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卷第二十
宋紀二十起著雍閹茂正月,盡屠維大淵獻五月,凡一年有奇。
帝名恒,太宗第三子也,母曰元德皇后李氏。后夢以裾承日有娠,開寶元年十二月二日,生帝于開封府第,赤光照空,左足指有文,成“大”字。幼而聰睿,與諸王戲,好作戰陣之狀,自稱元帥。太祖愛之,撫而問曰:“天子好作否?”對曰:“由天命耳。”初名德昌,太平興國八年,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韓王,改名元休;端拱元年,封襄王,改元侃;淳化五年九月,進封壽王,加檢校太傅、開封尹;至道元年八月,立為皇太子,改今名,仍判府事。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咸平元年(遼統和十六年)
春,正月,辛酉朔,改元。
癸亥,賜近臣歲節宴于宰相呂端第。自是遂以為例。
乙丑,遼主如長濼。
丙寅,有司上皇太后李氏謚曰元德。
翰林學士楊礪等受詔知貢舉,請對,帝召坐,語之曰:“貢舉當選擢寒俊,精求藝實,以副朕心。”
壬申,昭宣使王延德上《太宗皇帝南宮事跡》三卷,命送實錄院。
癸酉,始令諸王府記室、翊善、侍讀等官分兼南北宅教授。時又有伴讀,然無定員。
甲戌,詔:“諸路場務逋欠官物,令主典備償者,監臨官非同為欺隱,勿令填納。”
初,李至判國子監,校定諸經音疏,薦“國子博士杜鎬、直講孫奭、崔頤正,皆苦心強學,博貫《九經》,問義質疑,有所依據。望令重加刊正,除去舛謬。”太宗從之。鎬,無錫人;頤正,封丘人。丁丑,帝訪群臣通經義者,至復以頤正對,即召頤正至后苑,講《尚書·大禹謨》,賜五品服。它日,謂輔臣曰:“頤正講誦甚精,卿等更于班行中選經明行修之士,具以名聞。”自是,日令頤正赴御書院待對,講《尚書》至十卷。
戊寅,帝御崇政殿,召御龍直二百七十馀人,閱試武藝,遷擢者二十六人。
庚辰,監察御史韓見素表求致仕,時年四十八。帝問輔臣曰:“見素齒發尚少,遽求致仕,何也?”呂端曰:“見素性恬退,喜修煉。”帝難之。李至曰:“近世朝行中,躁進者多,知止者少,若允其請,亦足激勸薄俗。”帝默然,乃授刑部員外郎,致仕。見素,鳳翔人,退居華山,年八十馀乃卒。
甲申,有慧出營室北,光芒尺馀。
二月,壬辰,帝召輔臣曰:“慧出甚異,奈何?”呂端等言:“變在齊、魯之分。”帝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獨一方邪?”李至曰:“陛下此言,可以卻妖星矣。”甲午,詔百官極言得失,避正殿,減常膳。
丙午,遼以監門衛上將軍耶律伊啰為中臺省左相。
乙未,慮囚,老幼、疾病流以下聽贖,杖以下釋之。詔諸州長吏平決獄訟,申理冤濫。
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出知泰州,未之任,會星變,錫上疏言:“李繼遷不合與夏州,又不合呼之為趙保吉。以臣愚蒙,料彼變詐,必不肯久奉朝命,永保塞垣。是時事舛誤之大者。”又言:“密院公事,宰相不得與聞,中書政事,樞密使不得與議,致兵謀不精,國計未善。去年靈州之役,關西民無辜而死者十五萬馀,咎將誰執?此政化堙郁之大者也。”疏奏,即日召對移晷。將行,又貢封事,復召對,謂曰:“卿第去,不半歲,召卿歸矣。事當面論者,聽乘傳赴闕。”再遣中使賜與甚厚。
丁酉,彗滅。
戊戌,詔以久停貢舉,頗滯時才,令禮部據合格人內進士放五十人,諸科百五十人,來歲不得為例。
三月,壬申,賜進士汝陽孫僅等宴瓊林。僅,何弟也。
