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了糧食危機,老百姓有飯吃了,就不逃亡了,個個感念新君恩德。
而且存糧能挺到秋收,史斌終于松了一口氣。
史斌在未央宮大宴群臣。
那些遺老,通過拍馬屁上位的那些,為了討新君高興,
先是當眾吹捧一番史斌的功績,然后請他去泰山封禪。
這些家伙連泰山在哪都不知道。
更不知道現在那地方已經被梁國占了。
蕭飛當眾譏諷這位不接地氣的呂氏舊臣:
“大人是想讓皇上去梁國的地盤上封禪嗎?”
引來眾人哄笑。
蕭飛和史斌一樣,都是實干派,討厭這些華而不實的人。
但為政講究的是協調。
呂氏舊臣也不能一個不剩的全撤掉。
否則干活的人不夠。
史斌看著他那被眾人嘲笑的窘樣,苦笑著搖了搖頭,沒搭理他。
舊的統治秩序必須改革。
趁現在休養兵馬期間,正是最好的時機。
宴會結束,史斌只留下蕭飛。
因為有些話,
只能和高人說。
君臣二人通宵達旦,
聊了很久。
史斌先打開話題:“蕭卿,舊制度中,司法受制于上峰,連俸祿都是上級
官府給他發的,所以要想做到不官官相護,不顛倒黑白,是不可能的。”
蕭飛應道:“那就殺,有多少枉法之人,殺多少枉法之人!”
史斌搖頭道:“殺不光的,殺了這批,再用一批,還是這樣。”
蕭飛沉吟道:“皇上說的有理。那,就一點辦法都沒有嗎?要怎樣才能杜絕這種事?防止他們聯合起來坑害百姓?”
史斌道:“要改革舊制度。”
蕭飛:“上千年的舊制度,積重難返,要怎么改呢?”
史斌:“從守夜人入手。守夜人的形象已經深入人心,這就好辦了。只
允許從民間招募守夜人和守夜之仆,不許世家子弟充當此職。保證他們和任何人沒有利益糾葛。”
“另外,
守夜人直屬于朕,由朕管轄,向朕負責!朕養足他,讓他衣食豐饒,若再敢收受賄賂,重罰!若敢結黨營私,朕以法誅之!”
蕭飛道:“這點沒問題,守夜人全是陛下親自挑選出來的品行過人之輩,而且陛下的賞賜也豐厚,使他們沒有后顧之憂。”
史斌道:“他們的任何用度,一律由朕直接撥付,不光給他們衣食,朕還要給他們榮耀,地位。這樣就可以保證他們不會和任何人地方官員,官官相護,也沒必要去趟任何渾水,更不必和這幫爛人攪在一起。”
蕭飛補充道:“如果和世家和官員家的女兒結親,則不許他在此地充當守夜人。”
蕭飛悟性很高。
這一點讓史斌很贊同。
“你說的對,有了親家關系,
必須要避嫌。要讓他們離的特別遠。”
古代又沒有互聯網,
也沒有電話,聯系起來不方便,光靠信使那可慢多了。
離的遠,也就很難結黨營私,中飽私囊了。
守夜人戒律中,本來就不許做生意,也不許介入到任何生意中。
其家人亦不許做生意。
否則只是沾了點邊,就難免會陷入利益糾葛中,自會有小人給他行賄。
現在史斌和蕭飛還要把戒律繼續完善。
蕭飛這么聰明,聽著史斌說起21世紀的先進制度,仍是聽的很累,很難接受。
因為實在是太激進了。
按照現在的《大離律》,以縣為例,縣令什么都管。
上馬管軍,下馬管民。
管錢糧征收,他還要管審理案件。偵查案子的事也得靠他。
除此之外,他還得迎來送往,接待其它縣的官員,為了自己的前途,還得打點上官。
如果他有狄仁杰的那樣的能力和人品,自然是能把所有事項都處理的井井有條。
可是這么多工作實在太累了。
縣令也是人,也想休息。
普通人尚且沒人愿意過997的日子,何況一縣父母官。
在皇城朝拜之時,縣令自然連個屁都算不上。
但到了他的一畝三分地,天老大,他老二。
撈夠了錢,他也想和美女爽。
還要安插自己家人享福。
如果可以不管政事,天天喝酒睡覺那就更好。
于是他就把手中的活計,分發給師爺以及手下打手去做。
這樣一來,把縣里搞的烏煙瘴氣,那就不奇怪了。
而按照史斌的改革方案,縣令就別想過這種日子了。
他的擔子會輕些,但沒機會明目張膽的貪污了。
按史斌的架構設想,縣令只管民政。
司法由專業法官來做。
偵查也由專業捕頭來做。
而最重要的事,增設了監督檢查權。
這最重要的權力,則守夜人和他們的守夜之仆擔任。
監察者,有權力出席并監督整個審判過程。
如發現適用法律有誤,或是程序有誤,或是斷案不公,有權力當庭糾正,并要求司法者換人重審此案。
監察者還有權力監督民間政令施行情況。
更可以監察縣令本人是否貪污!
