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文魁  第五章、賣官鬻爵

類別: 歷史 | 秦漢三國 | 漢魏文魁 | 赤軍   作者:赤軍  書名:漢魏文魁  更新時間:2024-06-06
 
這時候曹魏的爵位系統仍然大體沿襲后漢之制,主要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同姓宗室,封王封侯——這個侯不是列侯,而是諸侯,王食郡而侯食縣,各建有國——只不過就中多添了一個公爵而已。目前的公爵只有三位,一是曹操之弟曹德,二是涼公呂布——這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三是新安公劉協。第二部分以封異姓,皆名為侯,也就是列侯,從高到低包括了縣侯、鄉侯、亭侯和關內侯,前三種有實封之戶,后三種僅虛封,相當于多領一份俸祿而已。

列侯為名爵重器,例有軍功才得封賞,就理論上而言,哪怕貴為宰相,若無軍功,也是無可生而封侯的——死后追封倒有一定可能性。朱褒本來就是郡守,也不可能命其入朝為官,也不肯給他州刺史當,所以才打算封個關內侯當作褒獎,其余那幾位目前都只是白身而已,怎么可能一步登天封他們為侯呢?

要知道列侯是跟三公一樣,都用金印紫綬的,其輿服制度亦可比擬三公,雖無實職,卻足尊貴,為人臣之極也。

所以是勛說西南豪囚要想子孫世襲,可以封爵,不能給官,曹操就問難道都封侯嗎?他們不夠格吧。是勛說既然如此,那就重新制定爵位系統,新設一些能夠跟他們等級相侔的爵號出來唄。

曹操心說又來了……爵位問題你們都吵了好幾年啦,非得逼著我趕緊定下來嗎?再一想,既創新朝,也當新立爵號,這事兒倒確實不宜再拖。于是吩咐是勛:“乃可與陳長文共議之,三日后稟報于朕。”

是勛和陳群大眼兒瞪小眼兒,心說關于新的爵位問題,就咱倆爭得最厲害,皇帝還讓咱倆湊一起商量?三日后就要給出結果?這是逼著咱們趕緊解決分歧。妥協求存哪。

沒有辦法,只得領命,然后下去兩人就接著再吵。連吵三天,因為期限所逼。無奈之下只得各讓一步,最終出臺了一份雙方都不怎么滿意,但捏著鼻子也勉強可以接受的方案出來。

就表面上來看,陳群是主張恢復所謂周制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是勛卻希望在秦漢二十等爵的基礎上加以增刪。而究其實質。陳群是想把軍功爵轉化為文吏爵,是勛則希望保留軍功賞爵的制度,并且恢復民爵,以鼓勵全社會尚武的風氣。二人各有所思,亦各有所欲,實屬路線之爭,好在這兩條路線并非絕對平行,亦可勉強交叉,于是才有了相互妥協的余地。

是勛不希望爵位系統徹底文吏化,但他也知道隨著歷史的發展、社會的演變。那也是無可逆之而動的大勢——再說了,由軍功貴族執國向實務官僚治國轉化,同樣也符合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嘛,文吏爵可以有,只要不是全部就成。

陳群反對軍功得爵,也反對民爵制度,但這兩點都是秦漢舊制,頃刻間便欲將之徹底推翻,所受的阻力也相當之大——起碼軍方就沒有一個人支持他陳長文。倘若陳群和是勛易地而處,或許是勛會有全盤改制的魄力和威望吧。陳群卻還無此實力。故此,他也只得稍稍退讓了幾步。

最終的爵位系統因此而劃分為三大體系:一是同姓,上者封王、下者封公,王食郡、縣。公食縣、鄉,皆有號,有國,但沿用漢制,其國實由傅或相掌其政,相當于郡太守、縣令長或者鄉老。諸侯本身僅有祭祀之權,而并無實際的軍政權力。相對于原本歷史上魏朝的封爵制度,阻止了異姓功臣進入有國系統。

當然啦,外族首領亦得以一定程度上進入這一體系,如匈奴、烏丸、鮮卑乃至羌、氐各部酋長或號王、公,或號單于,身份與同姓王公相侔。

第二體系以封異姓,分公、侯、伯、子、男、關內侯、關外侯七等,其中公、侯食鄉,伯、子食亭,但有號無國,僅食租稅而已,至于男爵以下,但食俸祿。是勛一開始想把最后兩等定為它名,以免與鄉侯混淆,但是陳群說了,要的就混淆啊。那些偏遠地區的漢夷豪酋,哪兒搞得懂什么爵號,光知道為侯尊貴了,你要是封個某某侯,必然歡欣鼓舞,若是封個可世襲的別的名號,必不甚喜,甚至還會以為朝廷是在敷衍他們哪。

以上兩大體系,皆為吏爵,有功則賞,無論是軍功還是政勛,可得世襲——當然啦,若是繼承人不夠資格,朝廷也可以隨時加以褫奪,或者降等,權操于上。第三體系則為民爵,非常簡單,只有上勛、中勛、下勛三等,無租無祿,亦不可世襲也。

