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日志  第288章 法醫結論

類別: 都市 | 都市生活 | 刑警日志 | 剎車很及時   作者:剎車很及時  書名:刑警日志  更新時間:2024-10-19
 
第289章法醫結論

尸檢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完成的。

好在尸體的情況比較新鮮,工作起來不會有味道上的痛苦。

王長江和沈妍兩個人,估計最快三四個小時就能出結果。

現勘辦公室。

“這種案子,以前有過不少,家屬那邊也沒別的法子,人死了,能要點錢就是要點錢。”

老白是過來人,以前交通意外死亡的案子,他也做過現場勘察。

可以說,是見過了人生百態。

交通肇事案件,通常來講撞死了還好,最麻煩的是撞傷,撞成植物人。

尤其是司機還有責任的情況下,就極為難辦了。

“七年前吧,我就遇到一個交通肇事意外的案子,人沒死但成了植物人。”

“行人有責任,駕駛車輛的司機也有責任,交警定的責任是一人一半。”

“這個民事賠償就扯的沒完沒了,尤其是司機駕駛的車輛沒有上全險。”

“保險公司不管,打官司這也是民事糾紛,鬧了好幾年,現在都沒結果。”

楊森嘆了口氣:“所以說開車一定要上全險,這樣即便出了問題,駕駛車輛的司機即便是全責,刑事責任就不說了,該什么就是什么。”

“但是民事責任這塊,完全就讓保險公司去溝通。”

陸川雖然沒有經歷過,但是刷短視頻的時候也見過這類的宣教視頻。

老司機的親身經驗,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讓保險公司去和對方家屬溝通。

否則的話,不管是直接賠錢也好,去醫院也好,不打你就不錯了。

刑偵支隊,午餐過后,尸檢也完成了。

任強眉頭深皺的看著尸檢報告上的內容,心里一萬頭草尼瑪跑過去。

果然,有問題!

現勘辦公室。

陸川也拿到了沈法醫親自送來的尸檢報告。

“我們在死者胃部殘留物中,提取到了安眠藥成份。”

“在血液中,也檢測到了少量的吲哚胺類殘留物。”

“吲哚胺類……致幻藥物?”

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致幻物質,能夠在野蘑菇中提煉出來。

“就是致幻物質,但是我們在胃溶液里沒有發現這種物質,經過檢查,發現死者右手肘部靜脈有短期注射針孔,懷疑是注射用藥。”

“有吸毒反應嗎?”

吲哚胺類藥物,能夠致幻,也能上癮,是一種能過引起行為紊亂的藥物。

南方一些省份,經常有人誤食野生菌類,其中大部分就是吲哚胺類中毒。

“我們對尸體進行了毛發檢測,沒有發現死者生前有吸毒的行為。”

毛發檢測,可以非常精準的判斷一個人是否有使用違禁藥物的歷史。

一般可以追查半年以內的時間。

原理也很簡單,人體吸入違禁藥物后,會在體內進行代謝,其最終的代謝物會隨著頭發的生長,脫離頭皮,遷移向發梢。

而且這種微量元素固定在頭發內部,不會自動消除。

理論上來說,如果頭發夠長,那通過毛發檢測可以發現對方十年,乃至更久的時間,是否有使用違禁物質的行為。

至于更常用的尿檢,更適合短期內的違禁物質服用檢測。

死者毛發檢測沒問題,就意味著他體內的吲哚胺類物質,不是自己輸入的。

“上報吧,這個案子,我有種預感,不那么簡單。”

陸川去過現場,沒有一點人為的痕跡存在。

死者自己闖紅燈,碰到了車輛被撞死,就是一場意外。

從現勘的角度來講,現場沒有一點可疑的地方。

而且從肇事車輛的行車記錄中,也沒有發現什么異常。

要不是陸川見識少,覺得死者從車子側面撞車有點奇怪,現在說不定人都火化了。

會議室。

秦勇剛剛看完法醫出的報告。

“長江,你們的意見是什么?”

王長江挺挺身子:“陸川去過現場,開會前我們碰過意見。”

“死者毛發檢測正常,排除了自己有使用違禁藥品的可能。”

“所以,我們認為,有其他人給死者注射了吲哚胺類物質,導致死者行為紊亂,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

“現場看,這是一起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交通意外,但實際上有可能是一場精心謀劃的他殺。”

“任強,現場是你和陸川去的,你的意見呢?”

“現場沒有什么問題,交警那邊已經做了現場的復原分析,結合肇事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司機可以確定沒問題的。”

“尸體之所以拉回來解剖,主要是陸川認為死者的撞擊點有些蹊蹺。”

“從現在的尸檢情況來看,我認同王法醫的觀點,謀殺的可能性大,這不是一起交通意外。”

案件的定性,直接影響了案件到底該怎么偵辦。

如果是交通意外,刑偵都不用摻和。

開一個證明就完事了。

但是如果是謀殺,那就是命案。

啟動的可就是命案偵破機制。

說實話,任強其實有些后怕。

如果陸川沒多么一點疑問,當時真的出了意外死亡證明,那就慘了。

雖然現在發現不了什么,但是誰也不能保證作案的人以后永遠不再犯罪。

如果到時候把這件事抖落出來,任強和陸川作為開證明的人,一定是吃不了兜著走。

命案……

在場的人,無不嘆了口氣。

命案機制啟動,意味著整個支隊都要開始熬了。

而且,這起案子,給秦勇的感覺很不好。

他見過的命案,大概分為兩種。

一是激情殺人,兇手情急之下,手起刀落,直接就把人殺了。

這種類型的案子,要么兇手就直接自首,要么就直接跑路,或者釋放迷霧企圖掩藏自己。

相對來說,這類的案件比較容易偵破。

這里說的容易偵破是指確定兇手身份,而不是抓到人。

第二種就是策劃謀殺,這種案件的兇手,不是激情殺人,而是蓄意殺人,在殺人前就會想好怎么隱藏身份,如何不被警察發現。

這種案子,大多數是案發后的第一時間,很不容易確定對方身份。

但是一旦確定,就很容易抓到,因為他賭的就是自己的謀殺計劃不被警察發現。

所以,自然不會流竄逃亡。

而偽裝交通事故殺人,這樣案子不是第一個,前幾個月,秦勇他們還偵辦了一個。

可是這起案子,似乎過于周密。

整個過程其實沒有什么大的紕漏。

要不是陸川見識的交通事故少,說不動真了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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