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  第三百五十一章 與美利堅做鄰居

類別: 歷史 | 清史民國   作者:御炎  書名:蘭芳  更新時間:2024-10-12
 
雖然這支獸軍很讓他們頭疼,但是阮向山也判斷,根據十八世紀晚期日本列島大區的優秀匹配機制,一支接受先進武器培訓的獸軍足以打遍列島無敵手。

就是不知道他們打贏了勝仗之后的燒殺搶掠又會給列島帶來什么樣的災難就是了。

不過這種事情在歷史上屢見不鮮,所以阮向山也不以為意,他很清楚,不是每一支軍隊都是紀律嚴明的蘭芳軍隊。

趙學寧對此給阮向山回信——

獸軍,必然會被真正的強軍消滅,新軍現在不如獸軍,但是未來,消滅獸軍、終結災難的,一定是新軍。

時間進入到蘭芳十二年的三月,蘭芳政府在推動戰后治理、國力恢復的道路上一路疾馳猛進,在政治、軍事和經濟等各個層面上都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行政層面,蘭芳政府通過臨時合并行政區、老兵轉業等方式勉強度過了行政危機。

蘭芳政權初步掌控了內地十八省的局勢,初步建立起了相對成熟有效的政權運行機制,在控制區的每一座縣城內都豎起了蘭芳的日月紅旗。

另外,趙學寧也通過國務會議的動議,增辦起了三所教育部直轄的政法類學校。

最早的蘭芳政法大學被趙學寧設置到了未來的首都江寧,改稱國立中央政法大學。

留在廣州的那一部分被正式改稱為國立嶺南政法大學,留在南洋的那部分則成為國立南洋政法大學。

另外,會議又決定在京師、成都、西安分別建設起國立燕云政法大學、國立川蜀政法大學和國立關中政法大學。

遂確立起了從南到北從西到東六所政法類大學的最初格局。

除此之外,趙學寧也沒忘記原先軍事、科技和政法并重的局面。

原先地處南洋的軍事大學的主體遷移至江寧,改稱國立中央軍事大學,留在南洋的部分改稱國立南洋軍事大學。

除了這兩所之外,與政法大學一樣,也分別在京師、廣州、成都和西安四地增設相對應的國立軍事大學。

政法類和軍事類的大學如此,綜合學術類的蘭芳大學當然也是一樣的格局。

主體遷移到江寧,依舊維持蘭芳大學的名稱,其他的五所學校則相對應的設立在五個城市,以國立大學為名稱。

由此,原先三所最高學府的格局正式擴編為十八所大學的格局,十八所高等級學府的建設成為定局,教育部因此獲得專項資金,負責籌備完成這十八所大學的建設工程。

與此同時,國務會議還進一步確立了未來整個中華聯邦的整體教育體系的內容。

除卻高等學府外,未來,當以各個省為核心,設立省內教育體系,從識字蒙學到綜合中學再到高等學府之間,需要考量行政區的分化、人口的多寡。

整體來說,蘭芳政府因為清算了千萬數量極的帶清統治階層和依附階層,掌握的資源數量之大令趙學寧本人也感到十分吃驚。

之后,趙學寧便決定效仿普魯士,在廣闊的土地上以堅決的意志和強大的執行能力強制推行教育普及政策,將在二十年內掃清文盲,普及教育體系,為工業時代的到來培養充足的工業人口。

軍事方面,趙學寧之前提出的擴建十個兵團與四支艦隊的任務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之中。