先是吏部銓擬官,告身悉書其過犯,癸酉,詔自今勿復書。
初,宗正少卿趙安易言:“別廟祭饗,懿德皇后在淑德皇后之上,臣未測升降之由,請改正之。”太宗不許。及議合食,有司咸請以懿德升配。安易又言:“序以后先,當用淑德配食。”詔尚書省集議及禮官同詳定。上議曰:“淑德皇后,生無位號,歿始追崇,況在初潛,早已薨謝。懿德皇后,享封大國,作配先朝,雖不及臨御之期,已夙彰賢懿之美。請奉懿德皇后神主升配太宗室。”詔從之,其淑德皇后仍舊別廟祭饗。
辛巳,以趙保吉歸順,遣使諭陜西,縱綏、銀流民還鄉,家給米一石。
是月,女真遣使貢于遼。
夏,四月,己丑朔,詔諸州長吏潔除牢獄,疏理淹系,有疾病及貧乏者療治資給之。
壬寅,趙保吉遣弟繼瑗入謝。
癸卯,遼以崇德宮所隸州縣被水,賑之。
帝謂宰相曰:“諸路逋欠,先朝每有赦宥,皆令蠲放,而有司尚更理督,頗聞細民愁嘆。”己丑,遣使乘傳按百姓逋欠,悉除之。用判理欠司王欽若之言也。除逋欠凡一千馀萬,釋系囚三千馀人。帝由是眷欽若益厚。
丁未,遼罷民輸官俸,出內帑給之。
己酉,祈雨。
乙卯,遼主如木葉山。
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甲子,以旱,幸大相國寺祈雨,升殿而雨。
丁卯,遼主祀木葉山,告來歲南伐。
庚辰,鐵驪貢于遼。
乙酉,遼主還上京。太后命婦人年九十者賜以物。
六月,戊子朔,遼主祭祖、懷二陵。
庚寅,密州發解官鞠傅,坐薦送非其人,當贖金,特詔停任。帝謂輔臣曰:“凡所舉官,多聞謬濫。宜選擇舉主,以類求人。今外官要切惟轉運使,卿等可先擇人,后令舉之。”辛卯,詔于常參官內舉材堪轉運使者,不限人數。
詔議太祖廟稱號。先是判太常禮院李宗訥請改僖祖以下稱號,下尚書省集議。時張齊賢言:“為人后者為之子,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詔禮官詳定。禮官引《春秋》閔、僖同為一代及晉惠、懷、唐中、睿故事,請太祖、太宗昭穆同位。詔都省復集議,議同齊賢;又詔禮官再討典故。禮官言:“按太宗饗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唐玄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儀,同位異坐,太祖位仍舊稱孝子。”奏可。宗訥,昉子也。
秋,七月,丁巳朔,遼主錄囚聽政。
廣西轉運使陳堯叟上言:“所部諸州,土風本異,地少蠶桑,其民除耕水田外,惟種麻苧,周歲三收。布出之時,每端只售百錢,蓋織者眾而市者少故也。今臣以國家軍須所急,布帛為先,因勸諭部民廣植麻苧,以錢鹽折變收市之,未及二年,已得三十七萬馀匹。望自今許以所種麻苧頃畝折桑棗之數,諸縣令佐依例書歷為課,民以布赴官賣者,免其算稅。如此,則布帛上供,泉貨下流,公私交濟,其利甚博。”詔從之。
八月,丁亥朔,詔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重困黎元,諸色費用并宜節約,并條析未盡事件以聞。”
辛卯,京西轉運使合肥姚鉉上言:“諸路官吏或強明蒞事、惠愛及民者,則必立教條,除其煩擾。然所更之弊,事多不便于狡胥,俟其罷官,悉藏記籍。害公蠹政,莫甚于茲。應知州、府、軍、監、通判、幕職、州縣官,于所在有經畫利濟,事可經久者,歲終書歷,替日錄付新官,俾之尊守,不得妄信下吏,輒有改更。若灼然不便,州以上聞,幕職以下聞于長吏,俟報改正。《語》曰:‘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此實圣人之格言,國家之急務也。”從之。