說白了,三等民爵就是空頭榮譽稱號,跟后世的什么“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差相仿佛。但在等級社會當中,這種榮譽稱號也是很光榮的,因為可以“超制”。按規定,從天子而至百官,再到庶民,身處不同等級,對于門戶建筑、車馬服裝,乃至祭祀規格、日常用度,都有著不同的規定,若敢超越本身所處的等級,便稱“逾制”,屬于犯法行為。

舉例而言,一介白身,即便你家財萬貫,或者與皇室為姻親,或者跟天子為至交,照樣不得戴梁冠、著赭服,印信不得用金銀,府門不可涂朱漆,樓不可起三層,車不可配雙馬……

其實越是進入朝代繁榮期、社會成熟期,逾制之事便越是屢見不鮮,直到朝廷都法不責眾,無可管理的程度。比方說明制非天子、諸王不可著黃衣,庶民不得穿絲綢,但到了明朝中期以后,尤其江南繁盛之地,普通士人而著黃衣的也不在少數,無功名的商賈、平民也日常穿絲著錦。只是在王朝初興,制度相對嚴格、社會財富也相對匱乏的時代,這套規矩還是照常執行的——比方說現在的魏朝。

所以同姓諸侯雖無官職,其輿服制度皆高于三公;異姓諸侯前五等同于三公,后三等同于九卿;至于三等民爵,庶民得之。可分別比擬刺史、守、令。不過不食租稅,使得民爵對真正的老百姓并沒有什么吸引力,因工商致富的寒門,以及暫時在朝中失勢的世家。卻肯定削尖了腦袋也想得到。說白了,那也是有錢人才喜歡并且玩兒得轉的花樣。

因此是勛好說歹說,才使得陳群多讓一步,允許得民爵則減賦稅,算是也給窮人留下一點兒念想。

新的爵位制度。就等級劃分,其實算十三等:郡王、縣王、縣公、鄉公、鄉侯、亭伯、亭子、男、關內侯、關外侯、上勛、中勛、下勛。擬定后上報曹操,下百官定議,然后制詔頒行。

就此任命朱褒為牂牁太守,封定南侯(關內侯);雍闿為永昌郡守,封恭肅侯(關外侯);爨習為益州郡守,封戴翼侯(關外侯);劉胄為越巂郡守,封寧惠侯(關外侯);拜高定慕義侯、狼岑勇義侯——亦皆關外侯等也。

隨即由是勛暗中牽頭,首先在河南地區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愛國募捐運動,尤以跟隨他通過工商而立業發家的寒門為主。紛紛向朝廷捐輸財物,以求得爵。陳群急了,就去找是勛理論:“此鬻爵與賣官何所異耶?”是勛說當然不一樣啦:“若以財貨得官者,履任必刻剝百姓,以復其利,是以歷代皆目之為惡政也。然以財貨得爵,不過減免租賦,并可超制耳,于國何害?”

再說了,人家主動向朝廷進獻財物。就應當鼓勵啊,難道還推辭不要不成?而既然輸納了財物,就是于國有功,功而不賞。朝廷還有什么威信哪?“且事干禮部,長文不當涉也。”爵位系統不歸吏部管,而歸禮部管,制度既已確定,那就不是你可以隨便插嘴的啦。

最后還警告陳群一句:“‘賣官鬻爵’四字,長文切勿奏上。免觸天子之怒也。”陳群聽了這話,倒不禁后背一涼,只得喟然而退——曹操的老爹曹嵩如今被追尊為太祖簡皇帝,想當年在漢朝那也是花費萬金,給自己買到了太尉的顯職,位列三公,你如今要提這路事兒,萬一曹操當你是在諷刺他爹可怎么好啊?

其實是勛一直提防著陳群呢,因為對方乃是世家豪門利益的代表人物。但陳長文本人雖然對是勛某些政策并不以為然,卻還沒有明確的階層概念,沒想著直接與是勛為敵。兩人就表面上看起來,雖有爭斗,但屬于正常的理念沖突,還到不了你死我活的程度,更無忠奸之分——是勛在人前偶爾還是說說陳群好話的,陳群即便在私底下,也經常稱贊是勛,他甚至說過這樣的話:

“時移事易,舊制更變,然商鞅變秦政雖利國而身死,秦人怨之深也。要知更制不易,須徐徐而為之,經驗累積之,然后可成。此桑弘羊變漢政而終于身死名滅故也。能遽變制而民不怨,國便用者,吾唯見周公與是宏輔也,其乃生而為圣者乎?”

當然這話也只能私下里說,不敢在大庭廣眾之下表露出來——把是勛比擬周公,你是真敬佩他啊,還是想捧殺他啊?周公可是曾經攝政七年哪,最近經是勛的考證,還可能“實履天子位”,這話要是傳到曹操耳朵里去那可怎么好!

雖然屁股決定了腦袋,陳群是某一階層利益的代表,但就理論上而言,他也是純出公心,是為了國家昌盛,而非光打個人利益小算盤的小人,加上又如此曉事,是勛也不好明著打壓他——而只能暗中提防他。倘若“賣官鬻爵”四個字真能使得曹操勃然大怒,或許是勛就不提醒陳群啦,由著他去撞墻,問題此亦在未知之數也。所謂“伴君如伴虎”,說不定真能觸了曹操的逆鱗,也說不定屁事兒沒有,所以是勛才警告陳群,其實是逼他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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