目前,蘭芳軍隊正在直隸、山東、山西、陜西、甘肅、四川等多個地方招募新兵,精挑細選合格的兵員,準備擴建軍隊。

海軍方面,除開正在執行任務的第一艦隊,第二艦隊和第三艦隊正在幫扶第四艦隊和第五艦隊的訓練,脫胎自吞武里王朝海軍的兩支新艦隊正在逐漸形成戰斗力。

另一方面,在福建、浙江地區招募人員組建的第六和第七兩支新艦隊也在逐漸成形之中。

蘭芳政權為此注入大量資金,專款專用,力求在短時間內把軍隊組建起來,并順勢展開嚴格的軍事訓練,以期在法國大革命正式引發歐洲戰爭之前讓他們形成戰斗力。

經濟層面,趙學寧再次通過法律確定了這一時期集體農莊制度為基礎的土地制度,并且正式確立了土地國有的概念。

從蘭芳十二年以后,蘭芳政府不再發放代表土地私有的地契,之前各個時期內得到地契的農民可以合法擁有土地所屬權,但是土地不得隨意售賣。

如果因為種種原因而不想再過擁有土地了,可以且僅可以將土地所有權售賣給蘭芳政府,且一旦售賣不得回購,以此作為蘭芳的基礎土地制度。

這一基礎確立之后,趙學寧進一步對工商業和其他產業做出了一些規定,連續出臺了《工商業經營法》、《國土資源法》、《稅法》等等多個律法總則。

其后,趙學寧有主持了各大部門會議,對蘭芳目前掌控的國企進行了一番調整和重組,重新規劃各大國家企業的經營范圍。

經過一番整頓和重組,蘭芳政府整理出了財政部下轄的數個大型國有企業。

比如總管茶葉生產經營的國營茶飲總公司。

總管蜀錦、云錦、宋錦、僮錦四大名錦的生產經營業務的國營錦緞總公司。

總管高端日用、觀賞用瓷器生產經營的國營瓷器總公司。

總管對外貿易海運的原蘭芳東印度公司、現國營海貿總公司。

總管全國礦產生產和運營的國營礦務總公司。

負責鋼鐵生產的國營鋼鐵總公司。

負責建設用水泥、木材、石料等生產運營的國營建材總公司。

負責煤炭生產和運營的國營煤炭總公司。

等等等等。

通過一系列國營公司的組建,從而將國土范圍內重要的礦物資源和拳頭產品的生產經營掌控在手,以此掌控國內經濟命脈。

在此基礎之上,效仿南洋案例,釋出剩余領域交由民間商業運營,以此構成以國營為主、民營為輔的國家經濟格局。

對于重要高端的可以向歐洲、美洲出口的茶葉、絲綢、瓷器等等,趙學寧都組織了國營公司將其掌控,把原料產地和生產體系全部掌控住,重新改組,增加生產效率。

然后不單單和帶英東印度公司做生意,蘭芳的商船也會主動前往歐洲、北非等地方展開貿易,與此同時,趙學寧還開辟了對美國的貿易路線。

美國人曾經主動來過帶清與帶清展開貿易,被帶清稱為花旗國,與帶英分開,后面蘭芳取代帶清之后,也保持了和美國人的貿易往來。

只不過受限于國力和距離,美國商船來的不多,趙學寧就想著你不來,那我就過去,所以便安排商船隊專門前往美國十三州地區展開對美貿易。

絲綢瓷器和茶葉在歐洲盛行,在美國也一樣盛行,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個時期,凡是英國人喜歡的,美國人也都喜歡,那畢竟到二十世紀了美國佬還以迎娶歐洲貴族血統女孩為榮,可想而知美國雖然獨立了,但是在文化軟實力方面一直要到二戰之后才壓過了歐洲。

所以前幾年時間里趙學寧主動派去美國的商船都收獲滿滿的回來了,帶去的是茶葉絲綢和瓷器,還有一些手工藝品,帶回來的是滿滿的黃金白銀和獸皮、骨制品等等小玩意兒。

美國政府那邊倒是還沒有正式派人與蘭芳有什么往來,趙學寧也暫時沒想著和美國佬扯上什么關系,但是對美洲大陸他并沒有刻意忽視。

而是他忽然想到了一個事情。

此時此刻的北美大陸,并不都是美利堅的地盤,還有西班牙、帶英等國的殖民地,尤其是西班牙,經過七年戰爭從法國手里奪取了法屬路易斯安那那一大塊殖民地,其控制區域遠比目前的美國要大。

趙學寧就尋思開了,西班牙現在拉跨的不要不要的,對付他們輕而易舉,要是能通過某種手段把路易斯安那地區奪到中華聯邦手里,不就等于在北美大陸上多了一塊飛地嗎?