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錢若水等上《太宗實錄》八十卷。帝覽書流涕,賜詔褒諭。時若水判集賢,因用院印,史館無所預,才九月而華。初,太宗有畜犬甚馴,常在乘輿左右,及駕崩,犬輒號叫不食,因送永熙寢宮。李至嘗作歌紀其事以遺若水,其斷章云:“白麟硃雁且勿書,勸君書此懲浮俗。”若水不為載。呂端雖為監修,未嘗蒞局,書成不署端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稱詔旨專修,不隸史局,又援唐朝故事以折之,時議不能奪。
癸丑,詔:“監倉京朝官,無得以羨馀為課。”
九月,丁巳朔,遼主駐得勝口。
己未,秦國延壽保圣夫人劉氏卒,發哀苑中,輟朝三日,給鹵簿以葬。
先是太宗命張洎重修《太祖實錄》,未成而卒。己巳,詔宰相呂端、集賢院學士錢若水同領其事。若水懇辭,帝曰:“卿新修《太宗實錄》甚周備,太祖時多缺漏,故再命卿,毋多讓也。”
豹林谷隱士種放母死,貧不克葬,遣僮奴告于翰林學士宋湜等。湜與錢若水、王禹偁同上言:“先帝嘗加召命,今無以葬母,欲行私覿,恐掠朝廷之美。”壬申,優詔賜放粟帛緡錢。
令綾錦院改織絹。甲申,始以新織絹進御。
舊制,國子監、開封府舉人有與發解官親戚者,止兩司更互考試,帝慮涉私徇,是秋,特選官別試。
冬,十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宰相呂端久病,詔免朝謁,就中書視事,累疏求解,戊子,罷為太子太保。初,李惟清自知樞院左遷御史中丞,意端抑己,及端免朝謁,乃彈奏常參官有疾告逾年受俸者,又教人訟堂吏過失,欲以累端。端曰:“吾直道而行,無所愧,風波之言,不足慮也。”
加張齊賢兵部尚書,與參知政事李沆并平章事。參知政事李至,罷為武勝節度使。至以目疾解機務,及授旄鉞,入見懇辭,帝曰:“此唐朝故事,廢久矣,特命振舉,示優賢也。”又賜御制詩寵其行。
己丑,參知政事溫仲舒,罷為禮部尚書;樞密副使夏侯嶠,罷為戶部侍郎。以樞密副使向敏中為兵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楊礪為工部侍郎,宋湜為給事中,并為樞密副使。
先是有攀附居近職者,乘寵放恣,民家子既定婚,強娶之,其家詣開封訴焉。知府事畢士安即請對,白其事,卒得民家子還其父母,使成婚。攀附者日夜訴士安于帝前,士安因求解府事,帝許之,復入翰林為學士。翰林學士承旨宋白,嘗獻《擬陸贄榜子集》,帝察其意欲干事任,乃命白權知開封府。既而白倦于聽斷,不半歲,亦丐罷云。
庚寅,帝謂輔臣曰:“群臣中有謗言達于朕聽者,詢之似得其實。然人誰無過,能遷革則善矣,朕固不以一眚廢終身之用也。”
乙未,宰相張齊賢、李沆入對,帝諭之曰:“先朝皆有成憲,但與卿等遵守,期致和平耳。”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訟,又入宮自訴,齊賢請自治之,乃坐相府,召而問曰:“汝非以彼所分財多,汝所分少乎?”曰:“然。”命具款。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貨財無得動,分書則交易之。明日,奏聞,帝大悅,曰:“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
