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  第616章 稅收

類別: 歷史 | 架空歷史 | 晚唐 | 木子藍色   作者:木子藍色  書名:晚唐  更新時間:2013-11-14
 
轉眼已經進入盛夏,夏收如火如荼的展開。各地的學校都放了農忙假,就是州縣各衙門,還有地方的團結軍與鄉軍也都解散回家農忙。

李璟也從遼東返回登州,領著一從官員四處巡視各州縣的夏收情況。麥收與占城稻搶收之后,還得趕著曬場打谷。鎮國軍在各州縣都設立了糧管所和糧倉,各糧管所都開始增派人手忙著收購糧食。鎮國軍下的百姓基本上都有自己分到的田地,不過鎮國軍也面臨著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征稅的問題。

大唐此時的地方藩鎮,除了東南的數鎮外,其它的藩鎮幾乎都不用向朝廷納稅,稅收都是留作藩鎮養兵等用。之前鎮國軍沒向朝廷納過稅,李璟也不缺這點錢,為了吸引更多百姓前來,李璟對于新分的田地和新開墾的田地,都是實行一定時期的免稅賦的規定。只是對原有的田地主人,按兩稅法征收稅收。

不過這兩稅法雖然是不到百年前才改革過的新稅法,但李璟卻覺得這個稅法并不算太好,至少,對于眼下已經擁有十個州的李璟來說,這個稅制就不夠合適。

不過稅制可謂是根本,不但關系到鎮國軍的藩鎮財稅收入,同時也關系到鎮國軍下每一個百姓家庭。

在經過了差不多兩年的時間準備之后。李璟準備將這個稅賦改革正式提上議程。

登州城中,十州的刺史以及轄下一共五十五縣的縣令。還有各州的司戶參軍等一同接令前來。

“本朝之初,實行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每戶農民有一塊土地。憑這些土地,可以承擔朝廷的租稅和瑤微,并維持一家征討,以丁身為本的租、庸、調制便是在這個基礎上實行的。”

李讓做為安東大都護府的司戶參軍事,也是李璟手下實際的錢谷管家,首先發言。對于李璟要改革稅制。本來他是不太支持的。畢竟稅制牽涉太大,牽一發而動全身。眼下鎮國軍并算不上多穩固,要是改革不好,就容易引發動亂,這是他不希望看到的。特別是,他覺得德宗時楊炎提出的兩稅法比起早先的租、庸、調制要好的多。

在唐建中之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發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農民增多。農民逃亡,官府往往責成鄰保代納租庸調,結果迫使更多的農民逃亡,租庸調制的維持已經十分困難。

與此同時,按墾田面積征收的地稅和按貧富等級征收的戶稅逐漸重要起來,到天寶年間。戶稅錢達二百余萬貫,地稅粟谷達一千二百四十余萬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經和租、調大約相等。

安史之亂以后,國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戶口及田畝籍帳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劇烈。加以軍費急需,各地藩鎮都可以任意用各種名目攤派。無須獲得中央批準,于是雜稅林立,中央不能檢查諸使,諸使不能檢查諸州,賦稅制度非常混亂。

德宗建中元年,由宰相楊炎建議推行的兩稅法,實質上就是以戶稅和地稅來代替租庸調的新稅制。兩稅法的主要原則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即是不再區分土戶(本貫戶)、客戶(外來戶),只要在當地有資產、土地,就算當地人,上籍征稅。

“兩稅法其主要的特點就是取消租庸調以及各項雜稅,保留戶稅和地稅。同時量出制入,朝廷先以某一年的各項稅收錢谷數,作為之后征稅的總額,再按這個數量分攤給各州,各州又分攤于各地。

戶稅則是按戶等高低征錢(按九等分攤),戶等高的出錢多,戶等低的出錢少。劃分戶等,是依據財產的多寡。戶稅在征收時大部分錢要折算成絹帛,征錢只是很少一部分。

地稅按畝征收谷物。納稅的土地,以大歷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

另外無論戶稅與地稅,都分夏秋兩季征收,且對不定居的商賈征稅三十分之一。”

李璟對于李讓的總結很是滿意,他也一直在研究楊炎的兩稅法,說起來,這兩稅法對于均田制早崩潰的唐朝來說,效果不錯。兩稅法不分主戶、客戶,一律編入現居住州縣戶籍,就地納稅。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為逃避租庸調,而到其他州縣置產。同時取消租庸調及雜稅。并且規定夏秋交稅。夏稅不得過六月,秋稅不得過十一月。按戶等納錢,按田畝納粟米。