西班牙歷史上也對中國有不少血債,趙學寧覺得自己完全有理由對西班牙搞一波操作,把路易斯安那拿到手,只要奪下這塊領土,中華聯邦就能算是美利堅的“鄰國”了。

嘿嘿,阿美,你開心不?

懷著如此的惡趣味,趙學寧著手開始制定找西班牙麻煩的計劃。

一段時間以來,趙學寧和兩大委員會的高級官員們夙興夜寐,用盡一切時間和精力密集接觸商議這個國家的未來與發展,為這個國家寄予了非常深切的期待與構思。

在一系列的制度建設之中,趙學寧始終把上層建設看得很重。

迥異于皇權專制的新的共和體制的設立,一定要上下并重,上層要有足夠的制度建設,基層要有足夠的共和意識,上下一起發力,才能穩住共和局勢。

此一階段,雖然在蘭芳軍隊的武力打擊之下,千萬數量級的帶清罪人、幫兇階層被蘭芳團滅,專制的根基被蘭芳徹底拔除,但是人們的意識形態尚未完成轉變。

所以趙學寧一邊大力宣揚共和主義,將自己的《共和國》推廣至全國各地,一邊也將自己構想的共和集權制與公民主義作為蘭芳的官方政治意識形態廣而告之。

最后才是制度層面的設計。

對于制度設計,趙學寧沒有選擇一步跨越,而是選擇徐徐推進,給國家規劃了一個兩步走策略,分為訓政時期和憲政時期。

訓政時期,國家上層建筑以大總統總攬全局,分設臨時國務委員會、臨時軍事委員會和臨時司法委員會三個臨時委員會協助大總統處理重要國務。

國家部門分屬三個委員會,向委員會負責,三大委員會則向大總統本人負責,大總統擁有一切事務的一票否決權,大大集中了權力。

趙學寧對此給出的解釋是國家方興未艾、國土尚未完全恢復,敵人也沒有完全消滅,很多事情的推動需要高效、強勢。

遂將共和集權中的集權部分發揮起來,以強勢執政的態勢帶領國家走上發展的快車道,此一階段,稱之為訓政時期。

趙學寧初步設定訓政時期為期二十年。

等到國家建設卓有成效,內外環境穩定,國家發展步入正軌之后,便可以進入到憲政時期。

屆時,便可以將蘭芳憲法上規定的聯邦共和國大會等制度重新恢復,并推動各級別地方會議,推動公民對政府的監督,使國家真正走上共和主義的道路。

另外,趙學寧力主推動了憲政時期的《大總統選舉法》的正式頒布,規定中華聯邦大總統一任十年,可連任一次,最多任兩屆便不能再次出任大總統。

不過說起來這部法律推動頒布的時候,還是受到了一些阻力的。

一些高級官員認為趙學寧驅逐韃虜再造中華的功勞之大完全不是尋常人等可以比擬的,所以應該讓趙學寧成為終身大總統。

趙學寧拒絕了,堅持推出《大總統選舉法》,并嚴辭拒絕擔任終身大總統。

“大總統的權力已經很大了,且一任十年的任期也足夠讓大總統辦成很多事情,要是再成為終身大總統,與皇帝就沒有什么區別了。”

趙學寧再次重申自己絕不會做皇帝,也不會允許有旁人做皇帝,更不會在國內分封諸侯、貴族,若有人有類似的想法,趁早死心,或者不要暴露出來,否則,就是他的敵人。

帝制破滅拳會毫不猶豫的轟擊向任何一個敵人。

在趙學寧的堅持下,《大總統選舉法》正式通過。

從蘭芳十二年二月到蘭芳十二年六月,一系列在南洋時期開始萌發、設計直到眼下才正式確立的法律陸續出臺。

民法,刑法,工商法,稅法,農業法,海洋法,官員法,婚姻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全部以中華聯邦共和國的名義重新推出,進一步確立合法地位。

趙學寧主打一個無論眼下有沒有實施的條件,先推出再說,先把定義給定義下去,至于什么時候推動,那就要看時機了。

有些法律現在無法推動,比如大總統選舉法,但是一定要推出,要從法律上認定。

有些法律則從當下就可以開始推動,以之為“移風易俗”“消滅封建殘余勢力”的方式,以國家強制力進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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