初,張齊賢為戶部尚書,詔同監察御史王濟編次、刪定制敕。舊條,持杖行劫,不計有贓無贓,悉抵死,齊賢議貸不得財者。濟曰:“以死懼之尚不畏,可緩其死乎?”與齊賢廷諍數四,詞氣甚厲,手疏言齊賢腐儒,不知時要。帝問輔臣:“孰可從者?”呂端請詔百官集議,并劾濟。未幾,齊賢入相。丁酉,齊賢奏:臣今在中書,不欲與庶僚爭較曲直,愿收前詔。”帝嘉其容物,遂罷集議,濟得免劾。刑名卒如齊賢之請,而犯盜者歲亦不增。
己酉,崇政殿視事,至午而罷。帝自即位,每旦御前殿,中書、樞密院、三司、開封府、審刑院及請對官以次奏事,至辰后還宮進食;少時復出,御后殿視諸司事,或校閱軍士武藝,日中而罷;夜則召儒臣詢問得失,或至夜分還宮,率以為常。
癸丑,命錢若水等覆考開封府得解進士試卷。故事,京府解十人已上,謂之等甲,非文業優贍有名稱者不取。時以高輔堯為首,錢易次之。易不平,遂上書指陳發解官所試《朽索馭六馬賦》及詩、論、策題,意涉譏訕。又進士數百輩詣府訟薦送不當。輔堯亦投牒遜避,請以易為首。開封府以聞,故有是命。時翰林學士承旨宋白深右易,考官度支員外郎馮拯奏易與白交結狀,帝大怒,遣中使下拯御史獄。拯力言易無行,不可冠多士,帝亦以士流紛競,不可啟其端,且欲鎮浮俗,乃詔釋拯,罷兩制議及覆考,止令若水等擢文行兼著者一人為首。乃以孫暨為第一,輔堯第二,易第三,馀并如舊。暨,開封人也。
十一月,丙辰朔,河西軍右廂副使、歸德將軍折逋游龍缽來朝。河西軍,即西涼府也。龍缽四世受朝命為酋長,雖貢方物,未嘗自行,今始至,獻馬二千馀匹。加龍缽安遠大將軍。
戊午,帝謂輔臣曰:“國家所謹,儉約為先,節用愛人,民俗自化。”張齊賢曰:“《書》稱大禹克儉于家。老氏三寶,儉居其一。上之所好,下必從之,上好儉則國有馀財,下不僭則家有馀資,自然廉讓興行,盜賊鮮少。”
三司上經費之數,帝曰:“先帝以財賦國之大本,莫不求諸中道而為永制。”輔臣曰:“先帝非止愛人嗇費,至于節損服用,御浣濯之衣,蓋前古哲王莫能偕也。”帝初命三司具中外錢谷大數以聞,鹽鐵使陳恕久不進,帝命輔臣詰之,恕曰:“天子富于春秋,若知府庫充羨,恐生侈心,故不敢進。”帝聞而善之。
甲子,詔葺歷代帝王陵廟。
是月,置估馬司,估蕃部及進貢馬價。凡市馬之處,河東府州、岢嵐軍,陜西秦、渭、涇、原諸州,川峽益、黎等州,皆置務,歲得五千馀匹,以布帛茶它物準其直。
遼遣使冊王誦為高麗國王。
十二月,丙戌朔,遼裕悅宋國王耶律休格薨,輟朝五日。休格有公輔器,及膺邊塞重任,知略宏遠,料敵如神。每戰勝,讓功諸將,故士卒樂為用。身更百戰,未嘗戮一無辜。高梁河之捷,尤為南軍所畏,白溝以南欲止兒啼,輒曰:“裕悅至矣!”休格以燕民疲弊,省賦稅,恤孤寡,戒戍兵無犯宋境,雖馬牛逸于北者,悉還之,邊境以寧。遼主詔立祠南京。
遼進封皇弟恒王隆慶為梁國王,南京留守;鄭王隆祐為吳國王。
丙午,給事中柴成務奏上《新定編敕》共八百五十六條,請鏤板頒下,與《律令格式》、《刑統》同行;優詔褒答。
甲寅,知制誥王禹偁,坐修《太祖實錄》以意輕重其間,落職知黃州。
是歲,以如京使柳開知代州,至,葺城壘,修戰具,諸將多沮議不協。開謂其從子曰:“吾觀昴星有光,云多從北來犯,境上寇將至矣。吾聞師克在和,今諸將怨我,一旦寇至,我其危哉!”因上言請徙它州。尋改知忻州。
遼放進士楊文立等二人。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圣元孝皇帝咸平二年(遼統和十七年)
春,正月,乙卯朔,遼主如長春宮。
甲子,詔:“尚書丞、郎、給、舍,舉升朝官可守大州者各一人,俟使三任有政績,當議獎其善舉;有贓私罪,亦連坐之。”
乙丑,命禮部尚書溫仲舒知貢舉,御史中丞張詠、刑部郎中、知制誥師頏同知貢舉,仍當日入貢院。始封印卷首。頏,內黃人。