兩稅法的積極影響不容忽視,兩稅法的“舍人稅地”使官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并且規定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兩稅法以土地資產納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沒有土地的貧苦農民的負擔,改變了貧富負擔不均的現象。

“李司戶說的那些不錯,可是兩稅法的弊端也有不少。”李璟敲了敲桌子,緩緩道,“由于長期不調整戶等,無法貫徹貧富分等負擔的原則。而且兩稅中的戶稅部份的稅額是以錢計算,官府只征錢不征物,而大唐本就錢荒,市面上錢幣流通量不足,因而導致錢重物輕現象。每當夏秋稅前之時,物價更是大跌,百姓就得賤賣絹帛、谷物以及其它產品以交納稅錢,大大增加了負擔。

并且在兩稅制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貧民賣地而不移稅,產去稅存,到后來無法交納,只有逃亡。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程度,而農民淪為佃戶、莊客者更多。特別是地方上實行的是聯保的制度,每個村子的稅額是早定好的,十戶人中如果有一戶破產逃亡,剩下的九戶依然得交十戶的稅,如果兩戶三戶逃亡,剩下的人負擔更重,如果更多人逃亡,那么沉重的稅就會直接把剩下的人給壓跨,逼他們逃亡。”

在李璟看來,量出為入,這并不是一個好的稅制。而且無論何時,土地兼并都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事情。李璟認為,新的稅制,起碼得在這方面有些準備。

眾官員都望著李璟,不知道自家這位三朝以來第一個異姓封王的郡王,要怎么繼戰場上無往不利之后,又要在這稅制上提出自己的新觀念。

在場的都是文職,雖然也有不少高級武將和諸多帶著咨議、顧問、教授等頭銜的著名文士們列席,但他們都只是列席,并不能直接參與到討論之中來。但顯然,今天在場的人,并沒有人會相信,李璟能想出一個取代兩稅法的更好稅制來。

“我一直在思考一種更合理的稅制,對更多的百姓來說合理,又要讓官府有稅可征的新稅法。兩稅法以前,大部份貴族、官僚都并不交稅,新稅法后,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官府的收放。兩稅法以土地資源納稅,減輕了沒有土地貧苦農民的負擔,改變了貧富負擔不均的現象,這是極好的事情,但是,這還不夠。”

李璟停頓了下,整理著腦中的思緒,對于新稅法改革他思考了許久。

“我有個想法,首先新法將是以土地多少納稅為主,并且,我打算廢除人頭稅!”

一石驚起千層浪,李璟的話讓在座的官員們都嚇了一跳。人頭稅,也稱丁稅。這幾乎是自秦以前就開始收的一個稅,而且十分的重要。

秦代以后的課稅均有人頭稅性質。人頭稅效率高,但最不公平。從福利經濟學理論分析,人頭稅的征收,只能使貧富差距加大。在后世,由于人頭稅很不公平,現代國家幾乎都不再征收。李璟的想法,便是要首先將這個明顯對貧富間不公平的稅取消。

在清代時,攤丁入畝新稅法,最終取消了人頭稅的征收。

李璟現在的十州地盤,大部份都是新打下的地盤,并大量從中原移民。這些新移來的百姓都因此分到一塊土地,十分類似于唐初時的均田制。對于朝廷來說,更多的自耕農,絕對比土地大量兼并在少量大地主手中要強上許多。在這樣的時代,農耕時代中,土地是最重要的。

土地大量兼并后,必然導致大量無地丁民,淪為大地主們的隱戶佃農,大量人口的損失,必然會導致丁役不均。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危及到朝廷的統治。

歷史上,清朝攤丁入畝后,對于土地兼并有很大的緩和作用。

攤丁入畝的原則就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農民田少丁多,于是“富戶也困于役,而置產困也。”

攤丁入畝其實是一項極大的改革,歷史上兩稅法沿用了八百多年,后來明朝時又經歷了一條鞭法重要改革,最后到了清朝時,才又在一條鞭法上再次改革,變成了攤丁入畝。李璟現在一下子把這個千余年后的稅制拋出來,滿堂官員全都一頭霧水,茫然不解。(。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請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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