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恩再一次回到每日消息報社,這里依舊吵吵嚷嚷,一片火熱景象。
肖恩直接走入了主編室。愛德華本來在打盹,見走進來的是肖恩,立馬起身:“肖恩,你來了!那個廣告的效果怎么樣?你找到妹妹了嗎?”
“托你的福,廣告效果不錯。我得到新的線索了,正在繼續深入。”肖恩摘了帽子,“史密斯先生,我這有一份新聞稿件要交給你。”
愛德華·史密斯眼睛亮了:“給我吧,我看看!”
肖恩抱歉地笑了笑,指了指自己的額頭:“稿子還在這里,你還看不了。”
在愛德華迷茫的視線中,肖恩笑道:“我需要一臺打字機和一個安靜的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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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領著肖恩來到旁邊一間辦公室,將上次那個被罵得狗血淋頭的雀斑實習生趕了出去。
“肖恩,這幾天你寫稿子都能使用這間辦公室。”愛德華輕輕離開了辦公室。
肖恩抽出椅子坐下,喃喃道:“用不了那么久。”
他握了握拳,放松了一下手指,然后將白紙卡在打字機上,開始將腦海中的稿件謄抄出來。
肖恩打字的速度非常快,可是,他覺得自己還能更快。
在使用雙手的同時,他將靈質觸手也分出了幾根指頭,協助雙手打字。
一開始還有些別扭,但由于靈質也如手指般靈活,肖恩慢慢習慣了兩種手指間的配合,打字的速度逐漸越來越快,甚至超越了之前雙手打字……
謄完第一頁稿件之后,肖恩基本上掌握了雙手搭配靈質觸手打字的訣竅,他的打字速度已經是之前的兩倍以上!
打字機以一種近乎荒謬的速度輸出著字母,黑色油墨敲出的字母像是噴泉里涌出的水珠一般,鍵盤的金屬敲擊聲甚至連成了一片,肖恩不得不開始忍受機械打字機的敲擊延遲……
由于百葉窗是合上的,辦公室外的人看不到室內的情景,不過他們都能聽到房里傳出來的聲音——有些人停下了手頭的工作,伸長了脖子望向那間辦公室:那里簡直就像有一支寫手團隊在同時瘋狂打字!
“是誰?打字速度竟然這么快?”記者和編輯都是經常使用打字機的人,他們想象不到世界上竟然有人能用這種速度打字……
咔欽!
肖恩長出一口氣,將最后一頁稿子從打字機上拿了下來。
他抬腕看了一眼手表……
“完成這篇三千個單詞的深度專訪稿只用了十五分鐘……”肖恩滿意地點了點頭,“可惜打字機的敲擊過程有延遲,否則速度還能更快。”
他起身準備將稿子拿出去,忽然想到:“十五分鐘完成這樣篇幅的稿子,愛德華會以為我是帶著稿子來的,或者認為這里面涉及什么詭異事件……”
“人在面對超乎常理的事情的時候,神經都是很脆弱的……”想到這里,肖恩坐了下來,開始空敲著鍵盤,“還是表現得合理一點吧……”
就這么空敲了十五分鐘之后,肖恩才拿著稿子去找愛德華。
肖恩進去的時候,愛德華還在逗一只被養得很肥的貓,他沒料到此刻會有人進來,于是趕緊將貓趕下了膝蓋:“怎么樣肖恩,還順利嗎?”
肖恩將稿子放在了愛德華的桌上:“非常順利——已經寫完了。”
愛德華臉上浮現出困惑,從棕色鏡框后面看著肖恩:“可是肖恩,這才過去了半小時……”
肖恩聳聳肩:“我打字很快。而且,在來的路上我其實就已經在腦中把稿子寫得七七八八了。”
不是七七八八,是全部寫完了。肖恩心想,不過并沒有說出來。
愛德華神情變得有點嚴肅,他不希望自己誤判了肖恩的道德品質——如果他只是一個亂來的家伙,這是會令自己非常失望的。
他接過稿子,開始認真讀了起來……
前一分鐘,他還帶著審視的表情,接著,他的眉毛漸漸舒展開了……
之后十分鐘,他的表情再沒有變化過——雙眼緊盯著稿紙,進入了那種想深入了解某個新聞,進而非常認真閱讀的投入狀態。
“天吶,肖恩。”愛德華將稿子拋在了辦公桌上,摘下眼鏡,揉了揉山根,“天吶天吶,肖恩!”