禮部侍郎楊徽之,以衰疾求解職,甲戌,授兵部侍郎,依前兼秘書監。及占謝,便殿命坐,勞問久之,且曰:“圖書之府,清凈無事,可以養性也。”徽之純厚清介,尤疾非道干進者,嘗言:“溫仲舒、寇準用搏擊取貴仕,使后輩務習趨競,禮俗浸薄。”世謂其知言。
二月,丙申,以趙普配饗太祖廟庭。
辛丑,太常丞、判三司催欠司王欽若,表述帝登位以來,放天下逋欠錢物千馀萬,釋系囚三千馀人,請付吏館。帝謂近臣曰:“茲事先帝方欲行之,朕奉成先志耳。”因命學士院召試欽若。及覽所試文,謂輔臣曰:“欽若非獨敏于吏事,兼富文詞;今西掖闕官,可特任之。”即拜右正言,知制誥。
己酉,帝謂宰相曰:“聞朝廷中有結交朋黨、互扇虛譽、速求進用者。浮薄之風,誠不可長。”乃命降詔申警,御史臺糾察之。
秘書監楊徽之薦著作佐郎、通判泰州戚綸,文學純謹,宜在儒館。三月,甲寅朔,以綸為秘閣校理。綸父同文,隱居教授,學者不遠千里而至,登科者五十六人,門人追號曰堅素先生。
丙辰,命度支郎中裴莊等分詣江南、兩浙,發廩粟賑饑民,除其田租。
癸亥,詔:“今歲舉人頗眾,若依去年人數取合格者,慮有所遺落。進士可增及七十人,諸科增及一百八十人。”禮部尋以孫暨二百五十人名聞,內諸科一舉者六人,特黜去之,馀并賜及第。
京西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眉山硃臺符上言:“陛下受命,與物更始,授繼遷以節鉞,加黎桓以王爵,咸命使者鎮撫其邦;惟彼契丹,未蒙渥澤,非所以昭王道之無偏也。臣愚以為宜因此時,擇文武才略習知邊境之士,為一介之使,以嗣位服除,禮當修好,與之盡棄前惡,復尋舊盟,利以貨財,許以關市,如太祖故事,則兩國既和,無北顧之憂,可以專力西鄙,繼遷當自革心而束手,是一舉而兩獲也。”臺符又自請北使,時論稱之。
甲戌,詔:“川峽、廣南、福建路官丁憂,許給驛歸。”先是小官遠任遭喪,多芒屨策杖,流落不能歸,故有是詔。
秦悼王旅葬涪陵,閏月,詔擇汝、鄧間地改葬。
庚寅,詔有司:力役無名、營繕不急者,悉罷之。
皇太后居西宮嘉慶殿,宰相引漢、唐故事,上宮名曰萬安;從之。
帝以亢旱,詔中外臣庶并直言極諫。時有上封指中書過失請罷免者,帝覽之,不悅,謂宰相曰:“此輩皆非良善,止欲自進,當譴責以警之。”李沆進曰:“朝廷比開言路,茍言之當理,宜加旌賞,不則留中可也。況臣等非才,備員臺輔,如蒙罷免,乃是言事之人有補朝廷。”帝曰:“卿真長者!”
以河北轉運使、右諫議大夫索湘為戶部使。湘質樸少文,而長于吏事,歷任邊部,所至必廣儲蓄,為備豫計,出入軍旅間,著能名。先在河北,凡擾民事,多奏罷之。又,自京替茶至榷場,事最煩擾,復多損敗,湘建議,請許商賈緣江載茶詣邊郡入中,既免道途之耗,復有征算之益。又,威虜、靜戎軍,歲燒邊草地以虞南牧,言事者請于北寨山麓中興置銀冶;湘以為召寇,亦奏罷之。
詔三館寫四部書二本,一置禁中之龍圖閣,一置后苑之太清樓,以備觀覽。
京西轉運副使硃臺符上疏,請重農積谷,任將選兵,慎擇守令,考課黜陟,輕徭節用,均賦慎刑,責任大臣,與圖治道;優詔褒答。
丙午,詔:“江、浙饑民入城池漁采勿禁。”
夏,四月,丙辰,詔:“文武群臣封事,閣門畫時進入,勿致稽留。”
辛酉,御史中丞張詠上言:“請自今御史、京朝使臣受詔推劾,不得求升殿取旨及詣中書咨稟。”從之。
丙寅,河東轉運使掖人宋摶言:“大通監冶鐵盈積,可供諸州軍數十年鼓鑄,請權罷采取以紓民。”詔從其請。時西北二邊屯師甚廣,摶經制饋餉,以干治稱,朝廷難其代,凡十一年不徙。
丙子,帝謂輔臣曰:“庶官中求才干則不乏,詢德行則罕見其人。夫德為百行之本,德行之門必有忠臣孝子,豈無德行者能全其忠孝乎?又,庶官所掌之務,多不修舉,而捃拾它局利害,以圖進身。若能自干本局,則百職不嚴而肅,又何患乎政事之撓瀆哉?”
