條。

將對方的律師辯的鴉雀無聲。

很顯然。

至少在答辯這個環節,秦牧并未落入下風。

「兄弟們,難道我記錯了?up擅長的難道不是刑法,而是民法?」

「就離譜,up這也太猛了吧?連民法中的東西都能信手拈來?」

「你們說有沒有可能,up是以前打過類似的官司?你們還記得孟磊嗎?」

「嘶!!我有印象,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看到孟磊這么驚艷的被告了!」

論壇里。

有人一語驚醒夢中人。

其他人也陸續反應了過來,記起了以前的一期視頻。

那個視頻的主角叫做孟磊,也是欠錢不還。

同樣的。

沒有借條和欠條,過程無比艱難。

最后······

秦牧略施小計,將孟磊給送進去了。

在那個案子里。

秦牧給他們重點講解了如何將欠債不還錢的人給送進去的思路,以及操作流程。

讓他們受益匪淺。

「肯定是這樣!up估計是那起官司里了解了這些法律條文,才能這么得心應手。」

「你們說……up會不會把這個案子又打成刑事官司?」

「怎么可能?up

現在是被告方的辯護律師,難不成他還能把原告方給送進去?」

「up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想辦法在法庭調查環節說服審判長他們,幫助李四贏下這場官司。」

「應該馬上就要法庭調查了吧?」

沒多久。

論壇里的帖子便開始預測接下來庭審的走向。

作為秦牧的粉絲。

他們除了了解刑事庭審之外,對民事庭審也有一定的了解。

民事庭審和刑事庭審有很大的不同,多出了一個法庭調查環節。

顧名思義。

就是在法庭上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查,詳細了解。

法庭調查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法庭內調查,即在庭審過程中,就雙方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進行比對拆分,還原事實真相。

畢竟······

能到法庭打民事官司的,必然都是雙方爭執不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這個時候。

就需要進行合議庭的人來逐步還原事實真相,作出公正判決。

而另一種……

則是法庭外部調查。

通常情況下,如果不是特別特殊的案件,是不會在法庭外部調查的。

而法庭調查……

主要是審判長就雙方提供的各項證據進行詢問和查證,考驗的是法官明察秋毫的能力。

當然。

這和雙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也有很大的關系。

提出的證據越充分,越容易獲得法官乃至合議庭全體成員的取信。

也更容易勝訴。

「咚——」

摹擬法庭內。

在秦牧答辯之后,審判長皺了皺眉頭。

和其余幾個審判員對視了一眼。

簡單交流之后。

沉聲道:「目前根據雙方陳述,本庭總結,原告方張三控告被告方李四欠債不還,共計5400萬元,而被告方李四則認為這筆錢并非欠款,不應償還。」

「接下來,請雙方圍繞此核心焦點,提出各自的主張和證據,開始法庭調查。」

至此。

案件正式進入了法庭調查環節。

來自乾州的兩名律師立即站起身,將他們整理出的資料提交給了合議庭。

「這里是我方當事人張三和李四簽訂的欠款協議,對方白紙黑字,寫明了愿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欠的虧損款項,共計5400萬元。」

「這里是我方當事人交給李四操作的信托賬戶的虧損情況表······」

兩名律師先后提交了七項不同的證據。

都是他們從案件原文中提取出來的,用來證明張三和李四之間確實構成債務關系。

首先。

張三和李四事先雖然未曾簽訂借款合同,但在事后李四簽署了虧損欠款協議。

表示愿意在三個月內償還所虧損的欠款。

其次。

按照法定邏輯,這個事情源于1.5億元的借款。

在事實上,李四也確實操作了這1.5億元。賬戶的虧損正是由于李四造成的。

張三要求李四償還虧損,也合情合理。

「我方主張,要求對方及時償還連本帶息5400萬元,不得再行拖欠。」

最后。

遞交完證據厚,乾州的兩名律師重申了一下己方的主張。

審判長以及其余合議庭成員則接過了這些整理的證據

資料,認真查看了起來。

一方面。

他們是在查看這些證據資料的真實性,以及可信度。

另一方面。

則是在考核乾州幾名律師整理證據資料,參與訴訟的能力,以便庭審結束后打表現分。

「我有個問題,張三在借款給李四的時候,為何不是直接轉賬到李四的賬戶?」

數分鐘后。

審判長深吸了一口氣,盯著乾州的兩名律師質問道。

這是本次案件里比較可疑的地方。

雖說是酒后答應的,沒有借條和欠條,但也不至于如此草率。

「這個······是這樣的,我方當事人熱衷于炒股,還經營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許多個信托子賬戶,1.5億元一時間無法全部取出,只能將其轉存在不同的賬戶中,借給李四操作······」

乾州的兩名律師不慌不忙,連忙說道:「我方當事人還和李四約定好了,若是1.5億元賺錢了,他只取1個點的提成,當作利息,若是虧損了,則由李四負擔相應的虧損。」

「也是口頭約定嗎?」

審判長皺了皺眉頭,反問道。

「也是口頭約定。」

問到這里。

審判長看向了秦牧一方,又問道:「你們剛才認為說和張三之間不夠成債務關系,可有什么依據或者佐證?」

在民事訴訟中。

有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比如說乾州的兩名律師主張李四欠錢了,就必須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欠錢了。

同理。

秦牧主張李四沒有欠錢,也需要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李四沒有欠錢。

如果證據不足……

單從事件本身來看。

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全體成員都會做出傾向于張三一方的判斷。

「我方自然也有證據。」

被告方的律師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來,準備開始反駁。

「對方提供的欠款資金流水表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顯是惡意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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