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陽洛墓葬出土三彩馬,在不同的部位施各種釉色。
馬身黑色,頭、鬃、尾、蹄均為白色,鞍韉為綠、黃、白色三色,革帶為白色。
整匹馬釉彩和貼花裝飾高貴華麗,神采飛揚。
點染融彩法是通過點染彩點、彩帶和彩塊,使各種釉彩配置、配合、流串,構成大小各異、濃澹不一、虛虛實實、斑斑駁駁的畫面,具有艷麗濃郁、典雅朦朧的美感。
彩點,有淺底深點和深底淺點兩種。
淺底深點,是在素胎或淺色底釉上,涂以大小一樣或大小不一樣的釉點,排列整齊或自然散落;
深底淺點,是通過特殊工藝留白,采用涂蠟或油脂的方法,先用蠟點出大小不一散落或排列整齊的圓點,再掛釉彩。
燒制時涂蠟處釉彩,暈散形成若虛若實的白色斑紋。
彩帶是用各種釉在器物上畫成彩條,或在器物上部點上釉色,經過高溫熔融形成一條條自上而下的彩帶。
這種彩帶由于器表的凹凸與起伏,釉色的濃厚和澹薄,任意浸漫和流淌,形成變幻莫測、自然天成的垂流條紋。
這種垂流交融的方法,在西陜三彩上使用較廣,南河三彩上則較少使用。
彩塊是用不同顏色,在器物上任意涂抹,由于釉彩的流串和交融,構成了如晚霞般明艷,又如云霧般變幻的畫面。
這是三彩器皿上,運用最多的方法。
加彩貼金法,又可分為局部素胎彩繪,和釉上彩繪貼金兩種方法。
俑類的頭部一般都不施釉,在素胎上用朱、黑、赭等色畫出人物五官和帽飾,有些還貼金,這就是局部素胎彩繪貼金。
與釉彩相比,彩繪可以細致入微地將人物的須眉五官描繪出來。
還可以根據不同人物的身份特點,作不同處理,使俑具有強烈的個性。
因此在三彩盛行期間,仍在俑的頭部采用彩繪的方法。
釉上彩繪貼金,是在釉上局部彩繪貼金的方法,可以彌補三彩釉表現能力的某些不足。
經過彩繪,人物的衣飾、動物的造型得以強調,貼金又增加了豪華的效果。
三彩技術完全成熟以后,有些俑仍采用這種方法。
例如天王俑或武士俑,全身都施一層薄釉,然后用彩繪出衣飾、五官,鎧甲部位貼金。
唐墓出土的一些鎮墓獸,彩色淋漓,在獸的火焰狀翅膀上貼金以提高效果。
鎮墓獸古人想象出的鎮惡驅邪之神獸,放于墓道口。
出現于漢代,南北朝后流行。
它綜合了多種動物的形象,面目猙獰。
其作用一是防止妖魔鬼怪對墓主人靈魂的侵擾,二是威懾和恐嚇盜墓賊。
歸納起來,施釉工藝的具體方法,也就那么幾種。
比如隨意散施法,先將器物施一層白色底釉。
然后用毛筆蘸其它各色彩釉,或點在白色釉上。
或像雨點一樣灑在白色釉面上,或從上至下斷斷續續的點施,似斷線的珍珠任意流淌。
焙燒后加以流動,形成了疏密得當的藝術畫面。
定型施釉法,將各色釉彩,用毛筆畫成斜線,使這些斜線構成單元圖桉。
每個單元里有網狀的、格式的、菱形的,將器物分成幾個區間。
施以白釉、紅釉、條狀釉、或者綠釉等多種花色釉面。
組成旋律性很強的圖桉,使之達到美麗的藝術效果,使其釉色艷麗,華麗無比。
局部條紋定施法,是充分利用鉛釉的流動性,在主色調中加施紅條連續白點條狀釉,間或白色紅心梅花圖桉。
在高溫焙燒中,釉層熔融,彩點集中的地方由上向下流成一條條彩帶。
這些彩帶任意浸漫,任意流淌,構成變幻自然,絢麗無比的紋樣。
貼花加彩法,是將器物的地色施以白色,貼花部分施以藍邊紅心,或者綠邊紅心,紅邊藍心,紅邊綠心等等。
經高溫焙燒后,釉面自然流淌,形成似瀑布般的藝術效果,美麗壯觀。
印花填彩法是在盤子中間,刻畫出流云,荷葉,仙鶴。
一般而言,地釉施以白色或其它澹色,在印花部分填彩。
這樣的裝飾手法突破了日用器皿的局限,意境深遠,令人遐想。
雖然盤子不大,而盤中的仙鶴,好像飛翔在彩云飄動的無限天際一樣。
斑塊施釉法,一般情況下,整體器物的施釉用一種釉色。
在施釉之前,用一種特殊的釉料在器物表面做成斑塊狀。
然后在空閑處,填補澹色或白色。
經高溫焙燒,斑塊中的釉色充分流淌,形成美麗的線條,自然和諧,美觀大方。
如流傳下來的經典之作,花斑嘯天馬。
套彩點施法,這種施釉方法常見于生活用具上。
是先把器物的口和足,用單色施釉。
器物上的貼花部分,用很規整的多色方法施釉。
其余空地,用多種釉彩隨意交錯施釉。
這樣使之焙燒后形成美麗、自然、和諧的藝術效果。
花卉定施法,是用一種特制耐高溫的釉料,在器物表面按設計花卉圖桉進行排列組合。
因為這種釉彩經高溫焙燒后,釉面不會流動,然后把花卉周圍的空白處填補其它色釉。
但厚薄必須適中,盡可能減少它的流動性。
焙燒出爐后,圖桉規整精美,栩栩如生,如綠釉梅花罐。
總的說起來,彷制唐三彩是真不容易!
畢竟唐三彩的種類實在是太多,唐三彩是從唐墓挖掘出來的陶器之泛稱,后來學者視為一種陶瓷分類上的術語。
唐三彩并非專指那三種色彩而言,在唐墓中所挖掘出來的各類陶俑、陶像,以及其他陶器上,有的只有單彩,或者二彩,有甚多的器物,卻具有較復雜的多彩顏色。
一般而言,除了胎體的白地之外,鉛黃、綠、青三彩最為普遍。
三彩器可以表現出,唐代各種實際生活所應用的器物。
也就是說,只要是生活中的物品,都可以被制作成唐三彩。
在這些器物中,已經把當時社會生活的形態,很完備的呈現出來。
由此獲知殉葬的明器,與其他器物的形制與數量,均按照墓葬者生前官階,以及門第的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