以御史中丞張詠為工部侍郎,知杭州。
詠既至,屬歲歉,民多私鬻鹽以自給,捕犯者數百人,詠悉寬其罰而遣之。官屬請曰:“不痛繩之,恐無以禁。”詠曰:“錢唐十萬家,饑者八九,茍不以鹽自活,一旦蜂起為盜,則其患深矣。俟秋成當仍舊法。”有民家子與姊訟家財,婿言:“妻父臨終,此子才三歲,故命掌資產,且有遺書,令異日以十之三與子,七與婿。”詠覽之,以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甚,故托汝,倘遽以家財十之七與子,則子死于汝手矣。”亟命以七分給其子,馀三給婿。皆服詠明斷。
先是左正言耿望知襄州,建議:“襄陽縣有淳河,舊作堤截水入官渠,溉民田三十頃。宜城縣有蠻河,溉田七百頃,又有屯田三百馀頃。請于舊地兼括荒田,置營田上中下三務,調夫五百筑堤,仍集鄰州兵,每務二百人,開河,市牛七百頭分給之。”帝曰:“屯田廢久矣,茍如此,亦足為勸農之始。”令望躬按視,即以為右司諫、京西轉運使,與副使硃臺符并兼本路制置營田事。是歲,種稻三百馀頃。汝州舊有洛陽南務,遣內園兵士種稻,雍熙中,以所收薄,且擾人,廢之,賦貧民。于是從臺符之請,復募民二百馀戶,自備耕牛,就置團長,京朝官專掌之,墾六百頃,導汝水澆溉,歲收二萬三千石。
五月,丙戌,詔:“天下貢舉人應三舉者,今歲并免取解,自馀依例舉送。”
帝謂宰相曰:“近聞風俗侈靡,公卿士庶服用逾制,至有镕金飾衣,或以珠翠者。”張齊賢曰:“此弊當亟懲。先責大臣之家,使各遵樸素,則可以導民宣化矣。”丁亥,令有司禁臣庶泥金鋪翠之飾,違者坐其家長。
丁酉,以殿中丞馬元方權戶部判官,從戶部使陳恕所奏也。元方嘗建言:“方春民乏絕時,請預貸庫錢,約至夏秋令輸絹于官,公私便之。”朝廷因下其法于諸道,令預買絹,蓋始于此。
乙巳,幸樞密使曹彬第問疾,賜白金萬兩,問以后事,對曰:“臣無事可言。臣子璨、瑋,材器皆堪任將帥。”又問其優劣,曰:“璨不如瑋。”先是知雄州何承矩奏遼謀入邊,帝以問彬,對曰:“太祖英武定天下,猶委孫全興經營和好。陛下初登極時,承矩常發書道意,臣料北鄙終復成和好。”帝曰:“此事朕當屈節為天下蒼生,然須執紀綱,存大體,即久遠之利也。”嘗有詔聽民越拒馬河抵契丹中市馬,承矩言:“緣邊戰棹司,自淘河至泥姑海口,屈曲九百里許,天設險固,真地利也。太宗置寨二十八,鋪百二十五,命廷臣十一人,戍卒三千馀,部舟百艘,往來巡警,以屏奸詐,則緩急之備,大為要害。今聽公私貿市,則人馬交度,深非便宜。若然,則寨、鋪為虛設矣。”帝納其言,即停前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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