“這太完美了,這稿子甚至沒有一個錯誤的字母,語法也異常嚴謹。當然,這種評價標準對你來說太低了,可是,你只用了半個小時——”他仿佛不敢置信一般再次拿起了稿子,翻看了一下,“我是說,這么短的時間內,寫出一份可以直接刊印的稿子,這種事……”
愛德華·史密斯是一個從業二十年的老編輯了,他搖了搖頭:“這種事你他媽是怎么辦到的?”
肖恩淡淡笑了:“我寫了很多很多稿子了……”當然不能說自己像是長了一雙手的幽靈章魚般把腦子里的稿子謄出來了,“日復一日的訓練,所以更加熟練。”
愛德華站起了身,鼻子和顴骨處變得紅紅的,他有力地拍了拍肖恩的手臂:“一個像樣的記者!一個非常像樣的記者!
“這篇稿子我收了,按照大篇幅專訪的最高規格收了!”
肖恩心中雀躍不已,臉上還是保持著平靜。他去往財會室結了現金,一篇這樣的稿子,直接給他帶來了30紐元的收入——是一些剛入行記者一個月的工資!
報社鮮少會給業內沒有名氣的記者以這樣的待遇,不過,肖恩的稿子確實過硬,再加上愛德華的偏愛,所以才會有這種破格的待遇。
跟愛德華聊了一會勞爾先生的情況之后,肖恩起身告辭了。
從主編室走到出口這段路上,所有那些經常被愛德華罵得狗血淋頭的記者和編輯,都用一種近乎崇拜的眼神看著肖恩——他到底是何方神圣,竟能讓那個叫愛德華·史密斯的魔鬼,如此客氣地對待?
肖恩走到了報社樓下,他忽然聽到身后傳來了急促的腳步聲。
惡毒穿刺已經準備好了,他警惕地轉過身,靈質鋒刃幾乎逼到了來人的臉上,那人卻視而不見。
他有著一頭亂糟糟的金色卷發,臉上滿是雀斑:“狄金森先生!”
“你是?”肖恩見過他兩次,第一次是在主編室,他被愛德華罵得快哭了;第二次就在剛剛,為了讓他可以寫稿子,這個有雀斑的實習生被愛德華趕出了辦公室。
“狄金森先生,很抱歉我有些唐突——我聽到了主編對你稿件的評價,”雀斑小伙子喘著氣,他似乎是追過來的,“我是說,在你來之前,我以為他是一個惡……呃,一個從來不會表揚別人的人。”
“嗯,你想說什么?”
“我想說,我也想寫出您那樣的稿子,我想成為一名‘大記者’!”他藍色的眸子閃亮,雖然已經二十好幾,眼神卻像個小孩。
肖恩嘴角揚起了一絲笑意——他仿佛看見了剛入行時的自己:“你叫什么名字?”
“吉姆·凱恩,同事們都叫我吉米。”肖恩發現,他竟然臉紅了。
“聽著,吉米,其實我也沒有多么神奇的竅門。”肖恩說道,“如果你真的想寫出好稿子的話,我倒是有幾本書推薦給你——如果你能耐心看完,肯定會有長進的……”
說著,肖恩忽然發現吉米左胸佩戴著一個徽章,圖案是一根被兩條蛇盤繞的短杖。
吉米發現了肖恩的視線,低頭看了看自己佩戴的雙蛇杖徽章:“這個是信使之神墨利納斯的標志……”
肖恩聽說過這個神的名諱。對墨利納斯的信仰從歐陸的溫姆時代就出現了,這個手拿雙蛇杖的神應該是跟隨著歐陸的移民一起來到這片新大陸的。墨利納斯在現代是比較小眾的信仰。
吉米雖然只是實習生,不過也是一名記者,一直想決定自己信仰的肖恩對此感到好奇,于是問道:“你為什么選擇信仰祂?”
吉米:“相傳墨利納斯曾是神的信使,作為現代的‘信息傳播者’,我覺得跟祂曾經的使命很契合……”
“神的信使嗎?”肖恩看著那枚反射著日光的銀制雙蛇杖徽章,微微有些動心。