若徇私枉法,三大尊者有先斬后奏之權!
而罪犯不服緝捕,敢于反攻守夜人,則守夜人可當場格殺之。
而守夜之仆除了在和罪犯戰斗中殺人外,其它場合不能直接殺人,需要上報長官,或是抓了罪犯,交由他們的長官處置。
司法和偵查權,同監督權一樣,要獨立于官府。
也就是說,他們是獨立的組織,只對皇帝負責,由皇帝直接撥款。
他們在任何地方都不受縣令管轄,尤其是錢財上!
如果由縣令發工資給他們,則他們必然處于仰人鼻息的位置!
永遠放不開手腳!做事難免顧此失彼。
官府讓他辦冤案,他不敢不聽。
新法先在長安一地施行,若有不利之處,即行修正。
若明顯好用,則推行全國。
從古到今,變法改制向來是一件難事,因為它必然會觸動守舊派的利益。
所以王安石也好,商鞅也好,想變法,要么失敗,要么慘死。
而大離朝則沒有這個的顧慮。
因為史斌是皇帝。
站在權力頂峰,沒人能動他。
他的話,就是一言九鼎的圣旨,所有人必須遵從。
一道圣旨下去,長安城建立了審判署,偵查署,和守夜人自己的機構監察署。
長安太守,沒資格過問這三司之事。
三司長官也不得和長安太守以及任何官員交往。
長安各縣,也都成立了低一級的三司。
從這時起,三個部門分立。
而立法權,由皇帝本人行使。
史斌召集長安所有精通法律知識的人,重新修訂《大離律》。
三月,新律修成。
蕭飛高興的捧著新修的律法書,對史斌說:“陛下,以后請您親自統領司法權!”
“不行。”史斌搖了搖頭。
蕭飛不解:“為何?陛下親自頒布的律法,難道不應由陛下本人親自總領司法權嗎?”
“以法治國,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立法者不能司法!否則一定會產生不公!”史斌解釋道。
蕭飛一頭霧水。
他聰明一世,可他不可能領悟后世的法律精髓。
“意思就是說,法律是朕制定的,那么,絕對不能由朕司法!否則朕就可以隨意解釋法律,只要朕高興,可以讓任何案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蕭飛恍然大悟:“皇上,您真是太高明了!”
想讓他這么驕傲的人夸人很難。
但此刻他不服不行,因為后世的先進法律知識精髓,足以碾壓他八百年。
他更是從心底明白,皇帝依法治國的決心。
為了把江山治理好,為了讓大離走向富強,皇帝竟然肯分散自己的權力!
歷史上有幾個皇帝能有這樣的悟性?
都是大權獨攬,李世民這種智商太高的,固然能夠處理好。
而其它人,恐怕也只能像隋煬帝、李后主一樣,越搞越亂了。
而史斌則不同,他分權,是為了集天下英才之智,為他所用!
萬人之智,當然勝過他一人之智!
果然,最高一級的司法長官,史斌選了個大離朝最精通律法的老吏。
此人一身正氣,卻屢受奸臣排擠,直到遇到新君,才得以大展拳腳,一吐
胸中不快。
監察總長,由狄公擔任,也算人盡其職。
天下惡人,就沒人不怕狄公的。
不認識狄公,也認識他手中那桿神狙。
偵查總長,由王浩擔任。
這小子倔是倔,品行是真沒的說。
而長安太守,只管處理民政。
甚至連公共行政權,也被剝離,新成立的行政署總長由郭靖擔任。
這個權力很廣,比如征稅等事,都屬于這個。
郭靖是寬厚長者,任此職正合適。
太守和縣令只處理民政,擔子輕了許多,如果再不能治理好民眾,不能施行仁政,讓百姓過上太平的日子,那就是真是該死了。
糧食已經夠用,為了讓百姓休養生息,史斌已經第三次下令減稅了。
減到了三十稅一。
在皇帝這個低稅政策下,誰要是再把敢老百姓逼的沒法活,不用解釋了,自己提著腦袋和狄公的槍說吧。
新政施行半年,長安大治,民眾歡悅。
各地紛紛上書,要求皇帝推行新政。
主動上書的長官,受到皇帝表揚。
沒主動上書的長官,受到皇帝公開斥責,奪官削爵,貶為庶人。
這幫人腸子都悔青了,早知道還不如快點支持新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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